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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较大范围内出现的较大型疫情有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辖区派出所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八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辖区派出所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某某镇迅速反应,周密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和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坚持以强化责任担当、优化管理措施、注重措施细化、坚持执纪监督为立足点,及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全镇打好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构筑起了牢固防线。

一、强化责任担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4 X工作机制,不断加强防控措施,使防控工作对村、社、户、人负责。一是发挥领导作用,依靠实际工作责任。以包村领导为主体,进一步依托镇村社三级干部和村医的防控责任,确保防控岗位由人人负责,形成疫情防控人人负责的局面,为全镇建设了坚实的疫情防控防线。二是发挥指导作用,加强措施落实。及时组织全体驻村干部放弃休假,迅速返岗,引导驻村干部主动承担责任。按照一查四清的工作机制,带领村干部、党员、群众志愿者在疫情防控一线践行初心使命,为全镇群众的健康安全撑起保护伞。三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及时控制。充分发挥村干部基本情况清晰、信息快的优势,采取村干部与党员、村医、群众志愿者联手的方式,在逐户、逐户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职调查和返乡人员的管理作用。四是充分发挥湖北省返乡人员的形式。同时,村卫生员通过宣传疫情防控和预防知识,鼓励群众潜意识增强防疫意识。第五,发挥监督作用,确保防控有效。以党员和群众志愿者为主体,充分依靠群众,引导群众做好科学防护,帮助村两委监控重点人员动向和外来人员到村监督,使全镇疫情防控更加积极有效。

二、优化管理措施,筑牢联防联控战斗堡垒

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坚持“一张网格表,三项硬措施”的工作措施,全力预防疫情扩散,为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起行之有效的“防火墙”。一是“网格管理”。在疫情警报拉响的第一时间,全镇范围内紧急设置监测点共计100个,合理制作《某某镇监测点组织机构图》、《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表》、《疫情防控值班表》,着力构筑上下联动、信息公开、行动迅速的防控大网,确保管控对象有措施、管控任务能完成、管控职责能落实。二是防输入。对所有外来人员、车辆都实行“一查四清”工作机制,即“一查,查体温;四清,做到身份清、时间清、接触人员清、行动轨迹清”。同时,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将防输入措施落到实处。三是防输出。通过指导各村增设疫情防控便民服务点,帮助群众买米面油、蔬菜、药品和生活日用品,衔接镇卫生院及时为各村卫生室补充所需日常用药,保障患病人群就医治疗,全面减少群众因生活需求频繁出入现象。四是防扩散。指导各村建立流动宣传队伍,通过流动宣传队伍每日不间断开展科学防护知识流动宣传和劝散下棋打牌、晒太阳等聚集人群,全面促使群众提高做好自身防护意识,也避免出现人群聚集引起交叉感染,进一步保障全镇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注重措施细化,着力凝聚各级强大合力

为切实取得工作实效,某某镇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细处出手,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在人员力量上做文章。要求各村以村级后备干部、支部党员为重点,号召村中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分别组成政策宣传、排摸登记、应急处理等组别,相互协同、相关配合,共同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在宣传教育上做文章。及时将市上公告和防控倡议书制作成音频宣传资料,采取在各村社通过喇叭播放和调配执法车辆巡回播放的方式,引导群众不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好自我防护。三是在人员流动上做文章。要求各村以严控人员流动为重点,严格封堵村庄出入口,持续做好出入人员管控工作,坚决做到外来人员和车辆不让进村,本村人员进出村有流动记录和体温检测记录。同时,坚持封村不封路,及时预留应急绿色通道和车辆,确保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理。四是在工作联动上做文章。及时召开职能部门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职责,不断形成协同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良好氛围。由镇卫生院负责患病群众救治,督促各药店落实免费测量体温,购买感冒药实名制登记。由镇市场管理所、执法所、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店、活禽海鲜店等上门张贴公告讲解政策,同时对加油站、超市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检查督促。由闾井交警中队负责辖区过境车辆的排查登记和疏导工作。五是在工作统筹上做文章。坚持疫情防控和中心工作两不误,要求各村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庭院美化活动。要求各村各村红白理事会提前掌握村内红白喜事动态,通过入户走访、上门劝导的方式,对家中有丧事的,督促事主及时安葬死者。对即将举办嫁娶事宜的,劝导事主延期举办。

四、坚持执纪监督,推动疫情防控落实落细

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严格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制度落实,切实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一是抓住关键少数,强化示范带动。督促镇村干部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勇于担当作为,深入疫情防控第一线,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声指导、掌握疫情、采取行动,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二是加强履职监督,推动责任落实。重点聚焦各村疫情防控政治责任是否落实、工作责任是否靠实、工作措施是否细实、工作作风是否扎实,对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各村疫情防控工作经费、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三是压实防控责任,增强防控意识。疫情不退,督查不停。镇纪委坚持每天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白天到村到户督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晚上到检测点督查人员到岗到位、值班值守情况,已累计开展全覆盖专项督查X次,向镇党委、政府反馈督促发现问题X条。同时,指导各村监督委员会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配合村“两委”共同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第二篇: 辖区派出所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

