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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单位社保申请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八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

  摘要:社会保险基金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对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至关重要。近年来,睢宁县人社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制度,取得了一些成效。

  关键词:养老;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控

  2018年,睢宁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8.26万人,征缴养老保险金56500万元,支出养老金6489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5.17万人,基金收入2600万元,支出7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9.03万人,基金收入35729.9万元,基金支出27167.86万元。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经办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社保基金安全程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睢宁县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基本情况

  1.冒领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2018年我们发现疑点待遇人2271个,核查确认问题人数2271人,其中死亡冒领361人,月停发养老金82467元,追回多发养老金73113元。2.违规提前退休。少数参保人员,在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通过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手段,通过事后追补养老金达到连续缴费15年等,千方百计欲办理提前退休,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提前退休。3.重复享受待遇。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由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没有实现互通,导致参保人员可以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和不同的险种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或二个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如同时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跨省重复领取待遇16人,已全部进行了核查确认,月停发待遇6141.4元。省内重复领取待遇774人,核实确认重复领取人数768人,其中,停发待遇729人,月停发待遇1070115元,追回待遇39人,追回待遇137610元。核实数据问题6人,已纠正6人。4.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失业金。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其失业时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领取年限最长为两年。但有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而其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继续领取失业金。二是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技能支持。一些培训机构虚报培训名单,获取培训补贴[1]。5.保险经办人员不能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没有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岗位没有严格分离、待遇支付没有严格按规程审核、审批和生存认证不及时不规范,导致不多领、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

  二、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落实内控要求、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遏制社会保险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意见》有关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养老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信息中心、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养老待遇核定科等保险经办科室工作职责,每年年初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职责、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经办管理,严格流程控制

  加强对提前退休审批、认定工伤和鉴定伤残等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补贴、一次性补缴、增发养老金等高风险业务的审核,优化经办规程,细化量化标准,消除模糊条款。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在线协同办理,强化业务系统授权、办理、审核权限人员的规范管理,科室内部做到初审、复审人员分离,权限分开,并在高风险业务设置二级复核。初审与复审、稽核与业务经办等岗位实现不相容原则,相互监督制约。权限申请和变更履行审批手续;全面取消业务手工办理情况,实现缴费有系统记录、待遇由系统生成;信息系统对业务运行中异常数据和特殊业务实现实时监控等。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进行比对,所有险种取消和银行间人工报盘情况,实现社保系统和银行直接对接。信息系统后台数据的修改要有审批,留有追溯痕迹,实现基金管理风险智能监控情况。建立地区间核查机制,严格控制特殊、难点业务办理,实行集体会商审核机制。

  (三)强化欺诈预防

  一是每年上半年对全县领取基本养老金、遗属人员进行集中领取资格认证,对未按时认证的人员暂时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认证方式采取定点认证、上门认证、拍照认证、自助认证四种。其中拍照认证是认证人员手持近期报刊拍照上传;自助认证是通过徐州人社APP进行认证。二是各保险经办机构充分发挥稽核职能,对新增办理领取手续的一切人员,对其领取资格、个人账户规模、个人基本信息登进行实地稽核。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对辖区人员较熟悉的优势和民政部门死亡人员信息比对,对因不能到认证地点按时认证的人员实行上门认证,对已死亡的人员及时停发养老金及生活补贴。

  (四)加强风险廉政教育,严肃工作作风,提高规矩纪律意识

  一是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把握好授权关、经办关、审核关,完善经办程序;二是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设置自动预警程序规避风险,杜绝人为因素,并以完善的制度作为程序的补充。三是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会保险经办有机融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具体措施,也是落实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社保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让广大社保工作人员通过一个个触目惊心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释纪,集中接受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给人以心灵的震撼、精神的触动和情感的共鸣,真正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行动上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在本地区、本单位发生。有利于统筹推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全面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通过警示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也为大家补补钙、醒醒脑,穿上防弹衣,在保护干部职工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夯实干部职工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根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管理风险向廉政风险转化[2]。

  (五)强化部门联动

  睢宁县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注重与工会、财政、银行、卫计等部门的合作联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动机制,并就防止欺诈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建立了齐抓共管、信息互通的有效机制。筑牢制度防线。全面启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现代治理体系信息系统,及时健全完善“两制度一措施”,即睢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经办制度》和《重点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和业务分级审批的流程管理。筑牢监督防线。切实履行基金监督责任,实行社保基金动态网上监管,利用数据比对统计分析,筛选出社保经办异常信息、违规领取社保基金预警信息和其他各类疑点信息进行现场核查。一季度对全县2732项社保经办业务进行核查处理,追回社保基金4477.38元。完善了政策制度,规范经办管理,有效化解基金风险,提高基金安全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的过程来看,还是从具体运营的操作来看,都潜伏着风险。基金规模越大,基金风险也越大。因此,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对基金实行严格的监管,以建立规避基金风险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保障了社会保障服务对象待遇的实现,维护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篇二】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

