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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一路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行车安全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车安全应急预案

  结合省公安厅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配合省公安厅安全防火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突发灾情的反应和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车辆都有一定数量的燃油或燃气,着火后,油箱或气瓶的爆炸会导致火势蔓延扩大;车库,因停放汽车多,车辆处于封闭状态,应急疏散有很大的难度。

  一、火灾的特点

  1、火势发展迅猛,汽车发生火灾时,因汽车上的火灾荷载大燃烧后会哦产生高温,极易导致车上的油箱,气瓶燃烧或爆炸,使燃料流淌,气体扩散,形成烈焰或爆炸。而汽车火灾的产生的热辐射,能在极短时间内引燃比邻车辆,并使火势很快发展阶段。

  2、车辆疏散困难、一旦失火,驾驶员停车后都会采取安全措施,使汽车失去机动能力。在汽车每天有动力情况下,依靠人力推拉就会非常困难。底下车库和楼层车库的车辆在没有机动能力的情况下,无法上坡道,会给疏散工作造成困难。

  3、扑救困难,汽车发生火灾的地点一般不确定,极易出现报警晚、水源缺乏等不利因素,给扑救工作带来难度。

  二、灭火的基本要求

  首先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集中力量控制火势,为全力救人创造条件。确定主攻方向,库内汽车发生火灾时,应区别轻重缓急,确定主攻方向,如果是汽车发动机,油箱着火,要用干粉灭火剂。如果火焰在油箱口着火,可用湿衣服等窒息灭火;汽车火灾发展的猛烈阶段油箱,气瓶没有暴烈时,应不间断地冷却油箱气瓶。迅速将车辆驶离,无法驶离时,应迅速灭火,疏散人员,同时出水保护被威胁的建筑,或可燃物。使用燃气的.汽车,当气瓶燃烧时,按气体火灾扑救措施实施。

  三、灭火措施和行动要求

  1、火情侦察,首先要进行外部观察和询问知情人,了解着火部位及人员的被困情况汽车使用的燃料情况,消火栓位置,然后深入汽车库内进行侦察,查明汽车停放数量,位置和疏散车辆的可能性。

  2、疏散和抢救,汽车库发生火灾后,要稳定被困人员情绪,采取有效的破拆方法,将人员和车辆有序地疏散,也可以通过入口、通道对人员车辆进行疏散,对无法启动的大型车辆可以使用拖车疏散。

  3、火场供水,利用附近市政消火栓和库内内消火栓供水,若单车在偏僻地带着火,可就近使用天然水源。

  4、火场防排烟,汽车着火,可采取机械、竖井、自然排烟、以及高倍泡沫、喷雾水、移动排烟设备和破拆排烟等方法。

  四、注意事项

  参战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特殊情况下,疏散和救人应在单位人员配合下进行:向火场供水必须做到迅速、准确、不间断;有些汽车油箱和气瓶,难以用水冷却,要注意做好防护工作;一线参战人员应选择安全地带,防止因油箱和气瓶爆炸伤人;被疏散的车辆应采取制动措施,防止出现碰撞和其他事故;汽车猛烈燃烧时,轮胎容易发生爆炸,水枪阵地应远离轮胎,以免被击伤。

  行车安全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行车安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制定行车应急预案。

  一、预防措施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所发给的驾驶证、并有二年以上驾龄且无事故记录者方可单独驾驶。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2、驾驶员必须严守交通安全法令、法规、规章,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员的指挥。

  3、驾驶员必须遵守“十不准”规定:不准酒后开车;不准人货混装;不装使用直流油;不准超载超速行驶;不准无照开车或将车交给无照者驾驶;不准强行超车或高速交会;山区不准熄火滑行;不准边开车边吸烟和吃食物;不准开车时与人谈话和使用通讯工具;不准将无人照看的小孩带入驾驶室和随便带人。

  4、严格例行保养制度,及时补充润滑油,油眼处勤压注黄油,行车前仔细检查方向器及灯光信号等,使各部门机件螺栓紧固,轮胎气压合乎标准。

  5、每一台车辆必须配备一只灭火器和相应的随车修理工具备件等。

  6、正确掌握各种复杂条件下安全行车措施:酷暑严寒、雪雨雾、高速公路、山路陡弯、上下汽渡的行车等,一是有心理准备,二是掌握车况,三是操作谨慎。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

  按后果分类:

  1、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重伤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值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发生行车事故处理预案

  1、汽驾人员不慎而肇事后,必须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真实情况,不得肇事逃逸,不得破坏肇事现场,不得私下处理事故。

  2、根据受伤人员情况迅速果断采取措施,拦截过往车辆或拨打110、120急救中心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不得延误。

  3、同时迅速向当地公安事故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位置和受伤人数,或者到安全机关报案。

  4、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车队负责人,单位领导接报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到现场,保护现场,维持现场和交通秩序,协助公安部门参加调查处理。

  5、严格按“四不放过”处理。

  行车安全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高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紧急救援能力,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升级,确保事故得到迅速有效的处置。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实际,特修订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较大及以上道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行业管理部门为成员。

  二、本预案运用于县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较大及以上行车事故和发生在外地属县道路运输企业的较大及以上行车事故,即:

  (一)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

  (二)一次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三)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四)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运输翻车或泄漏的运输事故;

  (六)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易引发其它事端的,或其它需要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以上所列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事故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或运管所应立即报告我局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道路运输机构及有关部门。

  (二)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交通局报告。并应尽快了解详情,及时作补报或续报。

  (三)发生事故后,在死亡(失踪)人数不明的情况下,一律按以上报告制度报告,待事故伤亡人数确认后再补报或续报。

  四、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统一使用交通部《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以下简称《快报》),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报告单位负责填写,报告的具体内容严格按照《快报》解释说明进行认真填写。

  五、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一)应急救援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部门,需要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武警、驻军等救援的要迅速与其联系,发出救援请求。

  (二)事故处理

  1、特大事故发生的单位领导、运管所和县局主要领导得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抢险救护,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财产损失,做好必要的现场保护。

  2、运管所、县局和上级领导亲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协调有关救援力量。

  3、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帮助事故救援和调查,分析预防可能发生的相关问题,通报事故信息。

  六、事故调处和结案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要专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认定各相关责任,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单位、运管所和县局要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一)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和调查组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吸取的教训。

  (二)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对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指示,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三)配合调查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寻找证人和目击者并做好笔录。

  (四)协助做好群众思想的稳定工作,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五)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对死难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

  (六)做好上级对事故处理的督查落实工作。

  (七)通报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应吸取的事故教训,采取有力防范措施,努力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事故结案力求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对有权作出事故结论的程序及时结案,对需要有关部门作出定案决定的要协商催办、并提供结案所需材料。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上述组织机构人员因工作需变更岗位的,接替人自然履行变更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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