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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原称勘儿园,是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的体制。旧称蒙养园、幼稚园,为一种学前教育机构,用于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通常接纳三至六周岁的幼儿。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八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篇1

做好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幼儿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新生入学凭预防接种证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严格检查预防接种情况,由幼儿园医务室保存。无证无卡的要及时补办,漏苗的要及时补种。

二、对于需要进行疫苗补种的儿童,督促家长携同儿童,带上《预防接种证》到所属预防接种门诊按要求进行疫苗补种。同时,要做好补种登记和统计工作。

三、按国家免疫程序判断是否接种合格,有证的以证记录为主,无证的以卡为准。无卡、无证或免疫史不详者按免疫空白处理。补种的疫苗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一类疫苗为主。

四、要建立幼儿入托健康档案,将接种证存档。等幼儿离园时归还给家长。

五、对没有预防接种证的儿童严禁入托。

六、幼儿园对幼儿查验接种证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资料存档,以备卫生监督部门、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篇2

  为了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校园传染病控制,确保儿童入学前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金太阳幼儿园结合实际,制订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一、工作目标

  以班为单位,幼儿园开展儿童查验证工作普及率达100%;儿童建证、建卡;儿童补种后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

  二、查验对象:新入园的幼儿。

  三、查验内容:

  登记记录情况;漏种补种情况;对已全程完成接种的儿童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幼儿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情况。

  四、时间安排:学期初。

  五、查验负责人:由园长牵头、班主任和保健人员具体经办。

  六、查验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是一项政府行为,对预防传染病在校园的暴发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保证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幼儿园高度重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对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活动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宣传动员、增强意识。利用全体教师会、家长会、告家长书、电话联系、上门家访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教师、家长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家长对儿童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保证每名新入托、入学儿童的监护人能知道入托、入学报到时要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才能办理入托、入学手续。

  3、加强联系,认真落实。幼儿园和等驾坡社区卫生站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合作机制,认真落实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篇3

  为规范我园传染病管理,防范流行性疾病在我园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入园需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所有入园新生

  三、查验时间:幼儿办理新入园时进行

  四、查验内容:

  1.有无预防接种证。

  2.国家免疫规划五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及风疹疫苗完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省卫生厅的规定要求执行。

  五、将查验情况登记在《幼儿园幼儿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凡无接种证的,责令家长到居住地的预防保健机构办理或补办《接种证》。

  六、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书面通知家长,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七、幼儿完成补种和补证后,要将补种信息及时登入《幼儿园幼儿接种证查验登记衣》并存档,同时将此表交接种单位。

  八、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幼儿园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四)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组织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五)接种单位。接种单位负责收集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基本信息,为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支持,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对无证、漏种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收集和报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

  二、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现阶段全国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均应当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其他类型学校是否纳入预防接种证查验管理,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疾病防控的需要确定。

  (二)查验对象。所有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三、工作流程

  (一)通知查验对象。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通知新生报名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二)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

  1.儿童居住地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根据儿童年龄、预防接种记录(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等)、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查验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接种方案和增加的免疫规划疫苗种类,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到预防接种证,或出具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评估资料应当记录儿童预防接种已完成或未完成及需补种疫苗种类、剂次等关键信息。

  2.对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3.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疫苗种类、需补种剂次,并预约补种时间。

  4.对计划入托、入学的儿童,在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将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填写在预防接种证上。

  5.接种单位可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为入托、入学儿童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服务。

  (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

  1.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须查验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结果或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2.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须督促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儿童补种疫苗后再次核对预防接种证或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查验疫苗补种完成情况。

  3.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4.对入托、入学时未提供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资料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督促儿童监护人尽快提供相关资料。

  5.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资料应当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和学校卫生资料管理。

  (四)疫苗补种。

  1.疫苗补种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接种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接种方案和增加的免疫规划疫苗种类,为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3.接种单位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当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或预防接种卡)完整记录预防接种情况。

  4.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完成补种后,应当在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页填写补种完成信息,供儿童监护人交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再次查验。

