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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一路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绿色企业行动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绿色企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一立四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工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着力构建节能高效、超低排放、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的格局。结合我县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扣绿色转型发展主线,坚守底线思维,筑牢战略定力,落实双碳目标责任,着力打好生产装备更新、节能工艺升级、环保提升改造、绿色产品开发、智慧车间工厂园区建设等绿色企业创建攻坚战,全面推进县域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政府监督服务作用,支持企业增强绿色创建能力,积极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措施,切实履行好节能环保主体责任,着力打造一批技术先进、资源节约、低碳环保、清洁生产、环境友好型绿色工业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融,打造略阳工业强县升级版。

  二、实施范围

  县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涵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肥料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三、创建目标

  到20xx年底,60%的规上企业达到县级绿色企业创建标准;到2023年底,全县所有规上企业全部达到县级绿色企业创建标准;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基本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目标。

  四、创建内容及标准

  (一)坚持绿色循环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立足略阳“绿色循环,转型发展”示范县目标定位,结合企业发展实际,从发展定位上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从资源利用上体现绿色低碳、综合利用,在工艺流程上运用先进技术,开展技术升级改造,体现降耗、降碳、增效,使企业向绿色循环、转型发展方向迈进。

  绿化企业内部环境,推进厂区、矿区、生活区的绿化、靓化、清洁化,创建绿色矿区、绿色厂区和绿色车间,工厂的非生产功能区绿化率达到100%,矿区应复垦土地复垦率达到100%。严控企业内部污染,从粉尘、烟尘、废气、噪声、固废污染,加强生产废弃物、生产垃圾的集中管理和无害化处置;加大厂区矿区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厂区矿区生产废水实现全闭路循环利用,生活污水利无害化处理或接入市政生活污水系统达到100%,确保企业内部环境绿色美化。

  (二)加快构建绿色物流体系,减少生产运输对环境的影响

  鼓励工业企业对厂内物流体系进行升级改造,能封闭运输的不裸露运输,能皮带运输的不车辆运输,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旧非标运输车辆,将必须保留的厂内运输车辆进行清洁能源型车辆替换,并制定严格的装运卸操作规范,控制扬尘、抛物、噪音污染。对进厂区的原材料运输和出厂区的产品、固废运输,要制定装运卸操作规范,鼓励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努力降低公路货运比例。鼓励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碳环保配送车型,发展绿色仓储,逐步构建绿色物流体系,减少工业生产运输对环境的影响。

  (三)加快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

  按照“节能、减排、降耗”的要求,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高耗能行业技术创新和改造升级,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污染物排放限额标准。在生产、建设、改造过程中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清洁生产实用技术,及时对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换代和技术改造。对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环评”“能评”政策,执行率达到100%,防止“两高”项目落地。以钢铁、水泥、肥料、新材料、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

  (四)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政策,稳步推进双碳目标落实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排放目标管理,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稳步推进钢铁、水泥、火电等重点高能耗企业碳达峰行动。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持续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从严落实项目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抑制高碳投资,推动钢铁、水泥、火电等高能耗企业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重点抓好节能、环保能力建设和污染源治理,全面实现大气、水、噪声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引进尾矿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推进矿山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五)强化节能环保宣传培训,营造绿色发展良好氛围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理念和讲话精神,每季度组织企业员工进行学习培训,利用报纸、电视、宣传栏、及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创建绿色企业的目的意义,大力营造工业经济绿色循环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自身的能源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抓好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从业人员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建立能源管理师、环境管理师制度,不断提高工业企业绿色创建能力。

  五、激励政策

  对达到绿色创建标准的工业企业,县政府在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保障方面优先考虑,在落实财政奖补和税收优惠方面享受优先,在项目申报和融资支持方面享受优先,在错峰生产期间实行差别化管理(严重污染天气一级预警除外)。

