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16maker.com--党员心得体会】

(一)区党代表应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党员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呼声、意见和要求,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二)区党代表提意见建议,既可以是建设性建议,也可以是批评性意见。对区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充分重视,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听取并办理落实。

(三)区党代表提意见建议应坚持实事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代表意见建议的提出

(一)区党代表提意见建议应着重围绕以下内容:

1、党的建设,包括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党代会常任制等;

2、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重大决策部署;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提请区党代表征求意见建议的事项。

(二)区党代表提意见建议必须采用区党代会常任办统一印制的《钟山区党代表意见建议征询表》(以下简称《意见建议表》)。

区党代表提意见建议实行实名制,按照“一事一表”要求,规范填写《意见建议表》。

(三)区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可以代表个人名义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或代表团名义提出。以代表联名方式或代表团名义提意见建议,应有领衔代表。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意见建议,领衔代表应为代表团团长。

三、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

(一)区党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一般分为收集、分类、送审、审议、转交、办理、答复、反馈等八个基本步骤。

区委棠委会是区党代表意见建议的审议机关。区党代会常任办是区党代表意见建议收集、分类、送审、转交、督办、反馈机关。承办单位负责区党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答复。

(二)区党代会常任办根据意见建议的具体内容将其分为参考件和办理件两大类,报区委棠委会审议。确定为参考件的,由区党代会常任办转交有关单位参考;确定为办理件的,由区党代会常任办转交有关单位办理落实,并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提出意见建议的区党代表或代表团。

(三)有关单位接到区党代表意见建议后,应及时清点、登记。如认为不属本单位办理的,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原件一并退回区党代会常任办。承办单位不得自行将区党代表意见建议转送其他单位。

(四)办理件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由区党代会常任办指定一个单位主办,其他单位协办。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不得推诿扯皮。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综合汇总后统一答复。

(五)办理区党代表意见建议,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指定专人具体办理落实。办理工作重在解决实际问题,并遵循以下原则: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而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

2、应当解决或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应采取措施,抓紧解决;

3、对涉及全区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专题研究解决;

4、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5、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区党代表解释,说明情况。

(六)在区党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加强与提意见建议的区党代表的联系,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沟通情况,听取意见。

(七)承办单位对区党代表意见建议要做到件件有答复。答复应力求做到态度诚恳、内容有针对性、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格式规范,并以的正式函件回复。承办单位对内容相同的区党代表意见建议,可并案办理,但应当分别答复;对区党代表联名或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意见建议,直接答复领衔代表。承办单位对区党代表意见建议的答复应同时抄送区党代会常任办。

(八)对于办理件,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区党代表。确因问题复杂不能及时办理的,应如实向区党代表 作出解释,待办结后再作正式答复,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九)区党代表收到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办理结果满意与否要反馈给区党代会常任办,逾期视为满意。 区党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区党代会常任办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四、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监督检查

(一)承办单位对区党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将作为承办单位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对区党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草率应付、答复质量差、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区党代会常任办建议区委对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1]

参考资料

本文来源:https://www.16maker.com/zhutijiaoyu/3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