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16maker.com--领导讲话稿】

  讲话,汉语词语,是指说话;发言;谈话,或者指演说和普及性的著作体裁。以下是一路范文网分享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讲话,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我市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贯穿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主轴主线,扎实推进“三零”平安创建工作,紧扣打造“平安建设强市”目标要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基层治理平台,着力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社会治理综合体,积极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高站位布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创造性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三零”创建活动工作部署,我市高站位统筹谋划,高起点整体布局,持续营造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城市。市里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三零”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均成立相应组织,严格落实“三零”创建领导责任制,强调一把手为“三零”平安创建第一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各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深化部门协同,在全市上下形成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统筹推动“三零”创建工作落实落地。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我市全力推动“三零”平安创建,制定深化拓展“三零”平安创建“1+3+2”整体工作方案,创新实施“四个一”工作法,着力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全面夯实平安建设根基,持续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4828个村(社区)“三零”创建主体,4432个达到创建标准,达标率91.8%;全市57600个企事业单位创建主体,55809个达到创建标准,达标率96.89%,“平安城市”的根基打得更牢、防线织得更密。

  化解矛盾,织牢“安全网”。调解机制是“枫桥经验”的精髓,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我市共建立各级人民调解组织4967个,拥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4万余人,年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近3万件。我市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与“三零”平安创建、“平安法治星”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持续加强“一村一干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民调队伍”建设,依托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先预防。深学笃行“浦江经验”,落实领导接访、带案下访、约访、现场办公工作制度,主动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想,研究化解办法,在真解题、解难题中打通矛盾化解的最后一公里。市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治安痛点,严打严防、整体防控,相继组织开展“卫士杯”竞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云剑行动”“雷霆行动”等专项行动,持续向电信网络诈骗、“盗抢骗”、涉枪涉爆、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亮剑”,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我市在全省率先设立市级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构,坚持“扫、治、建”相结合,从严从实整治重点领域存在的涉黑涉恶问题和行业乱象,制定印发《市推进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领域扫黑除恶斗争整治实施方案》,有效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并在全市集中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持续营造扫黑除恶斗争氛围。

  为民服务,按下“快进键”。人民至上,有诺必践。近年来,我市政法系统聚焦群众民生需求,立足政法工作实际,推出上百项爱民服务实践承诺,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持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市委政法委创新实践,在全市政法系统组织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结百家亲、办百家事、解百家忧、暖百家心”“六百”活动,政法干警走村入户,听民声、察民情、访民意,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全面释放法治红利,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市公安局累计推出100多项便民利民举措,减、放多项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建成多个“一窗通办”窗口,户政、交管、出入境管理等公安政务事项基本实现“就近办、一次办”;数十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可在线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四个基层法院为试点,开展人民法庭“调立审执”一体化改革。通过改革,实现调解“分口”、立案“入口”、审判“关口”、执行“出口”在人民法庭的有机衔接,让群众走进人民法庭即可参与“调立审执”全过程,最快最优实现诉讼权益。市检察系统主动延伸办案职能,在履职过程中认真梳理社会治理中的堵点难点,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解决案件、信访问题背后的深层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市司法局深化全民普法工作,积极推动“法律八进”,打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项普法品牌,深化拓展法律服务,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智慧调解”平台建设,今年以来,通过“远程调解”非诉服务平台办理案件1000余件。我市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市营商环境法制领域改革方案》,部署开展“万警助万企”“送法进企业”“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等系列活动,大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宽松、包容、亲商、清商、助商、安商的良好发展环境。

  多元共治,绘就“新画卷”。依靠群众,将矛盾纠纷消弭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是“枫桥经验”代代相传的“法宝”。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不变的初心,也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和灵魂。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综治中心+信息化+网格化”社会治理新模式,着力完善配套设施、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运行机制、拓展功能应用,推动形成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基层平安联创的基层治理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共划分全科网格13472个,配备网格员13532人,实现“多元合一、一员多用”。我市推动“法律明白人”主动当好普法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法治建设员“三员一体”角色,助力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目前,我市培育“法律明白人”1.5万人,带领村民共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共同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有法律问题先找‘法律明白人’”成了当地群众的一种习惯。

