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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一路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专项巡察工作方案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项巡察工作方案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县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精神和镇党委主题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在中央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针对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央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国家脱贫攻坚巡查、九三学社中央民主监督、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市县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存在的“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整改成效不明显,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精准施策、靶向治疗,拿出实招、硬招破解问题。

  二、整治项目及责任分工

  (一)着力解决政治站位不够高,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1)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贯彻“会前半小时”学习制度,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中省市县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有关领导讲话及《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培养担当意识,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2)正确认识整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形成随时迎检、立即整改的行动自觉,积极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巡视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召开会议、深入研究,安排部署、认领问题,规范程序、落实整改任务。

  (二)着力解决反馈问题认领不全、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措施:(1)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对于各级反馈问题照单全收,结合实际查找具体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整改清单、销号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整改。(2)根据年度岗位目标任务设置及工作分工,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原则,由分管科级领导干部对反馈问题进行自觉认领、查找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安排专门业务干部开展整改及佐证资料留存、整理。(3)针对我镇存在具体问题,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每项责任落实到人,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党委评议、销号。

  (三)着力解决整改合力不够、整改与当前工作两张皮的问题。

  整改措施:(1)坚决贯彻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成立整改工作指挥部,统筹安排全镇整改工作,打破部门单打独斗、个人大包大揽、整改混乱无序的局面,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整改疑难杂症,坚决杜绝遇到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现象。(2)将主题教育、整改工作与当前脱贫退出研判、旧宅基地腾退、环境卫生整治、平安创建等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将存在问题纳入整改清单、列上整改日程,通过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通过实绩检验整改工作成效。

  (四)着力解决压力传导不够、上热中温下凉的问题。

  整改措施:(1)由包片科级领导及包村干部负责,对照竹林关镇工作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查找具体问题,制定村级整改清单;参照竹林关镇整改程序,进行会议研究、问题认领、安排部署、推进销号、佐证资料收集等一系列操作,规范村级整改。(2)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及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夯实责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间节点上报资料,镇级整改上报所有资料必须由业务干部、主管领导签字背书,村级整改上报所有资料必须由包村干部、包片领导签字背书。

  (五)着力解决整改举措落实不够有力、标准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措施:(1)结合上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综合采取专项检查、跟踪督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整改工作“回头望”,把常态化监督检查贯穿工作始终,通过政务通报、约谈提醒等形式,激励干部提高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2)通过电子屏、微信公众平台对存在问题、整改进度、落实销号进行曝光、排名,加快整治进度,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整改及各项工作落实。

  三、工作要求

  巡视巡察整改中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镇党委整改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各责任领导牵头指导,具体办公人员抓好工作开展,村支部、镇属各单位对照整改落实。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领导、具体办公人员、村支部、镇属各单位要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自觉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动工作落实的现实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推动落细落实。各村支部要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支部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各自承担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照《关于专项整治巡视巡察整改存在问题工作方案》制定本村专项整治巡视巡察整改存在问题清单,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定时限,建立销号台账。

  专项巡察工作方案二篇

  一、巡察对象

  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县各人民团体支部(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乡镇(街道)直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方法

  巡察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县乡联动,聚焦中心、常专结合,整合力量的方式进行。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对全县巡察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统一调配,集中安排巡察力量。

  三、巡察内容

  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巡察应着力发现以下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二)基层“四项基础制度”不落实,党务政务不公开,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三)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四)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五)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及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涉农惠民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和扶贫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涉及“四风”问题;

  (七)被巡察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八)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巡察步骤

  (一)巡察准备

  1.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县委巡察办以公函形式向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2.巡察组针对被巡察地方、单位情况,以及函询信息、网络舆情等,制定工作方案,报县委巡察办;

  3.县委巡察办提前5个工作日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地方、单位,提前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入驻巡察公告。每批次巡察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二)开展巡察

  巡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

  2.根据需要,列席被巡察地方、单位有关会议及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职会;

  3.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4.与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5.召开各类座谈会;

  6.受理反映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7.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方、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走访、调研、暗访;

  8.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9.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10.向有关涉案人员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2.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13.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县委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深入了解。受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委托,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规定与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三)巡察总结

  1.整理资料。巡察组根据巡察内容,分类整理巡察中需提交县委巡察办的相关文件资料;

  2.撰写报告。巡察组根据巡察情况,对被巡察的地方、单位形成一份书面巡察报告,连同被巡察地方、单位的信访工作台账、重要问题线索等相关资料,于巡察结束7日内上交县委巡察办。

  (四)反馈整改

  1.县委巡察组应当在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2.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收到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自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县委巡察组,经县委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正式报县委巡察办备案。自整改方案正式报送之日起1个月内,向县委巡察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县委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领导小组。

  专项巡察工作方案三篇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快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棠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巡查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由镇纪委组织实施,全镇组建1—2个巡查组,巡查组为临时机构,组成人员不固定,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副书记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

  巡查对象为:各村(社区)、镇直镇办单位,重点是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巡点为:

  (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反四风规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维护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情况;

  (五)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六)便民帮办点建设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便民帮办卡发放及帮办台账建立等工作;

  (七)村(社区)支部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各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

  (八)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及项目招标情况;

  (九)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

  一是听取汇报。被巡查单位围绕巡查内容形成书面自查材料,巡查组听取被巡查单位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汇报。二是分别谈话。谈话对象为: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所有村小组长及党员、一半以上群众代表。三是受理信访及暗访调查。受理反映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党员、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的检举、控告,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暗访。四是查阅资料,调阅、复制被巡查单位的有关资料、会议记录等。

  巡查组要严格执行工作回避制度和请求报告制度。巡查组成员与被巡查单位主要领导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对于巡查组成员利用巡查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泄露、扩散巡查工作秘密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巡查结束后,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写出巡查报告,将巡查情况向镇纪委汇报。在特殊情况下,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党委汇报。镇纪委根据巡查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被巡查单位应在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巡查组,并且在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巡查组。被巡查单位的巡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巡查结果进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巡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反映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分类别分层次移交并及时办理。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被巡查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做好联系沟通和资料收集等工作。

  二是时间要求到位。对每个单位的巡查原则上不少于3天,巡查组提前一天通知被巡查单位做好迎检准备。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巡查工作要做好两个结合,要与重点岗位动态监管相结合,与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相结合,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坠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四风”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的政治纪律问题。

  四是严明巡查纪律。巡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确分析和处理好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巡查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做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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