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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一路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全面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根据阳春市“七五”普法规划(春发〔2016〕16中共阳春市委办公室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通知(春办发〔2018〕12根据阳春市应急管理局的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应急管理体系普法责任和任务,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普法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法治实践与普法工作的联系。将法治理念和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应急管理的全过程,加强制度建设、重大决策、监督执法和纠纷解决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提高应急管理体系的行政水平。
  (2)坚持内外同步推进。结合应急管理职责,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治理念和行政能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同时推进企业、群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救灾,提高公众应急能力和法治意识。
  (3)坚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实际效果。根据安全生产、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特点,结合年度特殊时期和重要节点,采取咨询宣传、信息分发、现场回答等形式,开展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法和综合防灾救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律普及的有效性。
  (4)坚持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局党委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抓总,其他领导抓具体,各股室(中心)抓落实的普法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加强衔接协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三、普法职责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各类灾害事故防范知识和防范技能,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责任股室:办公室)
  (二)开展系统内普法。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学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发挥领导干部普法模范带头作用,每年专题学法原则上不少于2次。积极推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治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辅导、脱产培训、集中宣讲等方式,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专题培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敬法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依法行政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效应。(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
  (三)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将“三项制度”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加强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在执法办案中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日常监管执法实践中提升执法水平,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深度普法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法规统计股)
  (四)开展行政许可过程普法。认真履行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普法职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办事大厅等途径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指南、申请文书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结果等事宜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单。要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各项权利,认真解疑释惑,主动宣传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法规。不予行政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做好解释,保障申请人的救济权利。(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审批服务股、法规统计股)
  (五)做好重要时段普法。结合“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列切合阳春实际、公众需求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六)突出热点难点普法。着眼应急管理改革事业发展,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针对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事项,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强与市内主流媒体合作,运用网站、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互联网+”普法活动,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群众性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深化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司法部门推送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学习读本和典型案例。(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八) 强化学习宣传党章党规。适应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股室: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春市应急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法规统计股,法规统计股股长负责日常工作。局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狠抓普法用法制度落实,大力普及本部门主管领域内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将普法与重点任务、日常业务、特色工作、法治实例、舆论热点结合,延伸普法触角,拓展普法履盖面,提高普法实效性。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考核体系,定期对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标未完成的要予以通报。
  (三)创新载体,增强实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多种形式创新,打造有特色、有影响、有实效的应急法治宣传阵地。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乡市委依法治市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水利事业建设、创建法治政府部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制定我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的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我局普法工作责任,推动我局在水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为宁乡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三、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相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
  (二)加强联动。强化局党组指导,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局面。
  (三)注重实效。把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水行政执法各环节和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全民普法和守法。
  四、主要任务
  (一)细化工作责任。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为水法律法规普法工作牵头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水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防汛、水土保持、水政监察、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采砂管理、水库堤防管理、农饮安全管理等部门配合实施普法工作。
  (二)落实普法清单。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工作要点和执法任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水法》、《长江保护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民法典》、《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按照年度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任务和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工作。
  (三)落实学法制度。要把宪法和水法律法规列入党组年度学习计划,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并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网上学法课时和学法考试。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责任科室(单位):党建办)
  (四)完善普法机制。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注重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执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责任科室(单位):水政监察大队)
  (五)开展法治宣传。结合“3.22”世界水日、“3.22-3.28”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编印发放普法资料,广泛宣传各科室执行的法律法规。(责任科室(单位):政策法规科)
  (六)加强法律培训。加强对各科室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使之熟悉掌握和运用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考试考核,严格持证上岗,适应“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责任科室(单位):政策法规科、人事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局长任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具体抓,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科室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在局门户网站对大众进行普法。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适时组织对各科室开展年度普法任务和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把普法工作作为全市水利系统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和“六个苏仙”建设,坚持全民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机结合,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区民政局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构建局领导负总责,各股室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促进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二、成立区民政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三、“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股室负责人:黄新鲁。
  (二)婚姻登记处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股室负责人:唐海军。
  (三)社会事务股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股室负责人:邝丽萍。
  (四)社会福利股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股室负责人:陈静。
  (五)区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股室负责人:段辉红。
  (六)区社会救助股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股室负责人:何纯。
  四、主要任务
  (一)工作计划。局里常年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协助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将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各相关业务股室结合职责职能,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明确普法目标和任务。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集中开展活动情况及时报送局普法办和区司法局备案。
  (二)学法述法制度和学法考试。一是领导学法制度。把宪法和民政部门相关法律列入局党组年度学习计划,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二是述法制度。局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时要有述法。三是旁听应诉制度。涉及区民政局应诉开庭,相关局领导要旁听和出庭应诉。四是参加学法考试。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完成规定的网上学法课时,并参加年度学法考试。
  (三)法制宣传
  1.工作中普法。一是在办理行政事务和执法时,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民政方面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处罚决定公开公示,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处罚决定一律公开,使人民群众从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开公正。三是各股室每年将执法、司法案例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汇编后报区司法局。
  2.宣传活动。按照区司法局要求,在“12.4”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和重大节日,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面向社会的民政法治宣传活动,编印发放普法资料,广泛宣传民政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四)法律培训和持证上岗。一是安排各部门和业务股室相关人员,参加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组织的培训,使本单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运用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法规,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二是每年集中培训2次以上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后,对村(社区)主任进行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三是持证上岗。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考试考核,取得《登记员证》后,才能持证上岗,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业务。
  (五)督促检查。局普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民政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及时部署普法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普法工作落实到局各股室和镇、街道民政办,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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