  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道必须答好的时代命题。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放大‘枫桥经验’示范引领效应,步步为营、久久为功,勇扛使命、锐意进取,不断把治理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推进“枫桥经验”在我市大地落地生根,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省份作出我市贡献。

  汇报完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讲话

  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2020年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刚才,县妇联和***司法所进行了很好的交流发言,请大家学习借鉴、相互提升。***同志对加强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志和***同志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大家贯彻落实、抓紧抓好。下面,在他们三位同志讲话的基础上,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责任感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一方面,邻里纠纷、家事纠纷、交通事故、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消费者权益纠纷等矛盾纠纷问题普遍存在。以20xx年为例,全县发生交通事故8000余起,死亡98人,其中,县人民法院受理338件;

  县人社局立劳动争议案件117件,处理突发性劳动争议案件20件;

  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278对,县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达到536件;

  县市场局受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1909件;

  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94件(只统计签订书面调解协议的数量,事实上调解数量会有2000至3000件)。另一方面,新旧社会矛盾交织叠加,社会面上带有群体上访性质的信访案件仍处在高发态势运行阶段。比如,涉众型金融领域信访问题潜在风险大,群体性上访时有发生;

  房地产开发领域延期交房、合同欺诈、办证难、物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较突出;

  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不稳定,串联上访意愿强烈;

  征地拆迁、环保、劳动社保、扶贫等领域信访问题仍在高位运行;

  东洞庭湖造纸企业退出、禁捕退捕、畜禽禁牧禁养等信访问题稳控压力大。

  可见,以上反映出我县社会稳定的风险源、隐患点还有很多,足以说明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必要性。我们要畅通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努力将各类社会矛盾防范在当地、解决在当地,从源头上有效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二、加强“诉”“调”结合,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大力推进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是:加强诉源治理,让大量矛盾纠纷化解于苗头、解决在诉前,实现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更加通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更加有效,诉讼案件逐年稳步下降,司法质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如何推进这项工作?关键是:“诉”“调”结合。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防止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做到诉中有调、调中有诉、边调边诉、边诉边调,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问题。绝对不能因一味强调多元化调解造成诉讼难、依法处理不到位、调解不到位,引发新的信访问题。通俗来讲,人民法院受理一般案件前,按照调解优先、调解有利的要求,先委派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即:“诉前委派调解”)。调解成功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失败的,可以依法立案。登记立案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仍可委托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即:“诉中委托调解”)。也就是说,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都可以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对于调解失败或不适用于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要依法进行审理裁决。这就是诉调结合,这就做到了诉中有调、调中有诉、边调边诉、边诉边调。

  各乡镇、部门如何做到诉调对接?具体来说:

  1.县人民法院要切实发挥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要充分利用诉调对接中心这个诉调对接运行平台,主动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的调解组织的对接,加强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要进一步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加强分流、调解、速裁、快审各环节衔接,切实化解矛盾。要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抓好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经行业调解组织协调、矛盾双方认可的调处意见,县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司法确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县人民法院不得为了完成减少诉讼增量的任务,消极对待甚至剥夺矛盾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造成诉讼难、依法处理不到位、调解不到位的问题。

  2.县司法局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大、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培育和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纠纷化解。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充实人民调解员力量,特别是要把一些有专业背景的吸纳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

  3.乡镇要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群众自治的基础作用,着力推进“无诉讼村(社区)”创建,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加强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载体,实现群众的事群众议、群众的事群众办、群众的事群众管。

