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16maker.com--工作实施方案】

信访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保护区管理局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保护区管理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保护区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保护区管理局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保护区管理局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认真负责、详细办理;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三)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信访人可以向保护区管理局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反映自然保护区管理管护的有关问题

(二)举报自然保护区管理管护违法行为

(三)对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控告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五)对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六)其他依法应当由保护区管理局办理的信访事项。

第六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表明被反映者的基本情况和信访要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在管理局设立或者指定的场所提出。

第七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需要走访的,由推选的代表提出,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

信访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保护区管理局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保护区管理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保护区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保护区管理局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保护区管理局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认真负责、详细办理;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三)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信访人可以向保护区管理局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反映自然保护区管理管护的有关问题

(二)举报自然保护区管理管护违法行为

(三)对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控告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五)对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六)其他依法应当由保护区管理局办理的信访事项。

第六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表明被反映者的基本情况和信访要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在管理局设立或者指定的场所提出。

第七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需要走访的,由推选的代表提出,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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