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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是在头脑中把事物或对象由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或属性。一路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公共政策案例分析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1篇

  1.目前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完善我国的政策监控机

  政策周期,指的是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以及作为它们之间互动结果的政策过程所经历的一个循环。它以政策过程的完成阶段即政策的调整或终结为标志,往往是一个周而复始、连续不断的循环过程。

  政策周期由于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阶段性政策周期

  2、功能性政策周期

  3、反复性政策周期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的关系: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是息息相关的,政策周期的循环发展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周期的变化快慢与走势强弱。举个例子而言,看一下从我国的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视角看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我国已认识到气候变化对其经济发展、生态稳定、社会生活等带来的实际危害以及潜在威胁。同时,作为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气候问题,我国的气候变化状况及政策应对也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对此,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变暖的政策措施。但是一段时间内,这些政策并未得到很好地落实,气候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从碳循环与政策周期关系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发现,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差异已经成为我国相关环保政策没有得到落实的深层原因。因此,无论在将来的政策制定还是推行过程中,都应当将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不一致这个隐形障碍作为其内生变量,予以足够重视,从而为我国气候治理进一步扫清道路,以取得显著效果。

  2.分析中国公共政策执行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公共政策是基于公共选择基础上的政策。公共选择是和私人选择相对应的选择,它基于财产不能靠私人竞争在自愿的双边契约中来配置的成本和收益不能内部化的决策。由于公共选择不涉及双向的付出和收益,只涉及非相互性的收益,因此容易导致塔便车、败德、公地灾难和代理人机会主义。因此,公共选择需要有强制。

  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制定者、执行者、实施对象、既得利益集团等,也包括下面所指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类。

  1、自然环境是指与政策执行系统发生密切联系并与之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外部自然条件。自然环境主要包括地理环境、生物环境和宇宙环境。自然环境与一定的政策执行系统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影响着政策执行的过程及其结果,

  2、社会环境通过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道德和风俗习惯等表现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

  3.目前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完善我国的政策监控机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大监督力度不够

  由于法律制度及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人大监督实施不力,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有的监督走了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有的地方在监督方面对法律法规和人大的有关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够,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监督不力。

  (二)监控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法律不健全,法律制约不力

  迄今为止,我国虽已出台一系列关于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较多,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结果是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也很难落实。

  (四)党政职能不分,责权不统一

  如管事的机关和人员没有权,有权的机关和人员不管事。

  (五)监督制约不协调,未构成合力

  目前我国政府内部监督制约的几种形式,如审计监督、行政监察、行政执行监督检查等形式之间经常发生不协调、不配合甚至摩擦与相互掣肘等现象,而且各种监督制约形式由于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监督制约范围,工作中又互不通气,这样一方面既造成了许多重复监督制约的现象,同时又使许多应该受到制约的对象处于无人过问的“盲点”状态。

  (六)司法监控在我国极为弱化

  中国实行“议行司合一”的宪政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这种宪政制度决定了我国司法独立有别于“三权分立”国家司法独立的某些基本特征,审判权的行使处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但就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言,通过这样的立法在宪法和法律上并无障碍,主要是对司法独立程度的价值取向问题。

  完善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用法律规范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及终结等各个环节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除执政党系统和行政系统的政策监控之外,其他主体的政策监控均存在着功能弱化现象,即存在着不敢监控、监控不力或失职之类的问题。

  (二)提高监控者的素质

  监控者的能力和素养对公共政策具有重要影响,优秀的建立者对提高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质量,对于提高政策绩效、实现政策目标,更有助益。

  (三)制定可行的制度程序与具体的实施细则

  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建设与运行之后,我国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政策监控机制体系,对公共政策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有力的监督与控制,但是为了监控更加有效、科学、合理,应当制定成文的具体实施细则。

  (四)完善政策监控的辅助手段

  除上述人大为首的六大监控机制外,应当发挥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的辅助性监控。

  (五)增加舆论的透明度

  一个国家的政策监控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该国舆论的透明度,其因为舆论的透明度对政策监控起有着重要的影响。

  (六)加强公众和大众传媒的政策监控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大众传媒和公众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不可忽视,一个有效的政策监控需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2篇

  据20-年5月23日《人民日报》报道,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率先在全省施行免费婚前检查,婚检的实际费用由政府承担。据了解,普陀区免费婚检的项目包括肝功能、血常规、小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X光胸透、梅毒、艾滋病血清学检查(HIV)等,每对夫妇检查费用为213元,全部由政府承担。除了免费婚检,普陀区还对准妈妈们的孕前检查实行免费服务,费用也由政府承担,并承诺为新人保密。在一定意义上说,普陀区政府部门的做法为由新《婚姻登记条例》所引发的全国范围内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案例背景:

