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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一路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巡察反馈意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巡察反馈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实行巡查制度,全面、准确地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纠正以及查处风气不正和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端正党风,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增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巡查对象

  全区各级各部门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科级干部。根据需要直接对一般干部和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巡查。

  三、巡查内容

  1、改进党的作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情况;

  3、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政情况;

  4、强化制度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章办事、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5、维护群众利益情况;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以及完成主协办单位任务情况;

  7、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从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8、其他需要巡查的事项。

  四、巡查方法和程序

  巡查工作的方法:根据综合和专项工作的不同内容,定期不定期采取公开和非公开方式进行。根据巡查确定的主题,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巡查组。

  巡查工作的程序:

  1、确定巡查时间、内容、巡查组成员、被巡查对象;

  2、视需要告之被巡查对象巡查的任务、内容和工作的方式,被巡查对象按通知要求做好迎查准备工作;

  3、巡查以汇报会、座谈会、专项检查、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谈话、走访等方式进行;

  4、对巡查对象分析、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5、向被巡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反馈巡查了解的情况,视情予以通报。

  五、结果运用

  1、巡查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2、对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

  3、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责令检查、限期整改、三卡预警、廉政谈话及诫勉谈话。发现较重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报经区委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依纪依法查处。

  六、组织领导

  成立区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巡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巡察反馈意见

  一:针对问题,深入剖析

  祥和社区党支部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在广泛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逐条梳理、深入剖析,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每条整改措施都能落实到位,每个人问题都能得到尽快解决,截至目前,指定的12项整改措施,已经落实完成3项;

  反馈的1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个、基本完成整改个、未完成整改个。

  二:明责任,抓关键,严督促,实落实

  (一) 关于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强,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

  整改情况: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委成员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健全完善从严治党问责,追责机制,建立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制度判定:基本完成

  2、建档“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针对此次巡察反馈结果,社区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班子会议,通过交流、思考、总结,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则仍和自觉性。同时根据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逐一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形成整改方案。此外,为加强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社区党委组织开展有关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和重点领域监管,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认真履责,强化问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整改力度;增强责任感。

  进度判定:已完成

  (二)关于围绕党的思想建设方面问题。

  1、社区党委党的建设不够规范、力度抓的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现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创建共产党员服务城活动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积极参加支部活动。要加强学习,充分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基层党建设工作。

  进度判定:已完成

  巡察反馈意见

  一、主要工作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年初市局与各分局(所)签订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书》。各分局(所)要与辖区村(社区、居委会)签订巡查责任书,层层落实巡查责任,强化对辖区国土资源的日常巡查和对重点地区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建立快速高效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防范机制。

  二、主要措施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继续实行分片区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全市划分为五个片区,第一片区负责古里镇、沙家浜镇和东南开发区;第二片区负责尚湖镇、辛庄镇;第三片区负责支塘镇、董浜镇、梅李镇;第四片区负责虞山镇、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第五个片区负责碧溪新区(经济开发区)、海虞镇。由局领导、法规监察科、监察大队及其他业务科室有关负责人共同分片区包干,负责本片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各国土资源分局(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各分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辖区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占)用土地、非法出让土地、破坏基本农田、侵害农民利益以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重大损失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对已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各分局(所)对城镇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要进行重点巡查。对辖区的巡查各分局(所)每周不少于二次,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巡查和对镇抽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局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对负责片区的巡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各分局(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台帐,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各分局(所)每月25日前向监察大队上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月报表和分析报告,并抄报所在镇人民政府;监察大队每月向局领导和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上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月报表和分析报告。

  三、巡查职责

  国土资源分局(所)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主要力量,分局(所)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调整充实网络人员,划定巡查区域,确定巡查负责人;(二)对巡查人员开展培训,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和台帐;(三)对巡查人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考评;(四)巡查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实行案件情况通报和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报告应真实、规范,保证按时上报,不瞒报、漏报;(五)巡查单位对巡查发现的重大、突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专项报告;(六)巡查单位应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全市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指导分局(所)开展巡查活动,配合片区领导做好巡查工作;(二)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巡查区进行巡查,对分局(所)的动态巡查情况和效果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三)定期向局领导、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报告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情况;(四)依法严肃查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中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加强完善土地联合执法监察机制。要紧紧依托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45便民服务热线电话和数字城管网络,确保在第一时间内获得信息,提高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要加强与城乡规划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公安局等单位的联动配合,定期通报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热点性问题及处理意见。各分局(所)要主动联系当地建管、公安、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门,积极开展专项巡查,形成合力,快速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考核奖惩

  (一)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等同志组成。

  (二)考核对象:各分局(所)所有在职在编人员(机关借用除外)。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各分局(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由市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依据《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百分考核表》和实绩综合评议的办法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年终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及动态巡查百分考核表进行综合考评。

  对村(社区、居委会)监察员、信息员的考核奖励办法由各分局(所)自行制定。

  (四)责任追究:根据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人社厅和国土厅五部门下发的《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分局(所)未落实巡查责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发现本辖区新发生违法用地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制止的;对违法行为不能制止、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所在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局考核领导小组将对分局(所)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2、分局(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职责导致违法行为在违法状态存续阶段未被查处的,局考核领导小组将对分局(所)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分局(所)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在年度考核中,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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