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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英语:School),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名称起源于民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篇: 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完善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发布〔2015〕71),进一步加强审美教育在人才培训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各级学校审美教育改革发展,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以下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政策,坚持道德培养人才。认真贯彻全国文艺工作研讨会精神,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深化审美教育改革,加强和改进学校审美教育工作,提高审美教育质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感,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道德、智力、身体、美的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加强和完善学校审美教育工作,2018年取得突破性进展。逐步优化审美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达到标准,开设全面审美教育课程;加大对革命老区各类学校审美教育的支持力度,重点改善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审美教育教学条件,进一步缩小全省城乡学校审美教育水平差距。到2020年,初步形成了大、中、小学美育、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学校美育与社会家庭美育、城乡学校各具特色的现代审美教育体系。

  三、重点任务

  (1)遵循教育规律,建立科学的审美教育课程体系。结合省实际情况,突出三金历史文化特色,以审美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艺术课程为主体,注重创新能力培养,围绕各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科学定位各级学校审美教育课程目标,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科学审美教育课程体系。

  幼儿园审美教育应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开展各种活动;义务教育课程应注重激发学生的艺术兴趣,教授必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普通高中审美教育课程应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反映课程的多样性和选择性;特殊教育学校审美教育课程的根源

  (二)强化教学管理,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加强美育课程的教学计划管理,开设丰富优质的美育课程。2017年秋季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办发〔2015〕71号文件精神,开齐开足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占总课时9%的下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20%;普通高中要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的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保证72学时;普通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三)加强分类指导,开发拓展美育课程。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培养学生兴趣为导向,在开齐开足国家美育课程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丰富美育课程。太原市、晋中市作为学校美育工作的改革试点,要从2018年秋季开学时,在中小学开展增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学校的范围,用3年左右的时间,60%以上的中小学校达到改革试点的要求,其他设区市用5年左右的时间达到改革试点市的标准。职业院校要在开好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美育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并开好一门以上体现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的拓展课程;普通高校要在开设以艺术鉴赏为主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基础上,开设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等方面的任意性选修课程。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我省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丰富的艺术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

  (四)实施课程化管理,创新美育实践活动。美育实践活动是学校美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积极探索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美育实践活动,鼓励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美育实践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使每个学生都能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积极开发校外美育资源,充分利用当地各种文化艺术场地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中小学校要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表现要作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以班级为基础,积极组织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等群体性活动。各市要以三晋历史文化艺术为重点,大力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进校园活动,要将历史文化艺术传承校建设纳入学校的建设中来,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普及戏曲、书法、篆刻、剪纸、锣鼓、花鼓、民歌、皮影、年画、手工制作等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逐步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局面,到2020年建设100所省级历史文化艺术传承校。

  美育实践活动要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组织学生赴外地参加美育实践活动要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四、方法措施

  (一)丰富载体,加强美育与各学科的渗透融合。各级各类学校要在重点开设好美育课程的同时,进一步拓展美育教学的载体,将美育贯穿在学校教育过程各个方面,渗透在各个学科之中。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融合,与语文、历史等人文学科以及数学、物理等自然学科相渗透,挖掘不同学科内在的美育功能和美育价值。

  (二)加强引导,积极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及文化艺术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和支持学校社团活动及文化艺术活动,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学生参与各级各类活动,增强学生的参与感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兴趣。要建立学生社团联合会等组织机构,由专门教师对学生社团活动及文化艺术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推动学生社团活动健康发展。在社团活动中,要注重发挥学校的文化传承作用,积极开展扶持中华文化基因校园传承工作,要充分挖掘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国传统文化节日的丰富内涵,形成“过中国节、说中国节”的浓郁氛围,通过中国传统文化节日的引导作用,做好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传承工作;要依托各地优秀传统文化项目,着重引导学生传承本土艺术。到2020年,力争建设10个左右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基地。

  (三)积极引进,以优秀作品感染人、启发人。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与各类艺术团体、演出团队、专业院校沟通交流,定期举办观看活动,通过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方式,积极引进形式多样、内涵丰富、颇具影响力的优秀艺术作品,讴歌民族英雄、倾诉家国情怀、弘扬集体主义精神。今后5年内,省内宣传文化系统及其下属各级文艺团体要认真组织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各级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戏曲、民间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