  5.2.2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5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第三篇: 辖区派出所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流行时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县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速防范体系,确保任何一所学校发生疫情时,能快速获得信息,立即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高度重视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疫情防控重点环节,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要面向离校学生,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做好防控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预防为主,外堵内防。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成立汪清县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处理指挥部,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指导和督促学校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理工作;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展形式,依法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领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4人

  组长:xx

  组长工作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理指挥统筹工作。

  副组长:xxx

  副组长工作职责:负责抓好所分管学校的疫情防控监督工作。

  成员: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和幼儿园园长。

  成员职责:科室负责人结合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负责人制定学校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实行每日疫情“零报告”制度,做好学生、教职工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体卫艺科,主任由xxx兼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传递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信息,形成阶段性及总体应急工作报告。

  四、疫情监测、发现和报告

  (一)病例监测和发现。

  各学校应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二)报告。

  学校一旦发现师生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立即由所属学校组成的事件处理小组对有症状的师生进行观察、询问、隔离,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县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将初步调查的疫情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上报进展情况,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四篇: 辖区派出所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建疫情防控全覆盖巡逻队伍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筑牢交通运输行业群防群控严密防控网,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巡逻范围

  包括交通工程建设、养护企业,客运站、客运企业、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

  二、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负责人:

  设三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建管巡逻组:

  主要负责交通建筑、养护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2.运输巡逻组:

  主要负责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3.客运巡逻组:

  主要负责客运站、客运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三、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各巡逻组根据工作要求,每周至少开展2次巡逻,主要对经审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防控物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未经批准复工复产是否擅自复工复产,经营场所是否有密集人员,人员信息登记上报是否及时到位等等。巡逻情况需及时进行登记。

  2.严格处罚。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其改正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业,待条件符合后再予开业。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企业责令其停止营业,待条件成熟后再履行相关手续报备。

第五篇: 辖区派出所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为全面做好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防疫指挥部的有关要求,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策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要在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为目标,把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履职尽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确保全县生产生活秩序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朱志翔任组长,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吴建军任第一副组长,县局其他局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县局(检查)所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由四级高级警长黄声雷兼任主任,治安大队大队长胡传岭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警力部署及职责分工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吴建军

  副组长:姜勇

  职责:密切关注、及时收集上报有关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信息;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全方位工作对接,调动全局力量,协调县局相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负责县局疫情防控突发事件预案的制订及实施;承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伟光

  副组长:孔维昌

  职责:负责县局所需防控保障物资的采购、储备、运输等事宜;负责县局参与防控人员的用餐、用水、车辆及经费等保障工作。

  (三)查控组

  组长:黄声雷

  副组长:胡传岭、余科强、李潇

  职责: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配合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做好道路临检查控工作,对车站等重点场所、流动人口、发热病人体温开展检测和排查,严把“入口关”、“排查关”、“前哨关”;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

  (四)强制隔离组

  组长:黄声雷

  副组长:毛棉生、杨刚强

  职责:负责县强制隔离点的安全保卫,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五)打击整治组

  组长:黄声雷、涂赞勇

  副组长:胡传岭、胡文军

  职责:开展全县农(集)贸市场、餐饮等各类经营场所集中整治,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六)属地处置组

  组长:黄声雷、涂赞勇

  副组长:各派出所负责人

  职责:组织处置力量,负责辖区内的防控疫情处置工作;强化巡逻防控,严密社会面控制,依法、及时查处打击辖区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七)应急处突组

  组长:黄声雷

  副组长:刘强

  职责:组织应急处突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根据县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开展应急处突工作。

  (八)宣传引导组

  组长:吴建军

  副组长:张寒亮、魏晓文

  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组织开展县局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动态,防止舆情炒作,引发社会恐慌;及时封堵删除网上各种有害信息,开展舆情引导。

  (九)大数据研判组

  组长:吴建军

  副组长:姜勇、魏晓文

  职责:负责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流行病学调查组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开展流调工作,通过面对面调查、手机定位、轨迹分析等方式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数据实时分析。

  (十)督导组

  组长:吴建军

  副组长:杨汉勇

  职责:对县局各警种、各部门落实防控措施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对警力布置、在岗在位等情况进行督导查勤。

  三、处置措施

  (一)仅我县出现个别输入性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的情况。大数据研判组迅速行动,及时发现病例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快速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疫情,阻断病毒传播。宣传引导组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两个及以下县区发生区域性疫情传播的情况。查控组加大查控力度,阻止疫情向其他地区扩散。大数据研判组迅速行动,及时发现病例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快速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疫情,阻断病毒传播。宣传引导组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三)三个及以上县区疫情扩散蔓延局面基本形成的情况。大数据研判组迅速行动,及时发现病例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快速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疫情,阻断病毒传播。属地处置组、打击整治组快速行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障医疗服务秩序,维持社会基本运行和社会秩序。宣传引导组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警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联防联控,形成合力。各警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防控职责,密切配合,强化部门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及时会商、协同行动的长效合作机制,全面落实调查摸排、集中整治、物资储备、宣传引导等工作措施,努力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实现“有序、有力、有效、有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目标。