  4.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解纷职责,推动形成诉源治理合力。要发挥党委纵览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各方面力量和各种资源,充分履行各自解纷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社会纠纷的发生。目前,妇联、人社、交警、卫健、自然资源、住建、市场、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已经设立了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土房林纠纷、住房建设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电力纠纷等8个专业性、行业性纠纷调解委员会。有的部门已经开始了实质性运行。比如,县妇联已经联合民政、政务、司法等相关部门,成立了***县婚姻家庭调适服务中心。目前,县婚姻调适中心共调解申请离婚夫妻140对,调和43对,调和率为30.71%,有效减少了婚烟家庭矛盾纠纷与离婚诉讼案件,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工作保障,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今年的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细落地。

  1.落实责任。我们已经成立了***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小组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也要充实调解组织力量,还没有成立或者健全调解组织的,应当立即成立或者完善。调解组织不能仍然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今天,各个部门和乡镇的分管副职都来了,你们是直接责任人,要定期研究、重点部署,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地生根。

  2.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发挥好协调小组(联席会议)作用,精准掌握情况、及时通报信息、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落实。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协调小组(联席会议)要加强调度、集中化解。政法机关和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确保取得“诉”“调”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形成诉源治理的合力。

  3.加强保障。加强督查考核,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2020年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在年底平安建设考评考核中,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取得重大成果的,要加分;

  对责任不落实、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甚至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加重扣分。加强经费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落实好《***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尽快拿出具体方案,争取财政更大支持。

  4.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县人民法院要大力邀请人民陪审员、律师、退休法律工作者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加入特邀调解员名册,乡镇、部门要大力邀请一批具有行业背景、法律专业、热心调解事务的人参与调解工作,村(社区)要邀请品行好、能力强、有威望的贤达人士参与调解工作,加强必要的业务培训,对调解案件进行适当奖补,不断提升调解员水平、激发调解员热情,力争造就一批调解能手,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

  同志们,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对于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积极作用。我们要以认真的态度、务实的举措、扎实的作风来推进,努力将各类社会矛盾防范解决在本地本部门,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县建设贡献力量。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讲话

  如何化解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以构建社会和谐、维护治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从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发挥政治优势,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失为一条较好的出路。

  近年来,我县的社会矛盾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形式日益多样,性质越加复杂。从矛盾主体范围来看,过去的纠纷主体主要是自然人之间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民间债务、损害赔偿、买卖合同、加工承揽等纠纷,而近年来职工与企业、村民与村委会、单位与单位、个人与行政机关、法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从矛盾主体数量来看,过去主要是一对一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纠纷,而近年来往往是利益相同、要求相似的多数人形成的群体性纠纷,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自然资源权属等;从纠纷处理难度来看,呈越来越难的趋势,这既有当事人利益要求过高原因,也有群体性纠纷涉及面广、影响大、矛盾易激化的原因,还有因新类型纠纷缺乏法律调整而无法可依的原因等等;从人民法院审理情况来看,一方面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到法院,使法院人少案多任务重的矛盾更加突出,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当事人不能正确地对待法律与情理、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的差异,不能正确处理个体利益与大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一旦败诉,则怨气冲天、四处投诉、缠讼缠访,使人民法院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承受着重大压力,有些矛盾纠纷不仅不能做到案结事了,而且也损害了国家法律权威。

  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的社会矛盾纠纷量大面广和多样复杂的问题,这是改革开放深入,相对利益调整,认识观念冲突,社会与经济发展,人流物流增多与增速,以及城市化建设推进中所产生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也是不能避免的必然趋势。但是一些民间纠纷和官民矛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又往往会引起矛盾纠纷激化,甚至导致暴力、恶性等事件发生,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危及社会稳定。