  (四)因地制宜,发挥校园文化环境的育人功能。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园文化环境的育人作用,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元素融入校园文化环境中,融入学生生活,浸润学生心田。到2020年,各市要因地制宜建设10所左右的中小学校为具有正确育人导向和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并以召开现场会议等形式进行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资源共享,推进美育工作信息化建设。结合 “互联网+” 的发展,以国家实施“宽带中国”战略为契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学习平台建设,加强美育网络资源建设,逐步实现区域内或校际间美育教育网络资源共享,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联合建设美育资源的网络平台,大力开发与课程教材配套的高校和中小学校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加快推进边远贫困地区小学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和指导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偏远农村学校。

  (六)拓展空间,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各地要以提高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改革美育工作管理制度,完善美育工作机制,以切实强化美育育人目标为导向,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学段美育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内容要求,根据社会文化发展新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探索学生毕业、升学美育考试的制度建设,逐步推行美育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考核方式。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学校美育实践基地建设,取得一批美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成果,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内学校美育的整体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发利用当地的民间美育资源,积极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搭建开放的美育平台,拓展教育空间。

  (七)有机融合,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艺术院校和普通高校的艺术院系要注重内涵建设,把艺术人才培养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目标,不断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要遵循艺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德艺双馨,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要在强化艺术专业课程教育的同时,促进艺术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美育教学与德育教学有机融合、专业课程与文化课程相辅相成,培养造就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素质全面、专业扎实的艺术专门人才。在专业设置方面,要与学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需求、艺术前沿有机衔接,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文化发展的契合度,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培养高素质、多样化的艺术专门人才。

  (八)挖潜补缺,加强美育教研科研工作。高等学校要整合资源,协同创新,发挥高校公共艺术教学机构的作用,深入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打造高校美育综合研究的高地和决策咨询的重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基础教育阶段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配备专门的美育教研科研人员,建立教研员准入制度,到2018年底,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建立健全美育教研室,配齐配强专职音乐、美术教研员的基础上,逐步配备舞蹈、戏曲、戏剧、影视等专职教研员,并严格考核,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美育教学研究上的引领作用,面向基层学校开展美育教学研究和辅导,促进美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九)统筹整合,促进美育协同创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艺术团体之间美育活动交流合作搭建有效平台,促进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艺术团体之间信息、资源的流通;要联合和依托文化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积极探索组建大中小学校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村美育支教平台。聘请艺术家和民间艺人进校园,成立相关工作室,担负一定的美育教学辅导工作。

  专业艺术院校和普通高校的艺术院系要积极在中小学校建立对口支持的基地。鼓励和支持专业文艺团体、非专业的高水平文艺社团有计划地赴高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织专家讲学团开设专题美育讲座、定期举办演出、教学指导、毕业生作品展览、名师讲座等,为中小学校美育工作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从2018年秋季开学起,每所艺术类专业院校和拥有艺术专业的高校每年要派出专业艺术教师到不少于10所中小学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到不少于10所中小学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并按课堂教学计入工作量。

  各市要统筹整合学校、社会、家庭各方面的资源,探索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的美育相互衔接,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中的美育相互配合,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环境中的美育相互渗透,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互融合的美育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美育协同创新。加强社会艺术考级市场的管理,规范艺术特长生招考制度,试行并逐步建立中考、高考艺术类特长生加分制度,扭转艺术学习的短期行为和功利化倾向,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和氛围。探索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建立推进学校美育工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将美育工作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干部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参加美育培训,提高学校美育教学的管理水平。到2018年底,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配齐配强管理艺术教育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明确分管艺术教育的校级负责人和职能部门;高等学校要有校级负责人分管艺术教育工作,并明确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机构。

