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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Civillaw),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甲方将座落于,面积租给乙方,甲方应保证该房产真实合法有效并本人有权利出租该房屋。现已未抵押。

  二、租赁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整(:元),支付方式,押金人民币(:元)。签定合同当天内支付六个月租金和押金(1个月租金),同时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每季度提前一天交付下季度租金。

  三、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费、物管费、卫生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租赁期间,如甲乙方任何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押金数,并办理好退租金和退房屋的交接手续。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的责任: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延迟期间内甲方应按20元天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20元天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5天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金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物件。搬迁后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七、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权。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者出现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电:度水:吨床:贰张空调:壹台挂机热水器:一台茶几:一张玻璃餐桌:一张桌椅:三张电视机:一台鞋柜:一张整体橱柜:一套沙发:一套三张木沙发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电视柜:一张衣柜:两张凳子:三张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双方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自有产权(或授权委托租赁)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拟出租给乙方用于办公营业场所。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意向书拟约定租赁期限为______年,既: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费用缴纳方式

  1、本意向书约定房屋的租金拟为每年________元人民币(约每平方米________元/天)。租金由乙方以____方式支付。甲方_______提供税务部门认定的正式发票。

  2、租金按每________为一期结算一次,由乙方在_________满期前的一周内以________方式支付当期租金。

  水费、电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和规定的时间缴纳给有关部门,不得拖欠。

  3、租赁期间物业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4、租赁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按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

  5、除本意向书列明需由乙方单独承担或双方共同承担的费用外,其他与本意向书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应提供本意向书约定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和房屋整体消防合格证复印件给乙方作为本意向书的附件。

  2、甲方应允许乙方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承租房屋外立面无偿安装、使用牌匾、灯箱等行业标识,并按同行业标准安装符合行业要求的消防设施,甲方提供方便,具体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

  3、双方在双方正式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与乙方,房屋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开始计算租金。

  如甲方延迟交房,房屋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相应顺延。甲方在装修期免收租金。免租期为____天,免租期内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能耗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本意向书仅作为甲乙双方供需的意向,反映了双方拟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基本条件,不作为约束双方房屋租赁行为的法律文件,不具法律效力,待条件成熟,双方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租赁条件与本意向书相悖,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第六条本意向书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

  最近,杭州某长租公寓暴雷事件牵动了无数人的心,受疫情影响,长租公寓企业现金流受到冲击,行业损失很大,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的长租公寓企业会遭遇很大经营风险,有的企业甚至故意剑走偏锋,最后“捞一把”再走人,但整个行业也在探索更稳健的商业模式,对冲疫情带来的风险。

  其实近段时间,除杭州之外,成都、西安、上海、合肥、广州等地均出现长租公寓爆雷事件,多地出台风险提示,建议消费者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认真确认租金价格、建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民法典》在“租赁”方面也有不少法条,那么关于房屋租赁,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呢?

  1.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在上面两条规定中已经写的比较清楚了。

  2.租赁合同期限

  不管是租房子,还是其他物品,都有一个租赁期限,比如租房子要租多久,最长能租多久,租期超过了怎么办?等等问题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期不得超过20年。约定租期长于20年的租赁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并且为不定期租赁;同样,约定租期超过20年的续租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零七条约定租期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整个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未约定租期,且无法通过合同的解释来确定租期的,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上述法条中提及的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相对应的,出租人也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间,事先通知承租人。所以对于想要随时解约的承租人,不定期租赁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但是对于想要长期稳定的承租人来说就需要考虑清楚租期的问题了。

  3.租赁定金的支付金额

  在租房子的时候,一般会事先交付定金,保证房子不被租给他人。关于租赁定金,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4.房东卖房后,原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根据上述条款,在承租期内,即使房东将房子卖掉,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另外,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房屋内设施维修问题

  房屋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对房屋及设施的维修责任往往不明确,也容易产生争执,比如电器坏了、马桶堵塞等等,这些问题应该由谁来处理呢?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上面的条款中,详细的列举了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应该由哪一方承担责任。

  6.租客转租问题

  假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转租给他人,这一行为是否可以呢?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目前,整个租赁市场目前规范性不足,行业管理迫在眉睫,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还需深入研究,如加强租赁机构的资金监管,限制企业过度利用金融杠杆,加强租赁市场的规范性,加快住房租赁条例出台,保障租户、房东、中介三方利益平等。租房的各位也要小心哦,不要在租赁合同上踩了雷。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

  “居者有其屋”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国家一直非常重视人民群众的居住问题,一方面强调“房屋的居住属性”,打击炒房行为;一方面通过法律保障租房人的居住权益。

  本文带你盘点《民法典》里关于房屋出租的新规定

  01设立居住权的房租不能出租

  一旦你承租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你的租赁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有人会质疑: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这事。从明年开始,大量房屋将可能设置居住权,这样的房屋将被视为租房雷区,千万不能去碰,因为法律不允许出租。

  法律风险提示:

  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且在租赁期间也不得新设居住权。否则出租人应承担****元违约金。”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2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应及时提出异议,期限为6个月

  现在有不少二房东,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价。但是二房东这种转租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这种转租是可以被解除的。但是出资人知道承租人进行转租的,6个月不提异议,就视为同意转租。

  法律风险提示:

  实际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属于出租人所有,不是转租的房屋。”并查验房产证,这样切实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知道房屋是转租的,则要求出租人出具转租的函。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03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者查封,及时退租解除合同

  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或者出租人因为诉讼纠纷,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甚至拍卖,严重影响了租房人生活安宁权。这次新法保护租房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当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房屋权属有争议时,租房人可以退房!

  法律风险提示:

  租房人一旦发现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04租房人享有有限租赁权,租期到了不会被赶出去了!(搬家好烦)

  除非是居住特别不满意,租房人都不太愿意搬家:一是搬家特别辛苦;二是会增加很多成本和费用。

  但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这样的事,合同到期后,房东告诉租房人,我不想再租给你了,租房人只能到处去找新的房源。这种事情从明年开始结束了,法律明确规定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法律风险提示:

  优先承租权是指同等条件下优先权,如果价格达不成一致,那么优先承租权将不再享有。所以租房人要想获得优先承租权,就要匹配最新的租房价格,这点比较难。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05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发生变更,近亲属优于承租人

  《合同法》仅仅规定了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时,租房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这必然导致一个问题:如果出租人想将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孩子、父母,却需要征求租房人的意见,因为租房人有优先购买权。特别是低价卖给自己的兄弟姐妹,租房人也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这和我们的社会风俗产生了巨大的冲突。

  这次法律做了重大修改: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租房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法律还规定:租房人应当在15日内明确表示自己要购买,否则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风险提示:

  在出租人出售房屋时,租房人如果想购买出租人的房屋,必须要及时表达自己想购买的意愿,时间仅为15日,否则将丧失优先购买权。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附合同模板: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 (最好附个家具清单及价值表);

  注:该房屋属于出租方所有,不是转租的房屋。(承租人最好查验房产证,这样切实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知道房屋是转租的,则要求出租人出具转租的函。)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房屋改善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家具家电,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四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总计:元(大写:元)

  (二)乙方房租应按季度支付,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元;下季度房租于本季度到期前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乙方应恢复原状,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15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500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承诺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且在租赁期间也不得新设居住权。否则出租人应承担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并赔偿给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赔偿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房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附水电燃气度数

  附家具家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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