  自20-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我国取消了强制婚检,婚前医学检查制度遵循自愿原则。结婚不必出示婚检证明,公民欣喜的是隐私权得到保护;而随之产生的忧虑是一些人将婚检变为“不检”,减少了一道筛查疾病的关口,给下一代的健康留下隐忧。一年间,全国各地的婚检率下降到了令人忧虑的地步,卫生部初步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婚检工作量不足往年的十分之一,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零婚检”。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普陀区婚检人数大幅度下降。据普陀区妇幼保健所统计,今年1~3月前来婚检的只有5对,占实际结婚数的5%以下。同样,杭州的-后,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以外的任何证件和证明材料。从两部法律的通过和实施时间来看,《母婴保健法》在前,新《婚姻法》在后,按照我国的后法优于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关系原则,如果发生冲突,应适用新《婚姻法》条款。不管是《母婴保健法》还是新《婚姻法》,针对的都是每一个普通公民,它们实施的效果,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新《婚姻法》的诸多规定,实际上都是让公民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求一个公民成为守法公民,普遍具有某种意识观念,不是强制他去做什么,而是为他完成这些责任提供保障。从一点上讲,提供免费婚检服务比强制婚检更有意义。

  分析: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怎么样的政府?

  1.责任政府。从近来的“问责制”到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费用“埋单”,可以看出中国政府正在向责任政府迈进。从积极发挥政府作用的角度来说,“问责制”只是一种消极的、事后的责任理念和制度。而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费用“埋单”,主动承担政府应尽的社会责任和应该履行的政府职能。可以说,这从更高的层次很好地诠释了责任政府理念,即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不但要为自己的不良行政行为负责,更应该富于公共管理者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勇于担责、善于担责”,努力为广大纳税集体行动。这在事实上为地方政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用行政权力的灵活性进行适当的公共政策创新作出了良好的示范。

  2.以人为本。取消强制性婚检的意义在于强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公权力不能强行进入私权利调整的范围内。但在私权利的领域内却强调的是自我责任,要不要婚检是当事人双方的自由,但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也要由当事人双方来承担。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埋单”,引导公民理性行使自己的权利,反映当地政府在处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平衡,既保护婚姻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又保障人口的质量、实现社会发展的目标。普陀区政府部门并没有回到以往的“直接管制”老路上去,而是采取“政府埋单”的方法,运用间接的行政引导方式实现调控社会发展的目的。这体现出普陀区政府处理多元社会中利益冲突、价值冲突的复杂公共管理问题的高超水平,也表明其行政行为方式已经实现了从“划桨行政”到“掌舵行政”的转变。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3篇

  一.“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概念的提出

  “985工程”的核心概念是“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但“创建一流大学”的概念不是北大百年校庆第一次提出的。1985年,清华大学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逐步把学校建成世界一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这是有文献记载的国内高校最早提出“创建一流大学”。1986年北京大学党委研究室在总结北大改革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把创办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学校的发展目标。1993年,北大校长丁石孙在“全国高教论坛”上提出“建设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一流大学”,这是在国内高等教育界首次提出“创建一流大学”。1994年7月,北京大学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创建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1995年,江泽民在为复旦大学90周年校庆题词中提出,“面向新世纪,把复旦大学建设成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社会主义综合大学”,这是国家最高领导人首次提出“创建一流大学”的概念。

  二.北大“211工程”

  “985工程”并非高校重点建设方面出台的第一项政策。在1998年“985工程”出台之时,以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为主要目标的“211工程”已实施至“九五”中期。“985工程”和“211工程”在政策问题和政策目标上有类似渐进的关系。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北大的发展,1977年北大恢复正常教学,同时恢复了研究生制度并开始尝试教学改革。1986年,北大第一次评上了国家重点学科。此后,学校建设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同年北大党委研究室在总结北大改革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把创办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学校的发展目标。1992年,北大政策研究室对全校各学科进行调研,确定了重点与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提出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

  1993年2月,中央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教委随后发布了《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若干意见》,开始规划“211工程”。1993年下半年,北大开始进行申报“211工程”的规划和论证工作。1994年7月,北大第九次党代会讨论通过了《北京大学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了“建设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1994年,教育部提出“211工程”的明确目标,工程进入酝酿准备阶段。1996年,北大“211工程”由国家批准实施,工程批准经费5.3亿元,实际“九五”期间到位资金为5.7亿元。北大在《“211工程”“九五”期间建设总结报告》中认为,“‘211工程’必须继续实施”。同时,北大认为“‘211工程’规划的总体投资强度较低,五年内预计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北大的基础条件”,“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规划的投资强度有显著的增加,建设目标与内容更为集中,是北大‘211工程’在新时期的继续丰富和提高”。