  (二)加强美育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教,运用法治方式深化美育综合改革,研究完善学校美育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使美育制度规则体系能够及时适应实践发展需要,为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切实加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认真实施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严格落实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并完善美育督导制度和质量监测。中小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省教育厅《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实施方案,以学年为单位,建立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各市要将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作为对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每年11月底前逐级报送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点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各市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配齐配足美育教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作为美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美育教师队伍。到2018年秋季开学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破解农村中小学校美育教师紧缺难题。要根据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借鉴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综合改革实践的做法与经验,建立农村中小学校美育教师常态补充机制,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乡(镇)中小学校的美育教师。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和县域内中小学美育课程总量,配齐配足美育教师;要实行县域内中小学校美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挂牌授课、巡回走教等多种形式,鼓励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或开展农村学校美育教师巡回走教。普通高校要根据美育课程开设需要,设立美育课程教研室,加快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各高校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应占艺术教师总数的50%以上。

  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美育师资整体水平,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协同培育美育教师方面的作用。在职务评聘、表彰奖励、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保证美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美育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美育教学活动、比赛等可按课堂教学纳入考核,计入教学工作量。在省级名师、骨干教师培养、优秀模范教师评选表彰等方面应当向美育教师倾斜。切实提高美育师资整体素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教师培训中加大对中小学校教师特别是农村美育教师的培训力度。

  (四)加大美育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统筹协调,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各地财政教育投入要保证艺术教育发展的基本需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在年度预算内保证艺术教育经费,加大政府面向基层文艺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满足美育教育教学需求,保证学校开展美育实践活动的各项经费使用,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和校际之间资源设施共建共享。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配置标准,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场馆建设,建立学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充分发挥场馆设施设备的功能。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尽快补齐农村学校美育的短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农村学校美育教育设施设备建设纳入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项目规划,并保证配置到位。要积极筹措和利用社会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校美育走教教师给予专项补贴。

  (五)加强美育工作引导和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更加自觉的行动、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学校美育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要在教育系统评选表彰中加大美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美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育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的氛围。

  (六)建立美育督导考核和质量监测制度。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美育工作,将美育列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和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建立美育专项督导制度和对政府领导干部的问责约谈机制。将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和合格专任教师配备率列入对学校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每3年组织一次学校美育质量监测,并运用现代化手段监测各校美育质量。

第二篇: 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美育教育是审美教育、心灵教育,是普及提高人文素养、培养艺术人才的基础工程,是引领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在启迪学生思想、温润心灵、陶冶情操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对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省美育教育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美育教育活动,美育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但从总体上看,美育教育发展还比较缓慢,普遍存在着保障能力不足、管理运行机制不顺、发展环境不完善,学校随意挤占和削减美育课程等问题。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普及和发展各级各类学校美育教育为抓手,遵循美育教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创新艺术实践活动形式,发挥艺术教育在美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改善农牧区美育教育基本条件,坚持整体推进与典型引领相结合,在全省创建75所校园文化环境示范校,发挥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整合各类美育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形成推进学校美育教育发展的合力。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不同学段科学设计美育课程体系,落实美育课程教学目标,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教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教育和社会家庭教育相互联系的现代美育体系,推动美育教育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构建科学的美育教育课程体系。

  1.落实美育课程目标。学前美育教育课程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幼儿接触多种艺术形式和作品,引导幼儿学会用心灵去感受和发现美,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和创造美。小学美育教育课程要侧重培养学生对美的观察力、感受力和判断力,引导学生感受和初步认识美的构成元素,学会用正确的审美观观察事物,分辨是非、善恶、美丑,培养良好的品行。初中美育教育课程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通过参加艺术活动、欣赏美文、写作等发展想象美和表现美的能力,提高审美判断力,激发对真善美追求的热情,帮助学生形成一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高中(含中职)美育教育课程要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点,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美育课程,引导学生通过欣赏美育作品,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形成学生对美的鉴赏力、评价力和创造力。特殊学校美育教育课程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将艺术技能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结合,注重潜能发展,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高等美育教育课程要依托相关学科优势和教育资源优势,拓展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通过鉴赏艺术作品、学习艺术理论、参加艺术活动等牢固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提高人文素养,完善人格修养。力争经过3—5年时间,各学段分别推出一批质量较高、特色鲜明的艺术类课程。(省教育厅牵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

