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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出自《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以下是一路范文网分享的中小学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小学学校内部控制制度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县内其他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控制,是指中小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控制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评价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特别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第五条

  学校法人应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实施负责。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防范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中小学校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有:

  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2、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3、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4、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完整。

  5、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6、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二章

  风险评估的内部控制

  第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的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要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九条

  中小学校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定期将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报告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中小学校进行单位层面风险评估时,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

  1、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中小学校应当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应当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

  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2、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中小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要实现有效分离,权责对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学校要加强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管理,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要建立定期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4、会计人员及财务信息编报的管理。中小学校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风险评估

  时,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

  1、预算管理情况。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应当充分沟通协作,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应科学合理,与具体工作相对应;应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合理,没有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等情况;决算编报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2、收支管理情况。收入应实现归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应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等情形。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的相关档案。

  4、资产管理情况。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5、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该按照概算投资;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

  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

  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与评价等内部管理机制。应根据《预算法》、《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学校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结合学校特点、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编制本学校财务收支及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应根据稳健性原则,合理编制学校收入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合理编制支出预算。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没有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实行月用款计划制度,合理安排各月支出,落实管理责任,保证预算执行进度。

  学校要及时分析收支情况,规范办理收支,保证年度预算的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该按照规定如实编报年度决算,

  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支出的内部控制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出纳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面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征收,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现金收支的管理。

  1、现金的收支应有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以免责任不清。现金的收支要及时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须当天存入开户银行;存取大量现金要配用专车并有两人以上陪同办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借用现金。

  2、出纳员收款时,必须凭上级部门、同级业务部门、物价部门或经主要领导签发的批示或文件,使用行政事业性

  收费统一票据或统一收据收费并记账。出纳员付款时,要凭单位领导和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经办人三人以上签字且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付款;大额支出要有两人以上经办人。

  3、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者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4、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该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5、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要不定期突击盘点现金;根据银行核准的限额备用金必须用保险柜保管,切忌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及随身携带等。

  6、分管财务负责人要不定期对收支票据进行复核审查。

  第二十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应根据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银行存款账户,不非法私设账户,不出租出借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由两人分管,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会计保管法人手章。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分管印鉴或票据的人员外出时,应将所分管的印鉴或票据交由领导指定的第三人代管,严禁将全套印鉴和票据交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鉴的人员不得私自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支出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审批制度,坚持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科学理财。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严格规范各项业务费用支出。

  1、公务出差费用支出:中小学校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用及其他交通费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昌黎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差旅费。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明事由,出差县外的差旅费报销应附相应的通知和相关批准手续等材料。

  2、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切实加大控制力度。

  各学校业务接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接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每年(每学期)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在公用经费开支规定标准以内。

  3、中小学校严禁变相消化业务交流费及其他业务费用。对经查实变相消化业务交流费及其他业务费用的,给予通报批评,且对消化部分的费用支出由经办人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拨入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十七条

  各中小学校从国家或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允许挤占挪用。

  第二十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该配比。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各项支出要有明确目标,支出形成的结果要对照目标进行绩效评价,以此促进中小学校增强效益观念,加强支出管理,以合理的支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第五章

  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材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六章

  资产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四条

  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现金、各种存款及存货等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

  挂账。对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不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一般资产(存货),如篮球排球等体育用品、专业室的仪器仪表、办公室的饮水机钟表等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建立一般资产(存货)台帐,登记数量与金额,报废时要及时进行销账处理,同时上报支付中心备案。

  第三十六条

  对于消耗性的办公用品,如笔、纸、墨盒等要建立物品出入台账,且要有专人负责,购入时登记入册,要有购买人签字,并且须与在支付中心报账时的五人签字清单相符,支出时要有领用人签字,防止学校虚开发票,确保学校流动资产的真实性。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名称、类别、编码、规格、型号、购置日期等,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第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学期结束时都要进行一次,在财务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进行盘点时至少2人在场,其中一人为科室负责人,另一人

  为盘点人,盘点完毕要有科室负责人及盘点人签字。学校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亏、盘盈表,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心校、教育局、国资办)。处置毁损、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资产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者评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其中闲置校舍处置要严格遵守《昌黎县闲置校舍处置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七章

  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

  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的科学与规范。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十五条

  校舍维修、校园美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建设)方案并进行资金预算,方案和预算报送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与实施。单项支出达5000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后,要由有关人员验收,需要审计的要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报账。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学校内部控制制度二篇

  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文件精神要求,为了更好的做好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司范省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刚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业务。

  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设置相互监督机制

  1、建立学校开支预决算制度。

  每年初由财务室、总务处做好学校的总的预算。交由学校班子会研究,决定学校各项开支的具体金额,最后得出最终的年初预算报告。再由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收支情况。