  六、实施程序

  采用企业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县级命名的工作方式,开展绿色企业认定工作。

  (一)企业申报。县域内规模以上企业,每年12月上旬由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绿色企业”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二)部门审核验收。县经贸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部门依据绿色企业创建标准和豁免政策实地复核企业创建情况,进行验收打分(见附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综合评价较高的绿色企业进行评比。

  (三)社会公示。对遴选出的绿色企业,县经贸局在官方网站和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报县政府备案。

  (四)县级核发。公示无异议的,县政府核发绿色企业证书和命名文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规上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推进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特征和绿色产业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绿色企业创建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编制绿色企业创建实施方案,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科学推进绿色企业创建工作。

  (二)有效推进。县经贸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对企业加强业务指导,搭建服务平台,充分调动企业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经贸局要严格绿色企业管理,建立绿色管控清单和动态管控档案,对绿色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绿色创建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推广,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进行曝光。

  (三)严格标准。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绿色企业创建标准的,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环保事故的,以及在各类督查、巡查、检查活动中发现违规违法问题被通报的,一律撤销绿色企业认证,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绿色企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黑政发〔20xx〕7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转化科技成果,培育科技型企业,为我市稳增长、调结构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新形成70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0个,在孵企业达到200家以上。梳理高新技术成果500项,逐步培育一批科技型上市公司。

  二、实现途径

  按照“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培育企业发展路径,采取差异化措施,通过转化科技成果催生一批科技企业、招商引进一批科技企业、做大做强一批科技企业的方式,加快发展做大科技企业群体,实现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高新技术成果。

  1.筛选高新技术成果500项。对近年来我市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梳理,筛选一批能够尽快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

  2.引进高新技术成果30项。加强与省内外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科技对接活动,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产业化。

  (二)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

  1.激发全市科技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大学生的创新活力和创业激情,通过对接活动推动成果转化,鼓励大学生以多种形式注册公司转化科技成果。加快培育和催生一批科技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实现增量发展。

  2.招商引资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在科技招商、科技成果及科技投融资对接活动中,强化成果持有方与投资方合作,推进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及成立公司,实现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3.鼓励科研机构创办企业。允许科研机构在明晰出资人权益的前提下,以技术、专利、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等资产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鼓励引导境内外科技人员和大学生携带科技成果来佳木斯市创办、领办、合办科技企业。

  (三)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培育。

  1.做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总体规模。在巩固和发展已有3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基础上,支持各县(市)、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利用自身条件或闲置资产,创办或联合建立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佳木斯大学科技园建设,引导高新区建设加速器。

  2.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需求,推动建立和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按照形式多样化、功能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组织管理网络化等要求,建立和完善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集聚技术转移、成果推广、人才引进和融资服务等各种创新要素,推动孵化器由提供物业服务向提供创业服务、投融资服务等高层次服务转变,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专业服务。

  3.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力度。积极争取xx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支持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市政府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孵化器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功能、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方面给予支持,激励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优质、专业服务。

  (四)加快构建科技投融资体系。进一步推动科技金融相结合,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解决科技创业和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

  1.拓宽与xx省风险投资公司的合作渠道,积极争取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对我市优势科技型企业的支持,为科技型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2.完善科技创业融资担保机制。加强与佳木斯市鑫正担保公司合作,通过担保与反担保,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加快与佳木斯市各商业银行机构的合作,共同研究开发针对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拓宽科技创业的融资渠道。

  3.完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补偿机制。支持、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专利质押担保融资。积极引导企业与担保公司对接,开展专利质押担保融资,推动科技成果变现,解决融资难题。

  4.加强企业上市服务。优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主营业务突出、发展潜力大、有融资或上市意愿的科技型企业作为上市培育资源,引导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组成的服务团和专家库,为企业上市提供政策宣讲、培训辅导及专业咨询。组织证券公司等上市服务机构来我市开展企业股改、备案注册、挂牌交易、上市等服务,定期开展高水平的上市服务对接活动。