  2.开齐上好美育课程。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艺术课程设置方案(大纲)开齐开足艺术课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艺术课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课程。普通高中学校在现已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中职学校要在开好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美育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好体现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的美育拓展类课程。高等院校要在开设以艺术鉴赏为主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基础上,开设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等方面的任意性选修课程。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因地制宜创新艺术教育教学方式和简便有效、富有特色、符合实际的艺术教育方法,切实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牵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

  3.实施美育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将学生参与社区、农牧区文化艺术活动、欣赏高雅艺术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表现作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以戏曲、书法、篆刻、剪纸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省教育厅牵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

  (二)改进美育教育教学。

  4.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要健全完善提高美育教育质量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学段美育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内容要求,切实强化美育育人目标,根据社会文化发展新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依托国家美育网络资源,将优质美育资源引入学校,加强美育教师信息化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教师将信息化技术与课堂教学有机融合的能力,开发一批与课程教材配套的高校和中小学校美育课程优质教育资源,创新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方式。学校要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注重加强美育的渗透与融合,利用各学科课程教材中的美育资源,将美育教育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对学生进行美育渗透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紧扣教材,把学科教学目标、内容与美育教育目标加以整合,把握学科的特点,增强融合、渗透的针对性和生动性。各学科教师要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中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省教育厅牵头,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文联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

  5.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各高校要建立学生艺术团、合唱团或器乐团等,城镇中小学校、有条件的农牧区中小学校要积极成立学生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各高校、城镇中小学原则上要定期举办艺术节,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逐步形成本地、本校学生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统,形成“人人有特长、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的艺术教育局面。基本实现学生都能参与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掌握一门艺术技能。全省中小学的课外、校外艺术活动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继续开展好我省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制定校园文化环境示范校评定标准和评选办法,到2020年,在全省创建75所校园文化环境示范校。(省教育厅牵头,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文联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

  6.加强美育教研科研工作。在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省级教(科)研部门设立美育专项课题,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校和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深入开展美育教学和地方(校本)教材研究。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基础教育阶段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兼职美育教育教研员,发挥引领作用,促进美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设有艺术院系和专业的学校要建立艺术教育研究所或研究室,加强对学校美育教育教学的业务指导和科学研究。(省教育厅牵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校落实)

  (三)统筹整合美育资源。

  7.多渠道解决美育师资短缺问题。各地要根据学校班级数,有计划、分步骤配齐专职美育教师,重点补充农牧区学校的美育教师。每年在教师招聘中拿出一定的计划,专门招聘美育教师。编制严重不足、专职美育教师又十分缺乏的地区和学校,可由具有艺术特长的其他教师经专业培训后担任兼职美育教师,兼职美育教师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选派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美育教师,开展对口支援活动。在农牧区学校设立一批教育实习基地,积极开展美育教师顶岗实习。建立县(区)域内美育教师交流制度,城镇学校美育教师要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等形式到农牧区学校任教。鼓励教师参与学校美育教育活动,保障美育教师在职务评聘、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美育活动辅导工作要计入相应工作量,组织和辅导成果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依据。(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文联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

  8.加强美育师资业务培训。在中小学教师“省培计划”中加大对美育教师特别是农牧区美育教师的培训力度。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中小学校协同培养美育教师的新机制,促进美育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师资水平。聘请我省音乐家、舞蹈家、美术家协会、艺术团体的专业人员和优秀美育教师,设立我省学校美育教育专业委员会,搭建美育课堂教学交流和教学技能培训平台,加强经验交流与培训,指导我省美育教育工作,提高美育师资整体素质。(省教育厅牵头,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文联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