  四、资料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每年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评估资料,填写“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见附件),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次年1月20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次年1月31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次年2月15日前,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合作,每年部署安排好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联合开展检查指导。

  (二)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查验预防接种证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经费,根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的预防接种证查验业务培训。

  (五)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六)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托、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对于无接种禁忌、未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儿童入托、入学时,督促儿童尽快补种疫苗,并及时复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七)鼓励各地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篇5

  一、在办理新生入学(含转学)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向学校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

  二、曾接种过疫苗但遗失接种证的,本地学生可在原接种单位找回底册,并补领接种证及验证;异地学生或外来流动学生可回原籍接种单位根据底册,补领接种证,然后在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进行验证。

  三、发现14岁以内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学生,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并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

  四、无接种证或不能提供任何有效接种证明者,作免疫空白处理,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登记造册,发给新证并安排补种。

  五、对学生的预防接种情况进行造册登记,汇总接种信息,整理存档。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篇6

  幼儿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局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护幼儿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工作责任制,抓好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幼儿园是呼吸道、肠道等传染病易感人群聚集场所,一旦传染源引入,极易引起局部暴发流行。我们要以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必须统筹兼顾,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幼儿园对风疹、腮腺炎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和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等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法制意识,及时报告疫情。

  各班级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发现幼儿园患呼吸道等传染病,立即向幼儿园负责人报告,幼儿园负责人应按照规定时限向幼儿园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三、规范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各班级要坚持晨检和巡回健康检查制度,发现有发热、出疹、腮腺炎、腹泻等症状的幼儿园,应立即向幼儿园负责人报告,并及时督促患病幼儿家长到园,带领幼儿去医院治疗,及时了解掌握病情。幼儿园发生暴发疫情后,要按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专业机构的工作要求,实施必要的消毒处理、疫苗应急接种、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停课等预防和控制措施。

  四、坚持科学防治,提高防治效果。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是保护易感人群。风疹、麻疹、腮腺炎、水痘和病毒性肝炎等大多数传染病已经有免疫效果确切的疫苗,是预防和阻断疫情发生蔓延的治本之策。各班主任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科学防治,把相关疫苗接种作为防病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研究制订幼儿园常见传染病免疫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幼儿园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管理工作。

  要经常性保持室内室外环境的整洁,教室等场所的空气要保证流通。开展多形式的幼儿园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卫生防疫健康宣传的强大声势,使广大幼儿了解和掌握传染病防治的知识,改变不良的卫生习惯,提高幼儿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病措施,抵御疾病的侵袭。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篇7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接种证查验制度,规范园内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

  2、幼儿园保健室检查幼儿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

  3、当发现无接种证的幼儿时,应告知家长到预防接种门诊去补办接种证。

  4、对必须接种而尚未接种的幼儿要求及时进行补种。

  5、幼儿园对幼儿的接种证进行查验,对疫苗漏补种的资料进行登记记录,以备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篇8

  为规范我园传染病管理,提高师生防病防疫意识,保障 师生身体健康,防范流行性疾病在我园暴发流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 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幼儿入园需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 查验范围:

  所有入园新生

  三、 查验时间:

  幼儿办理新入园时进行

  四、 查验内容:

  1. 有无预防接种证。

  2. 国家免疫规划五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 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及风疹疫苗完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 省卫生厅的规定要求执行。

  五、具体要求:

  1.责任分工:由分管卫生保健工作的园长牵头,保健室 具体安排组织,在辖区医疗机构的统一要求下,班级老师负 责宣传与收发幼儿预防接种本,由辖区医院专业医师(或幼 儿园保健医)进行查验记录,按国家免疫程序判断是否接种合格。

  2. 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及时通知家 长,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3. 幼儿完成补种和补证后,要将补种信息及时交幼儿园 查验,同时将此表交接种单位。

  4. 严禁没有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入园。

  5. 幼儿园对幼儿查验接种证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资 料存档,以备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检查。

  6. 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幼儿 园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 任。

  2020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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