  (三)加强值守,做好保护。各警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外出报告及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禁酒规定,确保任何时候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要加强自我防护知识的学习,尤其要熟知掌握科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知识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四)强化督查,严格追责。县局督导组要把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督察工作的重点,对各警种、各部门落实防控措施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县局在此重申:凡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疫病发生和疫情流行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篇: 辖区派出所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为积极应对国内外疫情严峻形势,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全面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及应对处置工作,在《云梦县公安局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发挥公安当先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危机意识,严密各项防疫措施,做好可能突发的新冠疫情应对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向文轩任指挥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万兆发任副指挥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疫情防控办公室(简称“防控办”),万兆发同志兼任防控办主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晓峰,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陈华国兼任防控办副主任,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大队、治安大队等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1、强化统筹协调督办。局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督导分管联系单位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局防控办负责做好上下、内外对接联系,统筹协调、督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运转。(责任领导:全体党委班子成员;责任单位:防控办及各科、所、大队、室)

  2、做好接转服务及查控封控工作。严格落实“14+14”健康管理政策,协助做好车站、高速国道口接转服务,最大限度防止境外、偷渡、密接及中高风险地区等返云来云人员脱管漏管;针对外地输入及云梦突发疫情,据县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启动入云离云通道查控工作。(责任领导:许行辉、周晓峰;责任单位: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及其他相关单位)

  3、强化监所和办案场所防疫。严格把好“入所、出所”两道关口,严格实行AB班14天轮换勤务、“14+14”过渡监室、入所核酸必测、定期混测等防疫机制,严格落实羁押、提审等各环节防控措施,确保绝对安全。(责任领导:程念军、黄卫东;责任单位:法制大队、看守所、拘留所)

  4、强化公安内部疫情防控。购置储备充足的口罩、酒精、防护服等防疫物资,严格落实办公、窗口等场地扫码、测温、消杀等防疫措施,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及较大规模线下会议等活动,引导全警戴口罩、勤洗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待客,遵守请示报告等防疫规定。同时,加大民辅警心理疏导,切实帮扶关心困难民辅警。(责任领导:万兆发、范红平;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室、政工室、各派出所及其他相关单位)

  5、强化社会面巡逻管控。统筹做好车巡、步巡、视频巡查,切实提高街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从严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加大公共、交通、内保、消防等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和极端事件。(责任领导:周晓峰;责任单位:巡逻防暴大队、治安大队、视频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6、强化网上舆情监控处置。落实24小时网络巡查,对涉疫、涉警、涉稳等舆情及时封堵、疏导和应对,及时落地核查,严厉打击传谣造谣及传播不实消息等违法行为,严防负面舆情造成社会恐慌;坚持“三同步”原则,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积极开展正面舆情宣传引导,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责任领导:陈华国;责任单位:网安大队、各派出所及相关单位)

  7、强化进口及冷链食品检疫检验。积极配合县指挥部及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加强冷链食品检疫、运输、消杀等监管工作,对违规运输销售的及时依法打击处理,对相关物品做好封存、消杀等防疫处理。(责任领导:周晓峰;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8、做好数据流调及情报信息支撑。加强情报信息研判,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病例溯源追踪、数据流调,落实“数据筛查+人工排查”“上级推送+本地摸排”双线排查和信息日报制度;根据县指挥部指令,组织派出所快速精准开展落地核查、轨迹摸排、密切接触者调查等工作,尽快截断传播途径;加大党政部门、社会行业、扫码信息等数据信息的共享,加快推进电子围栏建设,并于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对接,抓紧投入使用服务疫情防控。对上级下发的流调任务,积极运用大数据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信息。(责任领导:陈华国;责任单位:情报中心、各派出所)

  9、做好重点场所安全保卫。按照县指挥部要求,认真做好留观点、定点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点、疫苗注射点等重点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对可能新发病例所在封闭管理区域,准备足够警力、防护服及装备,24小时加强巡逻值守,全力维护社会秩序。(责任领导:周晓峰;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相关单位)

  10、强化预防境外疫情输入。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做好入境、偷渡等云梦人员的接返工作,落实核酸检测、防疫隔离等措施;严打偷渡及跨境涉诈涉毒涉赌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因素。注意调查发现辖区内外籍人员和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措施,并关注后续动态情况。(责任领导:黄卫东;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大队、各相关单位)

  11、做好“一标三实五全面”常态化核较采录。抓住社区防控有利契机,统筹社区村委干部、下沉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等力量,加大对流动、暂住、返云等人员信息采集,对照人口普查数据开展数据核对,深入推进“一标三实五全面”常态化核校录入,为疫情防控提供精准支撑。(责任领导:黄卫东;责任单位:户籍科、各派出所)