  9.整合资源丰富美育教育形式。教育、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安排专业文艺团体、非专业的高水平文艺社团有计划地进学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组织专家讲学团在学校开设专题美育讲座。省教育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合作共建省级校外艺术教育实践基地,各地教育、文化部门相应建立校外艺术教育实践基地,学校应将艺术教育课堂拓展到校外实践基地。(省教育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文联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美育教育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计划中,研究制订美育教育实施规划。强化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本地学校美育教育发展的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作为美育教育的组织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美育教育,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研究、统筹、协调学校美育教育工作,确保美育教育相关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学校美育教育的经费投入,通过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和标准化学校建设等项目,加快推进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引入校外优质美育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艺术实践活动服务,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力争到2020年,各地建设一批符合标准和满足美育教育教学和艺术活动需求的音乐、美术功能教室和艺术场馆。要充分发挥校外教育场所、培训机构功能作用,利用场地、人员、设施等优势,为学生掌握艺术技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三)完善考核督导机制。自2016年开始,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艺术素质测评指标、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并通过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自评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工作,编制年度报告,集中公布。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校美育教育工作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教育质量及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将美育教育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示。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美育的必要性、重要性,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充分运用大众传播媒介,开设适合青少年文化需求的栏目,推荐优秀的文化艺术类精神产品,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同时,教育部门要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第三篇: 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45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大力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中央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五个认同”,引领各族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全市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初步形成大中小学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吐鲁番地方特色的美育育人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建设

  1.科学定位课程目标。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要以艺术课程为主体,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增强课程综合性,加强实践活动环节。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育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科学定位各学校美育课程目标。幼儿园美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保护和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的心灵,懂得珍惜美好事物,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美、创造美,使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课程要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帮助学生形成一至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审美理想。普通高中美育课程要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涵养学生的情感态度,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树立学生的精神追求。特殊教育学校美育课程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注重潜能发展,将艺术技能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结合,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职业院校美育课程要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的有机整合,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开设丰富优质的美育课程。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各学校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逐步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职业院校要在开好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美育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好体现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的拓展课程。各学校要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要结合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地域美育教学科目,逐步增设如地方乐器、吐鲁番木卡姆、书法、地方画、剪纸、编织、印染、陶艺等富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3.实施美育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美育实践活动是学校美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开展学生美育实践活动应体现育人宗旨,面向全体学生,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坚持彰显文化自信和文化自强,创新活动内容与形式,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鼓励学校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学生美育实践活动,建立学生艺术团和兴趣小组,每年定期举办艺术节,让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并形成学生美育活动的特色和传统。建立学校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表现要作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各学校要贴近校园生活,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美育活动形式。立足吐鲁番实际,发挥人文优势,以歌舞、戏曲、书法、篆刻、剪纸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等群体性活动。同时,积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器乐表演、舞蹈艺术实践活动。每个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项美育活动,培养一至两项艺术爱好。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全市每两年举办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同时举办一次中小学艺术优质课评选活动,每年开展5-10次高雅艺术进校园普及教育活动。

  (二)大力改进美育教育教学

  1.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建立以提高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学段美育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内容要求,切实强化美育育人目标,根据社会文化发展新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创新美育教育教学方式,切实提高美育教育教学质量。开发利用民间美育资源,搭建开放的美育平台,拓展教育空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积极参与中外及区内外人文交流。依托现有的资源,加强学校美育实践基地建设,取得一批美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成果。积极推行按兴趣爱好分班,因材施教。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力争让每位学生有所收获。农村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灵活选用和创造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加强融合渗透,形成合力。将美育贯穿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渗透在各个学科之中。注重提升学校品质,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的有机融合,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结合各学校深入学习《纪要》精神和专项教育活动,大力推动美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国语教学等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让广大各族学生在接受美育过程中感受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和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感召力,积极发挥美育在启迪美好心灵、培养现代意识等方面的特殊作用。挖掘不同学科所蕴涵的丰富美育资源,充分发挥语文、历史等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深入挖掘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中美育价值。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将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有机整合,发挥各个学科教师的优势,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

  3.健全艺术教育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管理机构,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开展艺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要成立以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的学校艺术工作管理机构,指导学校艺术教研组落实美育教育教学任务。

  4.建立“6212”艺术教学管理制度。加强美育教学过程管理,全面实行“6212”艺术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即“六有”: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计划、有器材、有记录;“两不”:不随意挤占、不随意停课;“一测评”: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艺术课均列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两公示”:学校实行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艺术课表公示制度、学业水平艺术测试公示制度),规范艺术课程教育教学管理,逐步建立以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艺术课程管理制度。

