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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村工作职责

1、驻村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在乡镇党委政府和第一书记的领导下宣传党的政策,推动脱贫攻坚,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
2、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3、推动脱贫攻坚。按照脱贫目标和标准,参与制定脱贫规划计划,指导开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对手赛”活动,推动各项扶贫政策、责任、工作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4、建强基层组织。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高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协助乡镇党委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建设。
5、为民办事服务。积极推动开展“以购助扶”活动,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帮助贫困村发展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6、提升治理水平。以“四好村”创建为载体,指导、督促“六联机制”、“三治融合”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农民夜校作用,常态化开展感恩奋进主题教育,做好贫困群众的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激发勤劳致富主动脱贫的内生动力。
7、每月参加第一书记组织召开的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开展2次农民夜校教育教学活动;每季度接受乡镇党政班子成员谈心谈话。
8、在第一书记带领下,每季度走遍村内所有农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驻村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9号)和《关于做好选派第六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4〕22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驻村工作队中的选派干部由各级组织部门按照选派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驻村工作队的组成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镇)干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有关人员组成,队长由驻村干部担任。每批驻村工作队任期为3年。
第四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是选派干部的,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其他驻村工作队队长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
第三章 驻村工作职责
第五条 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4.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5.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7.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8.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
第六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
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建档立卡的数据更新。
3.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4.负责安排和管理工作队工作经费。
5.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
6.定期向包村单位汇报贫困村工作情况并争取支持;年底撰写工作总结,并向乡(镇)、县级组织、扶贫部门以及派出单位报告。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督查和工作指导,包村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由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担负的扶贫工作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安排。
第八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一周以内的,要经乡(镇)批准;离岗一周以上的,经乡(镇)批准,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上述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市、县扶贫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包村单位不得无故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村单位经书面申请同级组织、扶贫部门批准,可对驻村工作队队长进行调整更换:
1.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在村工作的;
2.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在村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不宜在村工作的;
4.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
第十条 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各级组织、扶贫部门要结合定点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开展驻村工作队业务培训。每年培训1—2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天。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 对驻村工作队队长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包村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驻村工作队总数的35%,且不占包村单位优秀等次名额。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部门会同扶贫、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队队长,每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予以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不称职的,应按照程序及时调整,由原包村单位重新选派驻村干部接任。
第十三条 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向派出单位反馈驻村干部年度考核情况。驻村干部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特别优秀、帮扶成效特别明显的驻村干部,包村单位应优先提拔使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由包村单位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伙食补助。驻村期间发生的差旅等费用,由包村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乡(镇)、村要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五条 每年安排每个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5000元。其中,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片区县,皖北三市九县的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的办公经费由省财政从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他非重点县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的办公经费,比照《关于做好选派第六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4〕22号)相关规定,由省、市、县分担,其中省财政承担资金从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工作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方式。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通信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工作经费由驻村工作队所在县级扶贫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定期报账。
第十七条 31个重点县的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集中安排到贫困村,非重点县的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安排到贫困村。到贫困村的资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各级扶贫部门应牵头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听取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经常听取驻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包村单位要定期听取驻村干部的汇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
第十九条 各地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宣传驻村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驻村工作职责

1、宣讲党的政策。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2、补齐脱贫短板。帮助制定脱贫攻坚规划,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按照“五个一批”脱贫战略落实帮扶措施。对标村“一低五有”、户“一超六有”,组织实施安全住房、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群众工作、特殊群体“六个全覆盖”等精准脱贫工作,参与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等工作。
3、监管资金项目。督促脱贫政策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兑现,协助建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协助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4、为民办事服务。每季度走遍派驻村内所有农户,全面摸清农户家庭情况、精准脱贫项目推进情况,收集整理群众“微心愿”,精准制定帮扶措施并抓好落实;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找准发展路子,协助解决就业、创业、就医、上学等实际困难,有效激发群众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村人员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开展恳谈交心、民主同心、帮扶暖心、监督放心、环境舒心“五心”活动,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5、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指导村党组织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协助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行动,配合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督促落实《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帮助整顿弱化虚化边缘化及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建强村级领导班子;抓好远程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协助办好农民夜校,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和创业致富带头人,打造“永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6、提升治理水平。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村规民约,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教育引导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了解掌握本村存在的社会矛盾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协助处理村内各类矛盾纠纷和脱贫攻坚领域的安全信访稳定工作,做到“问题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规范软件资料。精准把握脱贫各项政策,提高业务水平。规范完成2014年以来脱贫攻坚村档,协助挂联帮扶责任人规范完成户档,拟定脱贫和帮扶规划,负责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和四川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帮助贫困户记录好收支台账、帮扶台账,督促第一书记完善工作轨迹资料,收集整理帮扶干部帮扶工作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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