  如何化解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以构建社会和谐、维护治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从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发挥政治优势,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失为一条较好的出路。一是可以满足社会主体对矛盾纠纷解决路径的多元化需求及理念。人们需求的多元性,必然要求有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单凭法院诉讼的解决纠纷,已经难以满足社会需要,有些当事人并不知晓法律,尤其是群体性纠纷的当事人并不希望通过法院诉讼的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他们更多的是希望通过高效快捷的政治思想协调工作或行政程序,或要求党委政府组织统筹解决。二是可以有效地节约社会资源,尤其是有限的司法资源。如果将大小不一、难易不等的各种矛盾纠纷都不加区别地适用同一司法程序或同一解决方式,势必造成有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和不堪重负。三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功能相济、有制衔接、资源整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这将从机制上赋予当事人对解决纠纷程序的选择权,从法律上保障当事人对实体权益的处分权,体现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整合力量、健全机制,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既要重视法律调节手段,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又不能绝对化、简单化,不能把依靠政治优势可以解决的矛盾都引向司法渠道。要处理好越来越突出的矛盾纠纷与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主要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形成党委总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格局。根据上述精神和我县实际,就如何发挥政治优势、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善于依靠政治优势,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当前社会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经济社会大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往往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制约,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做到的,必须分流处理,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依靠各级党政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运用政治、思想、经济、行政、法律、民间等多种手段搞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

  二、发挥政府行政确认和行政指导作用,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从当前我县的社会矛盾纠纷类型来看,大量的矛盾纠纷发生在农村,这些矛盾纠纷中尤其突出的是涉及村级集体资产分配纠纷和自然资源(土地、滩涂)权属纠纷。这些在以前价值微几、不为人们利用的自然资源,随着城市化建设推进,其价值往往是成百倍增长,自然就成为人们利益冲突的客体。据了解,目前有许多村级集体组织或村民为争夺自然资源财产利益而纠纷不断、矛盾尖锐,有的纠纷甚至长期存在。另外,目前一些农村组织在分配村级集体资产中也不断引发纠纷,甚至形成群体。产生上述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县有不少的土地、滩涂尚未定权发证,存在权属不清,对村级集体资产分配缺乏规范。因此,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行政确认和行政指导的作用,抓紧做好自然资源的定权发证工作,制定村级集体资产分配指导规范,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农村矛盾纠纷。

  三、发挥党政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化解复杂群体纠纷。

  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往往具有人数多、涉面广、影响大、情绪不稳定、矛盾易激化等特点,而且这些矛盾纠纷往往还涉及多种复杂原因、多个复杂问题,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必须充分发挥党政组织统筹协调优势,由党政组织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运用多种手段加以化解。如发生在我县芦浦的一起土地权属等纠纷问题,不仅纠纷主体涉及当地四个村数千村民,以及当地一家养殖公司和众多养殖承包人,而且纠纷内容涉及土地滩涂权属、承包经营、侵害财产权、征用补偿、损失赔偿等等,纷争利益大、纠纷时间长、矛盾激化,调处这些矛盾纠纷,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需要县里成立专门工作组并协调各个部门加以统筹处理。

  四、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道防线”。

  据了解,我县近年来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有所轻视,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在萎缩,有的村居、单位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人员水平不高,有的调解干部未尽职,有的调解组织已经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以致大量的矛盾纠纷直接涌向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发挥政治优势,就是要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使矛盾纠纷多一些调和解决,少一些“对簿公堂”,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明确职责、配备人员、加强培训、提高能力,使其真正发挥政策法律宣传员、经济发展护航员、矛盾纠纷化解员和突发事件消防员的作用。

  五、不能把依靠政治优势可以解决的矛盾纠纷都引向司法渠道。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既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又不能绝对化、简单化,一味地将矛盾纠纷引向“对簿公堂”。因为在当今法治仍不完备的现状下,司法的职能作用仍然是非常有限的,且司法职能在行使、运用过程中还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尤其是在法律权威尚未在全社会真正树立,人民群众对法律信仰尚未形成的背景下,司法渠道解决纠纷的法律效果与当事人期望效果或实际社会效果之间必然存在相当差距。况且司法裁判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手”,也不能将社会矛盾纠纷一开始就引入最后一道屏障。另外,目前一些法律制度不足,也往往使司法裁判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显得无能为力,如涉及村级集体资产分配纠纷中的村民资格确认、分配资产的内容、分配原则、程序和方式等,均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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