  5.加强美育课程听课制度。建立分管副校长和教研组长美育课程听课制度,分管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低于10课时,音乐、美术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低于15课时,艺术教师每学期要上3-5节公开课。鼓励学校因地制宜创新艺术教育教学方式,探索简便有效、富有特色、符合实际的艺术教育方法,切实提高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质量。

  6.使用网络平台,丰富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资源覆盖面。以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为契机,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强美育网络资源的建设和共享应用,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和辅导艺术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扎实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开设美育名师讲堂等打造美育网络学联体,加强农村教师美育及信息化能力培训,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各类学校尤其是偏远农村学校。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联合建设美育资源的网络平台,大力开发与课程教材配套的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鼓励各学校结合“互联网+”发展新形势,创新学校美育教学方式,加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学习平台建设。不断丰富美育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升美育信息化水平,运用多媒体等手段,提高美育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7.注重校园文化环境的育人作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通过校园文化环境浸润学生心田,引导学生发现自然之美、生活之美、心灵之美。进一步办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要探索建设一批体现正确育人导向、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等活动,注重发展学生的艺术兴趣和特长,使我市中小学生培养一至两项艺术爱好。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形式新颖的艺术教育展示和展演活动,吸引学生广泛参与,通过展示、展演、比赛等方式,提升学生的艺术素养和水平,形成“校校有歌声、班班有活动、人人掌握艺术特长”的生动局面。

  8.加强美育教科研工作。建立美育科研机构与学校的对接指导机制,促进美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建设和培养一批美育教育科研基地,加强基础教育阶段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建立教研员准入制度,严格考核要求。探索建立区县美育中心教研协作机制,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美育教学研究上的引领作用,促进美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定期举办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艺术精品课展示等活动。

  (三)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

  1.采取有力措施配齐美育教师。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美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美育教师队伍。要制定时间表、采取有效措施破解中小学校美育教师紧缺问题,落实好自治区中小学美育专项补充计划,每年通过特岗教师招聘、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地州自聘等多种渠道补充美育师资,逐步补齐美育师资短板。通过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综合改革实践,建立农村中小学校美育教师补充机制,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美育教师。加大美育教师交流轮岗、对口支教力度,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挂牌授课、走教支教、建立学联体等多种形式,鼓励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充分发挥各区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少年宫的作用。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美育教师。

  2.切实提高美育教师待遇。各学校在职务评聘、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要保证艺术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美育教师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基本功比赛、优秀教案评比、下乡支教等活动中获得的荣誉和成绩,纳入教师工作考核和职称评定,将组织课外艺术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鼓励和引导美育教师通过“走教”“支教”“巡回教学”“流动授课”“定点联系”“对口辅导”等多种形式到农村学校任教。

  3.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美育师资整体素质。一是依托国培、区培、市级(区县级)培训等项目,确保在3年内将本区域内美育教师轮训一遍。二是组建专家团队,设计培训课程,分期、分批对全市专职美育教师进行精准培训。三是鼓励成立校际美育协作区,发挥艺术学科名师工作室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美育师资队伍均衡发展。四是鼓励教师参与美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教师合作开发开设美育课程,倡导跨学科合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将美育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发展美育的职责,将美育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美育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美育综合改革。研究完善学校美育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使美育制度规则体系能够及时适应实践发展需要,为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大美育投入力度。各区县要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建立学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内保证艺术教育经费并逐年增长。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鼓励筹措和利用社会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校美育走教教师给予专项补贴。

  (四)探索建立学校美育评价报告制度。各区县要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将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素质报告书,将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计入中考成绩以等级制呈现,将普通高中艺术课程纳入学业水平测试并作为高校艺术专业录取依据。要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抓好试点学校,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建立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各学校美育工作,编制年度报告。

  (五)建立美育质量监测和督导制度。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已列入国家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之中,各区县要将其作为对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在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每三年组织一次学校美育质量监测。鼓励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美育质量进行监测。市、区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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