  12、做好党员干部下沉工作。积极发挥党建引领社会治理优势,动员组织机关党员民警、驻村扶贫队员下沉社区(村组),加强“一村一警”联系督导工作,会同基层组织、下沉职能部门统筹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和基层治理。(责任领导:范红平;责任单位:政工室、各相关单位)

  13、做好疫苗注射工作。做好相关人员统计摸底,尽快与卫健部门对接,抓紧组织落实民辅警分批注射疫苗工作。(责任领导:范红平;责任单位:政工室)

  14、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准备。在总结去年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开展好拉动响应、区域封控、密接流调、维稳处突等各环节训练演练,确保稳妥有序应对。(责任领导:万兆发、陈华国;责任单位:指挥中心)

  15、做好“两会”“两节”安保维稳。加强各类涉政、涉稳、涉投资受损及涉疫病亡人员家属等重点人员稳控,抓好省市“两会”、“两节”等敏感节点安保维稳工作,确保京汉不去、本地不闹、网上不炒。(责任领导:周晓峰;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相关单位及各派出所)

  16、强化督查检查问责。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对防疫及岁末年初重点工作,组织督察及相关警种开展专项督察,及时通报正反面典型,倒逼工作落实。(责任领导:杨清明;责任单位:警务督察大队、防控办)

  四、工作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到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加强对本单位民辅警管理,严格遵守信息报送规定,对涉疫涉稳敏感事项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2、细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进一步细化应对方案、处置预案,确保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响应、稳妥有效应对。

  3、严格奖惩机制。要突出战疫奖励激励,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表扬奖励。对不遵守防疫规定,不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第七篇: 辖区派出所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指导和规范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山东省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市卫健局、县卫健局等部门有关通知、方案、指导意见、预案、判定标准、处理原则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甲类、新发传染病疫情,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4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将传染病疫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一级)、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二级)、较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三级)和一般传染病疫情事件(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4.1 特别重大疫情 

  (1)出现肺鼠疫传播; 

  (2)出现肺炭疽传播; 

  (3)出现霍乱暴发,一次疫情发生20例病例以上;  

  (4)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病例5例以上; 

  (5)流行性感冒病例数在两周内超过总人口数的2%以上; 

  (6)发生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传播和流行; 

  (7)在一个潜伏期内全市出现500例以上的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 

  (8)全市在10天内出现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2%以上。 

  1.4.2 重大疫情 

  出现1例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出现1例鼠疫病例;

  发生5例以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禽流感确诊病例; 

  一次疫情出现10例以上霍乱病例; 

  出现1例以上肺炭疽病例; 

  (6)发生职业性炭疽5例以上; 

  (7)本年发生的艾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或上一季度的病例数增加5倍以上; 

  (8)连续出现不明原因的生物恐怖事件; 

  (9)出现5例以上关联性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 

  (10)在一个潜伏期内,全市出现50-200例以上甲型病毒性肝炎病例;  

  (11)一个社区或集体单位10天内出现30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 

  (12)两周内流行性感冒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1%以上; 

  (13)一个社区或集体单位在21天内出现10例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 

  (14)两个以上区(市)在10天内发生50例伤寒、副伤寒病例;

  (15)10天内发生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1%以上; 

  出现不明原因传染病暴发。 

  1.4.3  较大疫情 

  (1)出现新发传染病(输入性埃博拉病毒感染、西尼罗病毒感染、裂谷热等)病例; 

  (2)出现1例人间禽流感确诊病例; 

  (3)出现一起确定性炭疽; 

  (4)出现一起不明原因物质的生物恐怖事件; 

  (5)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传染病暴发,出现2例以上病危或1例死亡; 

  (6)出现不明原因传染病病例并出现续发病例,有2例以上病危或1例死亡; 

  (7)在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相关单位内出现传染病病例; 

  (8)一次疫情出现2例以上霍乱病例; 

  (9)短期内特殊职业(如皮毛加工、牲畜屠宰)人群中出现3例以上炭疽病例; 

  (10)出现3例关联性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 

  (11)本年艾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增加3-5倍; 

  (12)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在10天内出现10例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 

  (13)两个以上的区(市)在10天内发生100例以上细菌性及阿米巴性痢疾病例,并出现死亡病例; 

  (14)10天内流行性感冒发病500例以上; 

  (15)10天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发病数超过500例以上; 

  (16)一个社区或集体单位在10天内出现10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 

  (17)一个社区或集体单位在21天内出现5例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 

  1.4.4  一般疫情 

  发生除上述特大、重大、较大疫情以外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突发疫情。

  1.5、工作原则

  1.5.1 政府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镇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1.5.2 预防为主 

  普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辖区公共卫生水平和公众防护意识,加强主动监测,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蔓延。 

  1.5.3 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对重大传染病的预防、疫情监测、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规范疫情控制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应急效率。

