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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支公司综合部在公司经理室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总、省公司关于综合部条线印章、信访和单证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较好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自查的通知》(保监稽查[2017]207号)要求,公司综合部于2017年1月20日至22日开展了印章、信访和单证管理工作的专项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情况

**支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活动,成立了以公司经理李海慧为组长,以公司副经理为副组长、以部门经理、以及关键岗位人员为组员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自查工作组,实施本次自查工作。

公司综合部切实对照《自查情况表》中的内容,即针对印鉴(印章)管理、单证管理、信访管理等三方面工作认真开展自查。

二、自查发现主要问题

(1) 印鉴(印章)管理

在印章管理方面,经过自查,**支公司综合部条线均能严格按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的规定,印章刻制流程合规进行,不存在私刻印章的现象;印章领用流程是完全按照《印章管理办法》规定按时领取;公司印章管理系统支持实时动态管理,不存在超权限用印、私刻印鉴、已停用印鉴未及时收回销毁等违规用印事项;印章保管信息记录完整、准确,印章管理相关档案资料完备;印章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设置是不存在关键不相容岗位的情况,综合部按要求配备印章管-理-员并实行AB岗保管制度。公司在印章管理虽然不存在《自查情况表》中的违规内容,但是通过自查发现我单位存在印章管理人员变更后,由于上报不及时导致系统变更不及时,短时期内出现了系统保管人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

(2) 信访管理

**支公司重视维护消费者权益,从做好信息披露到建设诚信销售队伍,从落实100%回访到做好理赔服务及完善投诉渠道等方面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保障。经自查,综合部条线按照保监会相关文件要求和总公司《销售人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管理办法》(国寿人险发〔2012〕495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风险预警工作管理办法》(国寿人险发〔2012〕612号)文件规定,建立并明确了监测预警、各类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等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和联系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值班工作制度。按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人员违规处理规定》(国寿人险发〔2017〕31号)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保险消费投诉重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支公司在近两年满期给付和退保压力下没有发生区域性、群体性信访等风险事件。

(3) 单证管理

**支公司综合部充分认识到单证管理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对全公司单证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管控。在自查工作中,严格按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要求对公司系

统各类单证进行检查。所有保单均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统一设计、统一编码管理,意外险纸质保单均由总公司或经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印制。建立了单证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记录意外险纸质保单各环节的详细信息。同时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建立了台账,及时完整记录意外险保单领取、使用、作废、回销的详细情况,并对保险中介机构单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保险单证的印刷、保管、领用、作废和核销进行实时动态管理,不存在长期未核销单证、遗失单证、私印单证的行为。经过自查,**支公司综合部单证管-理-员能够按照《自查情况表》中单证管理的规定,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台账,及时完整记录意外险保单领取、使用、作废、回销的详细情况,但是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银行网点不太配合,存在回缴不及时的现象。

三、原因分析

**支公司综合部在本次自查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自查的通知》(保监稽查[2017]207 号)要求执行,对《自查情况表》中的内容进行了注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但是在印章和单证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个别影响工作效率的现象,经过分析,原因如下:一是印章管理人员变动后,由于工作交接、报备和上报申请更换等程序,短期内无法及时在系统变更。二是虽然**分公司办公室要求条线内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台账,及时完整记录意外险保单领取、使用、作废、回销的详细情况,但是个别银行网点由于银行业务繁多,虽然能够完成回缴,但有时回缴不及时。深层次原因,在制度上,虽然能够按照保监会和上级公司的制度要求开展管理工作,但是强化执行的检查机制执行力度不够;从内控和管理流程上看,工作细化程度还不够;从操作执行上看,原因在于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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