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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一路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幼儿园章程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 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二周岁至六周岁,为民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 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有开办 4个班的规模。

  第三条:幼儿园宗旨:坚持保教结合,面向全体幼儿,开发幼儿智能、因材施教,培养 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个性品质全面发展的儿童。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 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 条件。 园风:团结、敬业、奋进、创新

  第四条: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磐安县民政局,党建工作是受磐安县教育局机关党委指导,业务主管单位是磐安县教育局。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党建指导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本园在教育局直属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 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 决策机制。 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 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六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 职工考聘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和奖惩制。

  第七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重大事务决策: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

  (二)人事任免决定:提议任免助理,按规定决定任免园中层干部,在考核后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辞退。

  (三)财务审批: 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 决定日常开支项目。 (四)招生收费:按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保育、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挥,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园方针。

  第八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 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除 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加强幼儿园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 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章、政策,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责、 定工作量,向教职工公布方案。 聘任争议由行政会负责调解。

  第十一条;由园长统一签订聘任合同和岗位合同,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二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

  第十四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受收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十五条: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教师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就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二)根据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 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 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逐日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

  (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个幼儿健康;社会性、认识艺术等领域的发展 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教养效果记录,游戏计划记录,个案记录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 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 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 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活动)区角游戏,户外活动。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一静三清。午睡:按时,衣服折叠、盖被入睡率等。仪表:指甲、头发、衣服、鞋子。个人清洁卫生习惯:洗手,擦脸、饮水、漱口、使用手帕等等。)根据季节做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

  (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家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 有计划地进行家访 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园联系园地”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七)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 按时认真参加看课、 评课活动, 在完成园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 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 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 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明确的阶段工作目标,既要扎实工作,又提倡创 新研究精神,鼓励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

  (八)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 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晶。

  (九)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搭班教师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 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教师必须服从园方代班安排,幼儿园教养需要,如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助 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十八条:幼儿园每年分秋、春两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军烈属子 女,家长无人看护的残疾人子女,单亲子女,多胞胎以及家中实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 适当照顾。

  第十九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 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不公平的评价或行为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幼儿园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三)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第获得公正评价。

  (四)享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二条: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 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 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依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 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 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五条: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 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 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六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七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 上课、 游戏、 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 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十六个环节, 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九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三十条:加强对保育、 教育、 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三十一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 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二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三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 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四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 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五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 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六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 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 失火、触电、砸伤、摔伤、汤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近异物放入 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托、幼 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八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 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 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 病儿隔离制度, 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一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 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四十二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 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 夏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冬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 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严格把关, 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四十六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 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七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 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四十八条: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九章 党组织建设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五十条 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单位理事会成员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如需要由其他同志担任的,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

  第五十一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第五十二条 本单位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单位党组织意见;本单位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三条 本单位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四条 本单位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五条 本单位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 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办学,维护举办者、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的名称:余庆县馨城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地址:余庆县子营街道积善社区水厂安置点。

  第四条  幼儿园的性质是:县教体局委托举办、从事非营利性学前教育活动的普惠性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的审批机关是余庆县教体局,登记机关余庆县民政局。幼儿园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余庆县教体局。

  第六条  幼儿园的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第七条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幼儿园的举办者是贺青青。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幼儿园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会理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幼儿园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幼儿园开办资金:800  万元。出资者贺青青。

  第十条  幼儿园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层次:幼儿园;

  (二)办学形式:全日制;

  (三)办学规模:9个班,270人。

  (四)招生区域:余庆县积善社区及周边。

  第三章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及其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幼儿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幼儿园,都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幼儿园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

  (二)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幼儿园工作各方面、教育教学全过程;

  (三)推动幼儿园发展,参与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五)参与人事管理和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六)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幼儿园党组织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相关工作部门,配备工作人员。党组织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三条  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幼儿园党组织的全面工作,参加幼儿园的理事会、园长办公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会议,对办学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  幼儿园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幼儿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幼儿园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园长、副园长等行政机构成员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幼儿园重大决策应征求党组织的意见。

  幼儿园党组织支持幼儿园决策机构和园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第四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幼儿园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理事会是本幼儿园的决策机构,成员为5人。

  第十六条  幼儿园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 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必须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筹集办学经费,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幼儿园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幼儿园内部机构设置;

  (九)制定、执行和修改幼儿园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的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是否奖励出资人)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 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二十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5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的章程;

  (三)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幼儿园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  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作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幼儿园签署或授权园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本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设园长,园长人选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

  园长的任职资格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园长任职条件执行,年龄可适当放宽至男 65周岁,女60周岁。

  幼儿园应当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园长,双方应当依法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不少于三年。

  第二十七条  园长按照本园章程以及聘任合同依法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幼儿园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拟定幼儿园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其成员为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三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本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为贺青青。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四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五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  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幼儿园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每年为每位幼儿购买校方责任险等保险。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依法于拟发布日 10个工作日前报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幼儿园开展的保育教育活动,应当与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向社会承诺的一致。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费、退费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七章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

  (一)个人全额筹办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  幼儿园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一条  举办者必须在银行开设本幼儿园独立账号,将投入办幼儿园的资产与其他资产分离。幼儿园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四十二条  本园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举办者或园长不得兼任会计。本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收取的费用以及办学积累等分别核算、登记建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幼儿园必须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财务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幼儿园接受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会计年度审核,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接受审批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检查,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聘用教师和其他教职工实行劳务派遣制,应当依法与其订立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幼儿园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五十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 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幼儿园若负有债务,应当将年度办学结余首先用于偿还债务。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五十二条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在幼儿园有办学结余的前提下,经理事会全体讨论决定,可以每年从幼儿园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出资人。但是,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出资人的出资数额。出资人将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幼儿园发展的,计入其出资额。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

  (三)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五)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六)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七)保育教育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不得取得回报。

  (如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则为: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奖励出资人:

  (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

  (三)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五)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六)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七)保育教育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八)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第九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未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连续两年未招生;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五)根据章程规定自行停止办学;

  (六)其他事由。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日内上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组织清算,清理债权债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应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并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第十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后,经理事会理事签字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生效。理事会改选及停止时亦同。

  本章程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幼儿园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范文

  1、幼儿园成立创安领导小组,未保领导小组及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护校队。安全工作层层负责、落实到人。

  2、及时传达、宣传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

  3、定期对全园教职工进行消防讲座等培训。

  4、建立和执行房屋、设备、消防、防盗交通等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执行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工作每日巡查制度。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平时要关好门,对来访者进行询问登记,严防幼儿走失。

  6、食堂定点采购,并实行查证制度,四十八小时留样制度。食堂对食物的操作与保存应注意卫生,以免食物中毒。

  7、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及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做好春、秋传染病高发期的消毒工作。医务室按时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并把好晨检关,以免传染病蔓延。

  8、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9、利用活动、游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的教育,防止发生触电、走失、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等事故。

  10、定期检查更换重点部门(财务室、电教室、档案室、广播室等)的消防器材。

  11、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启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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