  1.5.4 属地管理 

  镇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1.5.5 分级控制 

  重大传染病疫情按其强度分四个等级,实施分级预警和控制。一旦发生疫情,按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预案。 

  1.5.6 分工负责 

  镇及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对其主管范围内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采取措施,实施控制,力量不足时可请求相关部门支援。 

  1.5.7 快速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准确做出反应和处置,使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个环节紧密衔接。 

  1.5.8 依靠科技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控传染病疫情。推进各类检测试剂、预防性生物制品、特效药物的应用,加强重大传染病的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及操作流程,实现防治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共享。 

  1.5.9 科学决策 

  依靠信息化建设,全面采集相关信息,科学分析评估疫情风险,实时决策,正确响应,措施果断。 

  1.5.10资源共享 

  科学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资源共享,合理利用,动态管理,减少浪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1决策领导机构

  根据疫情的等级,启动不同级别的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不同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并根据疫情变化和预测,研究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   

  2.2.2日常管理机构 

  镇卫健站是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传染病日常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同时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负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2.2.3 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的指挥部,负责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在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 

  2.2.4镇政府的职责 

  镇政府对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疫情发生时,根据镇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各社区(村)、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 

  2.2 相关部门职责    

  2.2.1  镇卫健站 

  (1)牵头做好辖区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 

  (2)组织拟定辖区突发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预案、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调并指导交通、公交等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检疫工作;健全疫情报告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全方位疫情监测,检查、督导疫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严密监视疫情动态; 

  (4)一旦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迅速组织卫生技术力量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防止流行传播;同时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5)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学知识,协助新闻宣传媒体和教育部门开展传染病的防病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意识; 

  (6)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乡镇卫生水平; 

  (7)组织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8)负责疫情所需治疗、抢救、消毒等物资的采购、运输、调拨工作。 

    2.2.2 镇宣传部 

  (1)负责突发传染病防治的新闻宣传工作,注意正确的舆论向,澄清事实,平息有关疫情谣传,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2)一旦出现疫情,要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疫情的政策、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防治工作的成绩。   

  2.2.3 镇财政所 

  (1)负责及时筹集、解决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防治必需的经费,为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一旦发生疫情,根据街道卫健站提出的物资需求,组织集中采购大宗防治物资和药品,为防治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3)解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常性、应急性公共卫生经费,保证公共卫生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2.2.4 镇组织人事办 

  (1)负责对在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解决、落实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编制、引进、培养等问题。   

  2.2.5 镇教委 

  (1)负责本辖区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工作; 

  (2)负责在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中开展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 

  (3)组织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预防突发传染病的相关技术措施。

  2.5.6 镇工会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村传染病防治的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预防突发传染病向农村扩散。   

  2.2.7 镇计生办 

  负责加强农村、社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建立基层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配合工作站做好基层排查工作。 

  2.5.8 镇科技站 

  (1)筹集应急科研经费,组织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学研究工作; 

  (2)加大对公共卫生、疾病控制科研立项的支持力度和协作攻关,解决影响我区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   

  2.2.9镇交通管理所 

  (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零病例日报等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工作站

  (3)负责落实对公交车辆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措施,组织对出租车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2.5.10 镇派出所 

  (1)确保疫情处理和运送病人、消杀药品、医疗抢救器械及疫情处理所需车辆的畅通; 

  (2)协助工作站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拒不执行工作站防治措施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3)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协助工作站做好疫区封锁与处理,做好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做好来自疫区的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工作站。 

  2.2.11 镇工商所、食品安全办公室 

  做好防治传染病物品、药品、器械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乘机哄抬物价、制假卖假等扰乱市场行为,维持市场秩序。   

  2.2.12 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负责制定、落实传染病可疑病人、疑似病人及确诊病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支付参保病人基本医疗救治费用。   

  2.2.13  镇邮政、网通 

  (1)保证疫情控制期间疫区内的通讯、邮政畅通; 

  (2)协助工作站及时开通卫生防病咨询热线电话、语音电话。 2.2.14  镇民政所 

  (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负责对传染病病人的扶贫救助工作; 

  (3)组织社团开展防病知识宣传,落实防病措施。   

  2.2.15街道团委、政府法制办 

  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并配合工作站做好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的方针,镇卫生院要对传染病依法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及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做好疾病控制日常管理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防止、减少各种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3.2监测

  3.2.1监测中心:由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卫健站和镇卫生院组成。 镇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全镇传染病监测信息综合分析,承担全镇医疗卫生中心的传染病监测技术培训、咨询和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运送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传染病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并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的要求报告信息。

  3.2.2 监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及国务院卫生局要求开展监测的其他传染病。

  3.2.3 监测网络: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的构架下,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村二级传染病监测网络,在村一级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3.3 报告

  积极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和举报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隐患及有关线索,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及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或者上传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缓报、谎报、瞒报、漏报。