  四、保障措施及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研究发展科技型企业相关事项,开展检查和督查,将本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市、县(市)、区间和市直部门间的工作联动机制,把本实施方案与市产业项目建设相结合,落实企业和项目。实行季报制度,随时掌握科技型企业的动态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抓好政策落实。认真开展宣传和政策推广应用工作,加大《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xx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等与企业培育相关的政府采购、首台(套)补贴、人才培育、成果转化、技术标准、研发费用、研发机构等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营造有利于科技创业的政策环境。

  (三)优化服务环境。加强科技创业指导和服务,为培育期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经营管理、技术开发、知识产权、投融资、创业辅导、创业人才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和培训,为企业发展和壮大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发展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引导全社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人才保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政府已经出台的关于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建立激发人才活力、奖励人才贡献、支持人才创业、培育人才体系、促进人才流动、营造人才发展的环境,激励人才创业,为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绿色企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零死亡”安全工作目标,减少各类工伤事故,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维护企业正常运行,根据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公司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有效、可行的企业内部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各层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推进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公司20xx年安全目标:

  1、轻伤事故频率≤8‰,杜绝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安全文明施工无不良行为通报。

  2、无火灾、中毒、坍塌、交通等重伤责任事故,重伤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

  3、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4、创市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不少于1个,力争创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1个。

  二、考核单位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管理部、各分公司等单位下达安全指标,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评定。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决定,由安全管理部利用日常巡检和月底检查的时机进行考核评定,每月将考评结果送公司领导审阅,并在安全例会上通报,每季度由安全管理部根据每月的评分结果对各单位进行等级评定。

  三、目标分解

  1、各单位实现“零死亡”目标,安全文明施工无不良行为通报;

  2、各单位不发生火灾、中毒、坍塌、交通等重伤责任事故;轻伤事故频率≤6‰;

  3、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4、安全样板工地:各项管部每年创一个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年初由安全管理部制定的年度创优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达项管部落实执行。(包括当年内报入市建筑业联合会的进行评优,但未在当年进行表彰的,视为完成)。各外地分公司每2个考核年度内创一项当地的安全文明样板工程。

  5、安全管理部的目标为公司年度安全目标。

  四、考核内容

  公司对各项管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标进行分解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机构建设、安全管理、现场达标、安全培训、事故控制指标等五个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指标和评分标准,详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五、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安全管理部每月不定期对各单位管辖内的工程进行巡查考核评定,评分后由项目负责人当场签认,月底将考评结果送公司领导审阅,并在安全例会上通报,每季度底根据前三个月的各单位单项工程检查评分结果进行综合等级评定;年底由安全管理部根据每季的评定结果进行年度统计并评定等级。(目标考核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安全管理部的考核在年底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分内业资料检查和现场抽查两种方式进行。内业资料主要检查项管(项目)部落实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及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的情况;现场抽查主要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巡检情况和抽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方面等实体内容,年度考核由每季的综合评定和安全创优指标的完成情况组成。

  六、考核机构

  、考核评定等级

  1、85分以上为“优良”;

  2、84—75分为“达标”;

  3、74—70分为“警告”;

  4、70分以下或有否决项目的为“不达标”。

  八、考核奖惩

  1、对每季度考核为“优良”且总评分最高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该项管部和受检项目的负责人及安全主任各1000元。

  2、对年度考核为“优良”且总平均分最高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该项管部3000元;奖励该项管部当年度所有在岗任职的安全主任共3000元。

  3、获省、市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项目,按集团奖励办法奖励。

  4、对季度和年度考核为“警告”的单位,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被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5、对完成集团公司安全目标年度考核的,奖励安全管理部5000元,如获得集团年度考核第二名的,奖励安全管理部8000元,获得集团年度考核第一名的,奖励安全管理部10000元。

  6、被考核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2000~3000元的处罚,对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各给予500元~2000元的处罚,且予以通报批评的处理。

  ⑴、考核年度内发生轻伤事故超标或发生重伤责任事故和和火灾、中毒、坍塌、交通事故的;

  ⑵、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单位的;

  ⑶、有发生被业主和有关管理部门书面投诉、不良行为通报的。

  7、发生死亡、重伤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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