  每年末进行学校开支决算制度,旨在总结每年收支情况,使用情况,总结工作得失,作为下年预决算工作的指导。

  2、建立学校财务审批制度。

  学校各项开支,均由处室提出方案,做好预算。然后提交给分管领导,再由分管领导提交学校班子会讨论决定是否执行。最后由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建立学校采购制度

  成立学校采购小组,应由六人以上组成。需采购的物资,由学校各处室做出具体方案交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研究,决定是否采购。最后,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到教育局相关部门报批,批准后交采购小组具体执行。

  4、建立学校工程管理及学校校舍、设备维护维修工作制度。

  学校的工程管理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具体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程管理小组,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安全合格。

  学校校舍的维护维修及设备维护工作:建立合同管控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审批制度,杜绝少批多建或多批少建。

  5、建立完善的民生资金管理制度。

  民生资金包括营养餐、困难生生活补助。建立专款专用制度,及时办理。建立督察制度,资金到位后及时打入学生账户,让学生及时享受国家惠顾政策。

  6、建立监督机制,完善学校内控机制的监督。

  (1)成立督查组。

  (2)公布监督电话。

  7、建立校长不直接分管制度。

  学校校长总领全局,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实行副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学校办公室工作由校长直属。

  学校财务工作、总务工作、安全工作由副校长分管。

  学校党务工作、工会工作、妇委会工作由副校长分管。

  学校教务工作由副校长分管。

  学校政教工作、团队工作、卫生等工作由副校长分管。

  三、展开部门协调、做好工作过程的监督工作

  1、学校基础建设及校舍维护维修工作:

  由总务处提出方案,再由分管副校长提交学校一级班子会研究,得出最终方案。最后由所有班子签名后,按照程序及规定超过20000元的上报教育局,得到批复后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实施;不超过20000元的由总务处具体开始实施。工程结束后,由总务处做出付款清单,分管副校长负责提交一级班子会研究讨论,最后签名之后,分管副校长将相关材料交由学校财务室具体做付款工作。从而整个过程得到全程监管,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2、采购工作:

  首先,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采购小组,具体负责采购工作。

  各处室需要采购的物品:由处室提出方案,由分管副校长提交班子会研究,决定是否采购。再由采购小组根据政策具体实施采购事宜。采购之后由采购小组具体验收合格后交由处室使用,资产由学校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具体按照规定管理。

  采购时,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报送教育局采购办。如果是自行采购项目,由采购小组按照询价规定具体操作。从而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3、经费管理工作:

  首先,学校除财务室之外的任何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资金。

  经费支出工作上,做到专款专用,由财务室具体监管。做到对学校的每一分钱的开支都能有效监管。

  四、工作安排

  1、20xx年1月5日召开凌城镇中心小学内部控制工作启动会。全面启动内控工作。

  (1)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

  (2)安排部署具体工作,明确各处室的工作权限及职责。

  (3)学习工作流程,杜绝出现越权及工作不到位情况。

  (4)成立内部控制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督查相关工作的'执行,对工作中的不足作出指导,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督促。

  2、20xx年3月,召开全校教师会议,报告内部工作的执行、运行情况。

  3、20xx年9月1日,召开二级班子正职以上班子会,对内部控制工作作报告,对工作的不足作出检讨及批评,对下月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4、20xx年11月,对内部控制工作作报告,对工作的不足作出检讨及批评,对下月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安排督察组对20xx年度工作作出全面督查。

  5、20xx年12月,安排领导小组对内部控制工作作出年度报告,安排20xx年度工作。督察组对本年度内部控制工作作出督察报告。

  五、宣传报道及相关信息报送

  1、宣传报道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具体负责对该项工作的具体报道。

  2、向上级部门的信息报送由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中小学学校内部控制制度三篇

  1.内部控制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

  2.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它是因加强经济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完善的。最早的控制主要着眼于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侧重于从钱物分管、严格手续、加强复核方面进行控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化,才逐步发展成近代的内部控制系统。

  3.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续与措施的总称。

  4.内部控制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

  5.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1)有助于管理层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内部控制由若干具体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组成,它们首先是为了实现管理层的经营方针和目标而设计的。内部控制可以说渗透于一个单位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单位内存在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的环节,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

  (2)保护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保护资产一般指对本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商品、产品以及其他重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保护。

  (3)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一个单位的管理层来说,要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报告及时地占有准确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6.内部控制的作用:

  (1)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2)保证

  生产和经管活动顺利进行

  (3)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

  (4)保证企业既定方针的贯彻执行

  (5)为审计工作提供良好基础

  7.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制度本身制定得不合

  理,或过于理想化,或随着新情况出现,原有制度已不能适应却没有及时修改,从而使得制度不具可操作性,自然也就不会被执行;二是缺乏保证制度执行的机制,一些单位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既没有检查监督,又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内部控制制度成为墙上摆设和一纸空文也就不奇怪了。为此,企业一方面需要提高制度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执行力,不能为制度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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