  3.3.1 报告、举报电话及报告人

  镇卫健站设立的举报电话为:0539-2641108

  责任报告单位: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医疗卫生中心和镇血站;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中心和单位。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中心医务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3.3.2 报告程序及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疑似传染病疫情,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向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调查核实,经核实后,立即向镇卫健站报告,同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疫情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镇卫健站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调查核实,对重大、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卫健局报告,并根据情况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卫健局通报,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抄报被越过的主管部门。

  3.3.3 报告内容

  (1)事件内容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事件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事件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安排。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

  ① 首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事件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 进程报告

  事件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每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 结案报告

  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结案报告,由镇卫健站组织评估,在确认疫情终止后2周内,对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4 预警

  3.4.1 设定传染病疫情预警基线。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本预案对历年各类传染病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制定传染病预警基线。

  3.4.2 建立预警报告制度。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预警参数,做出早期、中期和远期预测,编制预警报告,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县卫健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向镇卫健站通报。镇卫健站接到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后,应向县卫生监督中心报告。县卫健局接到报告后要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根据情况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区(县)卫健局通报。

  3.4.3 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5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在镇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构架下,建立崔家峪镇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网络,负责全镇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传输。

  3.6 预警级别及发布和解除

  3.6.1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3.6.2 预警发布和解除

  (1) 一般(Ⅳ级)和较重(Ⅲ级)预警信息由镇政府(镇应急办)或镇卫健站负责发布和解除,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卫健局负责发布和解除,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卫健局批准。

  3.7 预警化解

  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镇人民政府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坚决防止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扩大以及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镇卫生应急指挥部要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有关镇人民政府协同应急处置,对预警化解进程实行全面监控,并协调有关应急资源予以支持,最大限度降低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造成的损失。

  4 应急响应 

  崔家峪镇传染病疫情预警与响应的程序是: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工作报请镇政府和镇卫健站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应急响应的变更与终止程序与启动程序相同。

  4.1  Ⅳ 级(一般疫情)响应 

  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后,经镇卫健站同意,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4.1.1  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镇传染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镇卫健站,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镇卫健站负责向县卫健局报告疫情发展和处理情况,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信息和处理情况。 

  4.1.2  防控措施 

  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传染源的检索。各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应即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社会防控。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对疫点(区)和病人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应加强社区传染病防治和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 

  (3)工作站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出卫生防疫小分队赶赴现场,按照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追踪传染源、实施对疫点(区)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4)加强辖区内建筑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出租房屋、地下空间、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设施及人口密集场所的爱国卫生运动,镇卫健站成立传染病疫情应急督导组,对上述单位落实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各级学校要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四早”措施,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排查疑似病例。应加强教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定期实施消毒。 

  4.1.3  医疗救治 

  根据疫情启动辖区内的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的医护人员应在接到命令后24小时内全部到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收患者。 

  4.2  Ⅲ 级(较大疫情)响应 

  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后,经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报请镇政府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同时,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2.1  组织领导体系 

  镇政府批准,成立镇传染病防治指挥部,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站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设在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下设办公室、信息、医疗、防控、监督、物资和宣传动员等机构,由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街道负责人组成,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各机构的职责如下: 

  (1)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主要由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写出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主要由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有关科室等负责人组成。 

  (3)医疗组: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救治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由镇卫健站主管科室和有关医疗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4)防控组:指挥协调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地区的隔离、封锁及全区的防控工作。主要由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主管科室和有关镇交通、派出所、教委、卫生院、农业等部门主管科室负责人组成。

  (5)监督组:组织与协调卫生监督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主要由镇应急办、环保办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6)物资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量、及时供应。组织协调居民防护用品及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给。主要由财政所、食品安全办公室、卫生院等部门的主管科室负责人组成。

  (7)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为传染病防治而捐赠的款、物。主要由镇卫健站、宣传部门等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4.2.2  防控措施 

  (1)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点(区)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地区、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2)在实施四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① 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可采取对所有疫点(区)及其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传染病临床确诊或疑似患者应集中收治到定点医院或居家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应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   

  ② 公路、客车站、重要交通路口应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崔家峪镇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 

  ③ 一旦发生疫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人群聚集地区应定时进行消毒,并配合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必要时可开展主动监测、搜索病人。

  ④ 中、小学的班级中如发现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的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及文化课补习。如需全校停课,应由学校报告镇教委,并经镇政府批准。 

  ⑤ 高等学校师生中如发现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的疑似病例,根据疑似病人的活动范围,应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对其所住公寓、宿舍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学校医院(医务室)应做好疑似病人的留观工作,同时通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处理。停课的班级或学校,应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要求师生减少外出。 

  ⑥ 各街道、社区(村)应启动相应的二级应急预案。相关疫(区)范围内启动“各自为防”工作网络,防止疫情蔓延。发生疫情的街道、社区(村)应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各自的联系对象,防治工作须覆盖辖区全体居民。 

  ⑦ 市民外出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应定时对居所进行消毒,搞好居所的楼道卫生,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民应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⑧ 镇传染病防治指挥部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工作站应组成专职卫生执法小分队,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监督、检查人口密集场所的防控工作。 

