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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六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什么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中央深改组确定2017年先开展试点工作,并列入当年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工作,贵州省毕节市、贵安新区参加试点。经过一年的试点,“三项制度”对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成功经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2017年毕节市、贵安新区的试点经验,贵州省司法厅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代拟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019年3月31日印发实施。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规范执法、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有什么重要意义?

  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由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执法主体多、范围领域广、行为数量大,在行政机关的各项活动中,行政执法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最直接,行政执法人员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也最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群众满意度日益提高。然而,实践中仍然存在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的问题,行政不作为、执法不重视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时有发生。

  一部分人由于法律素质较低,阻挠执法、抗拒执法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执法疲软的问题不断引起群众热议。比如高铁霸座等问题,公众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要重点推行“三项制度”?

  执法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是影响和导致行政执法质量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细化出台《实施意见》,就是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夯实行政执法的基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重点推行这三项制度,是考虑到其在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中具有典型性。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经过合法性审核,守住法律的底线,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

  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可以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不仅要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还要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执法案例指导,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和监督等制度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推动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有效保障执法公平公正、阳光运行。

  《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四个大的部分:第一大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是体现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和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指导意见》中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等要求,为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第二大部分是任务措施,主要包括四个层次: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点强调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布等内容;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强调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内容;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强调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四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重点强调加强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智能应用。第三大部分是实施步骤,重点强调安排部署、加强培训、全面实施、督促评估四个阶段。第四大部分是强化组织保障,重点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加大宣传力度、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工作。

  《实施意见》对“三项制度”的落实有哪些要求?

  为保障“三项制度”的落实,《实施意见》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措施。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力执行。

  《实施意见》提出,要把“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评体系,纳入行政单位的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部门之间要有比较。同时,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通过督查发现问题,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推行“三项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推进不及时、不落实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对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依纪依法问责。

【篇2】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

  公示记录审核

  如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方案,上海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合法、准确、及时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应在政务网站公开,鼓励充分利用“两微”平台、新闻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渠道公开,做到高效便民。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同时,行政执法公示应逐步与“一网通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权责清单公示、“双随机”抽查事项等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上海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公示平台”,由上海市司法局建设)集中统一进行公示。

  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方案要求,上海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按照“合法、客观、规范、公正”的原则,根据不同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情况、执法环节,通过合法、恰当、有效的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其中,方案明确将行政执法文书作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全过程及内部审批全流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统一使用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文字记录应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方案还要求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或者经政府批准的停业关闭等涉及重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方案要求上海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各部门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具体情况,结合违法行为种类、所涉领域、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制定各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应进行法制审核。

  源头过程结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按要求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并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全面推进落实“三项制度”。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注重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的统筹推进,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同时,要加大装备保障力度,结合执法实际,将生态环境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要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各类执法培训制度。

  对于工作机制,上述负责人介绍道,“三项制度”所涉范围涵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各方面,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涉及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与多个部门的职责相关,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由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这项工作。专项工作组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局执法处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统筹推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为支撑部门,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执法处开展工作;局办公室、法规处、生态处、水处、海洋处、大气处、土壤处、辐射处、环评处、监测处及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保信息中心等为工作组成员,按职责完成相关任务;各区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单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负责人补充道,上海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根据方案,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及时推进“三项制度”配套制度、规范及相关文件的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系统“三项制度”的指导和推进落实工作,并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管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对行政执法单位“三项制度”推进落实进行监督考核。

【篇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逐步扩大执法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实现全过程记录。加强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执法大数据在政府决策、行政管理、优化服务、监督权力等方面的作用。三是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

【篇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

  希望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大力推行“三项制度”,特别是要吃透《意见》的精神,解读好“三项制度”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因为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行政执法工作做得怎么样、效果如何,也能够直接反映出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和水平。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程序、简单粗暴、执法依据证据不全等问题突出,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就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可以说为今后全国各地推动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比如,《意见》提出了“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了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了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以及要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等。此外,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要求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这都为行政执法树立了坐标并且划定了红线。

  其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于,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走向更加规范和精细,让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效果更加科学和法治。过去,一些行政执法,给公众感觉主要存在着两大问题:一个是“粗糙”。比如,一些地方的行政执法,喜欢搞“大呼隆”,众多执法部门聚在一起,轰轰烈烈走过场;另一个是效果差,一些行政执法后,公众不满意、媒体不满意,有的甚至引发新的矛盾纠纷,暴露出行政执法的能力素养欠缺。

  笔者希望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大力推行“三项制度”,特别是要吃透《意见》的精神,解读好“三项制度”的原则、标准和要求,在今后的行政执法中,让每一次行政执法都更加规范、更加精细,并且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考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篇5】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背景依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必要通过试点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为做好有关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征求意见稿,并发送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为什么要重点推行“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经过合法性审核,守住法律的底线,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

  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可以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不仅要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还要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执法案例指导,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和监督等制度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推动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有效保障执法公平公正、阳光运行。

【篇6】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

  一、主要意义

  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试点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

  2017年1月19日

  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具体起草,形成《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

  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函。国法函[2017]34号。

  (一)落实十八届四全会的部署

  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四中全会

  (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地位

  1.是最典型、最常用的行政行为

  2.是与公民权益最直接相关的行为

  3.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和关键

  行政执法的地位

  80% 的法律

  90% 的地方性法规

  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由行政机关执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会议指出,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

  (三)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

  促进依法行政

  保障

  监督

  《三项制度》解读(2)

  正在讲解

  试点任务

  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

  三类

  地方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

  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

  地方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

  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二、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主体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及时主动将行政执法信息和过程向行政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一,强调执法公开透明

  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第二,重在打造阳光政府

  第三,包括执法信息公开和过程公开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公开。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推行执法公示制度试点重在打造阳光政府,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第四,及时主动

  第五、全过程

  事前、事中和事后。

  (一)事前公开

  1.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1) 内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2)基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3)载体: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

  (4)动态调整。

  三项制度》解读(3)

  正在讲解

  2.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1)执法流程

  (2)服务指南

  (3)动态调整

  (二)事中公开

  1.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公开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2.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公开

  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三)事后公开

  1.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2. “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统一公示平台

  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信息,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时限

  《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国发〔2014〕6号)

  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自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食品药品、卫生器材、农业生产资料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领域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机制、档案管理等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三、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主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第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固定证据。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证据可能随时灭失或者变化,从而影响证据的认定,而通过执法过程全记录这一方式,可以及时把证据固定下来。

  第三,还原事实真相。

  当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因执法过程产生争议时,完整的执法记录可以还原事实真相,减少执法争议。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重在规范程序,要扩大记录适用范围,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一)规范文字记录

  1.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

  2.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

  3.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

  4.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推行音像记录

  1.音像记录是全过程记录的重要形式。

  2.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事项

  3.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领域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

  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四)强化记录实效

  1.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2.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有关规定

  《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重在合法行政,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

  第一,目的在于保障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第二,重在合法性审核。

  第三,是重大行政执法的必经程序。

  (一)落实审核主体:谁来审

  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

  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确定审核范围:哪些需要审

  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

  探索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可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1.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

  4.行政执法事项疑难、复杂的;

  5.其他。

  (三)明确审核内容:审什么

  1.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

  2.重点审核内容。

  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细化审核程序:怎样审

  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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