  三.“985”政策的出台过程

  “985”政策的出台先后经历了酝酿、策划、多方游说、施加影响、起草、讲话发表、多次重申等一系列过程,其中包括多个人物、部门、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推动,最终形成中央的教育政策。1998年是北大建校100周年,北大方面进行百年校庆活动筹备期间,国家教委党组书记陈至立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副组长郝克明等人建议北大借百年校庆的机会,向中央“要政策”,争取更多的支持。北大校方、清华校方和教育界其他人士开始共同制定计划,“目标是能够影响到江泽民,以定调子”。

  1998年2月24日,国家教委和北京市联合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听取北京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汇报关于百年校庆筹备工作,并着重研究落实校庆工作有关重要事宜。会议由教委主任-主持,教委党组书记-、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市教委副主任-出席了会议,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司、计划建设司、财务司、外事司、高教司、学位办、直属办负责人以及北京大学-等参加了会议。-和-提出:①请教委和北京市政府对校庆的工作思路和活动安排提出指导性意见。拟邀请江泽民出席5月4日庆祝大会,并作重要讲话;邀请-等同志出席;请-副出席5月2日世界著名大学校长论坛开幕式与5月4日北大图书馆新馆竣工典礼并作讲话;请教委和北京市协助落实重大活动的安排。②希望能以北京市政府名义于5月4日中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招待会。会议议定,北大尽快就邀请江泽民同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提出方案,然后由教委和北京市两家联衔行文向中办请示,请中办审定。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纪要报送李岚清副。

  1998年3月政府换届。4月,-就任教育部长,教育部开始着手《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依照惯例,江泽民在校庆大会上的讲话稿由北大方面起草,负责起草工作的小组当时写的是“创建社会主义一流大学”,草稿报江泽民审批时,江泽民将其直接改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985讲话”由此定稿。

  1998年4月29日,江泽民在校庆前夕到北大考察,在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1998年5月2日,李岚清副在“面向21世纪的高等教育——大学校长论坛”开幕式上发表讲话,强调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作用。1998年5月4日,江泽民发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讲话》。同一天,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出《关于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1998年5月5日,教育部党组召开会议,学习江泽民4月29日和5月4日的讲话,研究部署教育战线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和措施。陈至立部长作“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对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的讲话,强调“为了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和实现我国的现代化,必须把建设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作为重大和紧迫任务,使其在知识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创新人才培养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这一规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部分高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8年10月28日,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教育部报送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8年12月,中国科学院向教育部提交《关于将中国科技大学纳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的报告》。12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给出批复意见,认为“中国科技大学是一所有基础有活力的大学,要加强其建设”,建议中科院“提出中国科技大学的建设规划和中科院的投资安排,以便我部统筹考虑”。

  1998年12月24日,教育部发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决定在推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部分高等学校创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计划》指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经过长期的建设和积累,我国少数大学在少数学科和高新技术领域已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拥有一批高水平的教授,尤其是本科生培养质量较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创造了条件”;“一流大学建设要有政府的支持、资金的投入”;“要相对集中国家有限财力,调动多方面积极性,从重点学科建设入手,加大投入力度,对于若干所高等学校和已经接近并有条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进行重点建设。今后10~20年,争取若干所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水平”。这一部分是将“985工程”的实质性内容写入了国家的纲领性政策。

  1998年12月23日~25日,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12月25日,国务院副、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岚清到会听取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等10余所直属高校咨询委员会就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所作的专题发言。

  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要求省市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振兴行动计划》。《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开始全面启动。随后,“985工程”正式启动,国家对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分别在3年内投入建设经费18亿元。国家对重点高校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继中国科技大学申请纳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之后,其他重点大学也纷纷开始提交申请。经教育部与学校所在省(直辖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协商,决定通过共建的方式再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从-年7月到1999年11月,先后签署了关于重点共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协议。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获得建设经费12亿元,西安交通大学等5所高校各获得6亿元以上数额不等的建设经费。

  20-年以来,教育部与有关省市和部门陆续对国内25所高校实行“985工程”重点共建,它们是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985工程”学校总数达到34所。截止目前,“985”一期工程已经结束,正在进行二期工程的规划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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