  4.2.3  医疗救治 

  根据传染病疫情随时准备接收患者,及时转到镇指定医疗机构治疗。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员和设备,到达各自支援医院。   

  4.3  Ⅱ 级和Ⅰ 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响应 

  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经专家论证,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县卫健局报请县政府,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3.1  组织领导体系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镇传染病防治指挥部,二级应急响应由分管副镇长、一级应急响应由镇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设在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下设办公室、信息、医疗、防控、监督、物资和宣传动员等机构,由县政府各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各职能机构的分工如下: 

  (1)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主要镇政府办公室和镇法制、卫健、应急、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写出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主要由镇宣传、卫生、统计、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医疗组: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救治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由卫生系统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4)防控组:指挥协调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地区的封锁、隔离及全市的防控工作。主要由镇卫生、派出所、交通、教育、城建、农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5)监督稽查组:组织与协调全区卫生监督和纪律监察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卫生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主要由镇卫生、纪律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6)物资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量、及时供应。组织协调居民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主要由镇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7)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为传染病防治的捐赠款、物。主要由镇宣传、卫生、民政、组织人事、外事及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4.3.2  防控措施 

  在实施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全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府制定的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社区(村)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对疫点(区)的隔离、控制,做好隔离地的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传染病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医学观察工作。 

  全镇居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情况,社区(村)发现传染病可疑病人应立即向镇卫健站报告,镇卫健站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点(区)居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在所有进许家湖交通路口应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检疫。各级各类学校应坚持每天学生的晨、午检,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尽量避免人群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型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应坚持每天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跟踪,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高等学校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得离校,家在农村、西部地区或疫点(区)的学生,如出现症状,不得离校,应就地诊治。对离校的大学生,学校应跟踪其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应进行隔离、观察。 

  传染病流行时,建筑工地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如工地与民工住地分开,应在两地建立安全通道,民工上下班由班车接送。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民工住地(工棚)进行检查,民工宿舍、食堂、厕所应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或遣散民工。 

  各单位应调整组织全国性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的时间。电子游艺场所、影剧场、歌舞厅、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必须逐一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   

  4.3.3  医疗救治 

  一旦发生一些重大传染病疫情,按照疫情情况启用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在接到县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命令后24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收患者。定点支援医院接到县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支援命令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的医护人员,并携带设备到达各自支援医院。   

  发生突发传染病应急事件时,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由县传染病防治指挥部指挥,县传染病防治指挥部派专人监督、落实传染病的急救、转运工作,由各医院院长负总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对于推诿、拒收病人或对病人不负责任的医院,应严肃追究责任。各医院要密切配合,确保需要的病人能随时搭乘专用救护车就诊或转诊,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过程中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4.4  应急响应的终止 

  一般疫情,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分析提出报告,经镇卫健站报镇政府批准,可以终止本次应急响应。 

  较大疫情,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分析提出报告,经镇卫健站报镇政府批准,可以终止本次应急响应。 

  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县传染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分析提出报告,经县卫健局和县政府批准,可以终止本次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患者、密切接触者在被隔离期间,政府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被隔离人员,其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5.2 紧急调集的传染病防治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5.3 临时征用的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应依法给予补偿,用完后能返还的,应及时返还。 

  5.4 在经济困难的社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镇财政应给予补助。镇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证项目实施的经费。 

  5.5 镇政府应保证农村基层用于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经费。

  5.6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现场疫情处理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并发给适当的保健津贴。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6.1.1 镇政府应建立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库。

  镇卫健站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可采取多种储备形式,以免浪费。储备库着重储备一次性防护服、重型防护服、漂白粉精片、漂白粉、过氧乙酸、抗生素(抗病毒剂)、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采样设备、采样车、消杀车(消杀器械)等。 

  6.1.2 发生疫情时,可以根据疫情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发生疫情区域内统筹使用。 

  6.1.3 所有储备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6.2 财政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6.3 人力资源保障 

  6.3.1 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负责组织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对镇卫生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聘用的志愿人员和具有专业工作背景的社会人员进行传染病基础知识的培训,对卫生防疫小分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3.2  每个重点传染病每年应开展1-2次疫情应急响应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信息报告、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 

  6.3.3  建立沂水县传染病专业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一旦疫情发生,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在岗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区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6.4 法制保障 

  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应研究、制定各类相关文件,各有关部门、系统、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因履行职责不力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6.5  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6.5.1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和通告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猜疑引起公众的恐慌。

  6.6.2  加强对市场物资价格、销售情况的检查,准备充足的相关商品储备,当市场发生波动时,及时投放储备商品,平抑物价,保持社会稳定。 

  6.6.3 镇卫健站及其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开展普及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疾病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6.6.4 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应急训练,以备疫情发生时能有效提供各种服务。 

  6.6.5 及时报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行为,为社会防疫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2 培训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定期开展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培训。镇卫健站应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使卫生应急救治人员及时掌握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有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7.3 演练

  7.3.1镇卫健站每年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演练。组织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医疗急救中心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处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

  7.3.2 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须报镇政府同意。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经镇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镇卫健站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每3年进行一次修订。

第八篇: 辖区派出所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全区公安机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依法及时处置各种涉疫情突发案事件,维护全区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根据中央、省、市部署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经济开发区分局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指挥部),由党委书记、局长彭振明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尹传东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委委员、治巡大队长杜学强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教导员宋法文任副主任,分局指挥中心、政工、法制、治巡、刑侦、交警、派出所等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二、职责任务

  及时指导涉疫点、疫区疫情的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包括对疫点、疫区、定点医疗区的隔离封锁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医闹和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哄抢防疫物资和日常生活用品等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责任主体

  (一)按照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分级办法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管辖和上级指令做好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工作,一般突发性事件由疫情发生地的派出所负责;特别重大事件,由分局统一调配警力。

  (二)各单位“一把手”是处置涉疫情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对处置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或负责现场处置的其他领导是现场处置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从分管业务工作出发,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处置原则

  (一)预防为主,消除隐患。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加强涉疫情情报信息工作,健全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将事件处置在萌芽阶段。

  (二)快速反应,有力处置。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对涉疫情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部署警力、第一时间处置。处置工作要讲究策略,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态扩大。

  (三)严防扩散,确保安全。紧紧围绕“防输入、防扩散、防蔓延”,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全力维护医疗秩序,加强自身防护。

  (四)加强教育,严打违法。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全过程,教育群众遵守防疫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拒不配合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妨碍隔离管控工作和聚众闹事的,依法严厉打击查处。

  五、工作分工

  涉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等级及指挥关系,立即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工作,采取封控、巡防、查验、管制、带离、引导、打击等措施,迅速启动处置工作。

  (一)指挥调度组。由指挥中心负责,相关部门参加。及时调度、准确把握相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指挥调度各警种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对接上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传达部署上级的指示精神;明确现场指挥员,组织开展现场处置。

  (二)情报信息组。由指挥中心、刑侦负责。密切关注网上疫情动态,持续不断开展涉疫情情报信息收集,及时获取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情报信息,组织开展信息研判,实现精准预警,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情报信息支持。及时发现网上负面舆情和有害信息,第一时间落地核查处置。对借机造谣生事的,要及时删除、屏蔽、封堵,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三)疫区、疫点、定点医疗区秩序维护组。由辖区派出所、交警大队负责。根据政府决定或通告,协助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疫点、定点医疗区采取隔离封闭措施。设置警戒带,隔离现场和相关地区,查验人员身份证件及随身携带的物品,未经检查批准,严禁人员出入。对隔离区内的人员以疏导劝说为主,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巡逻管控,未经批准严禁在现场进行录音、录像、采访、报道等活动。必要时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保障运输病人、医疗物资和医疗机构生活必需品车辆顺利通行。

  (四)现场处置组。由辖区派出所和治安巡防大队负责。对发生的涉疫点、疫区疫情的突发性事件以及医闹、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和哄抢防疫物资或日常生活用品的事件,立即安排警力,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运用远端封闭、中端劝离、近端控制等方法,迅速控制事态。要选择有利时机将为首和骨干人员强行带离现场进行打击。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一律予以收缴。对需要予以隔离治疗的违法犯罪人员,可交由医疗部门隔离治疗,做外围调查取证,待治疗或隔离期结束后再予追究处罚。

  (五)交通秩序组。由交警大队负责。安排足够警力,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对通行车辆进行分流,保障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件现场。针对隔离封闭或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交警部门应当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六)舆情管控组。由指挥中心牵头,法制等部门参加。负责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做好网上舆论控制引导,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不实传言,主动引导舆情,以正视听。

  (七)机动组。由治安巡防大队负责。治安巡防大队抽调30人,芝麻墩派出所、梅家埠派出所、朝阳派出所各抽调15人,醋庄派出所抽调10人,实行24小时备勤。发生较大规模的突发事件时,由分局指挥部视情调集全局警力,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增援。

  (八)勤务保障组。由政工室牵头负责,指挥中心等部门参加。统筹安排疫情处置工作所需要的口罩、手套、防护镜、防护服等必须装备,提供便于全市通信指挥的350兆对讲机和通信保障车伴随,以及饮食等后勤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行职责。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工作中,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严格履行职责。要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二)强化协作,合成作战。各单位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能,打好整体战、合成战、攻坚战。

  (三)加紧培训,适时演练。主动商请卫生防疫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法律知识和卫生防护技能。适时组织演练,通过演练提高队伍在人员集结、运输、装备配备、通讯保障及处置战术等方面应急能力和水平。

  (四)严守纪律,听从指挥。按照“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严守保密纪律和武器警械使用规定,做好自我防护,严防发生意外。对擅离职守、擅自行动造成工作被动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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