  市人社局将“筑牢监管防线,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纳入20-年“十大攻坚战”,为了持续推进风险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把牢底线、筑牢防线,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挪用等问题发生,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我局决定开展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专项检查,摸清各社保经办机构基金收支、划转及管理情况,巩固推进“三个全面取消”和社保费专项清理工作,促进基金风险防控措施贯彻落实,逐步实现基金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检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20-年5月8日至20-年6月8日

  (二)检查对象: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检查内容

  1、内部控制工作。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流程、岗位设置、授权管理情况,常态化内控检查开展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

  2、业务经办服务。经办规程完善情况,待遇资格认证、发放待遇核验资格情况,社保关系转移等高风险业务审核情况,取消业务手工办理、社银人工报盘、现金业务情况。

  3、基金财务管理。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财务记账情况,基金收支分级授权审核情况,财务与业务、财政、银行、税务等对账情况,基金不合理支出、现金管理情况,票据印章密钥等会计基础管理情况。

  4、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支撑、权限控制情况,业务监测、重点业务监控情况,数据共享、信息比对情况,数据管理维护情况。

  5、政策制度完善。政策风险评估情况,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社保待遇重复领取的处理等政策完善情况。

  6、组织实施情况。研究部署《意见》落实情况,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及问责机制建立情况;政策、经办、信息、监督等部门风险防控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情况;警示教育开展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经办机构自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检查表》(附表)的要求,逐项对本单位的风险防控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备查。

  (二)重点检查。社保基金监督股成立检查小组对五个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检查。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检查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座谈交流等方法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要以流程控制、财务控制、系统控制为重点,突出全面取消社银人工报盘、业务手工经办和现金业务,突出关键信息修改、一次性补缴、关系转移、大额待遇支付等高风险业务,全面排查基金管理风险。检查时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提供:单位基本情况(机构设置、人员情况、职责范围等)、内控制度、业务流程、20-年以来财务会计报表、账簿、银行账户及有关政策制度等纸质、电子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主动查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隐患,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检查实效。严禁检查“走形式、走过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做到不隐瞒、不回避,如实反映,并针对性的查找分析原因,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堵塞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确保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篇三】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

  未雨绸缪,安排部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行动。从4月1日开始,该局启动了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各社保经办机构认真对照风险防控专项行动的检查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勇于揭短,扎实开展风险防控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自4月10日起,该局各社保经办机构对照自查自纠工作要求,逐条自查,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未落实或部分落实的项目,建立台账,逐一整改。

  着眼将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该局掌握了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现状,找准了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健全了监督机制,完善了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预警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篇四】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

  摘要: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的数额不断增大,截至到2010年12月底,全国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高达8566亿元,如何防控这部分资金在投资资本市场时产生的风险,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在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了社保基金投资应遵循的策略,以期为促进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做出有益探索。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215-01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波动较大且年均回报率较低,数据显示我国社保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更是仅为8.98%,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保基金必然面临越来越大的保值、增值的压力,这就需要对社保基金进行有效的投资管理,提高社保基金投资收益,防范投资风险,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平稳运行。

  一、社保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

  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既有系统风险,也有非系统风险,这种两种风险虽然形成原因不同,但是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渠道单一。投资渠道的单一无法保证在既定收益的前提下实现风险的最低。社保基金现有投资渠道主要有: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等。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看起来很多,但是我国社保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貌似安全,但是其实不然,主要原因在于:银行存款的投资收益率收益低,无法抵御通货膨胀;债券市场主要是购买国债,收益不但不高还有可能面临通胀风险;股票市场收益率虽高,但是有投资比例限制且不安全。因此社保基金投资渠道亟待拓展,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工具是社保基金投资的方向。

  2.投资组合失衡。投资组合的失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比例过高,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固然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但是社保基金投资是要求一定收益的。仅仅靠投资于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并不能满足投资的收益要求。二是股票投资比例较低,股票是投资风险比较高的一种金融工具,其风险主要表现在股票价格不稳定和股利收益不确定。三是境内外投资比例失衡,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比例较低,其占社保基金的比例不超过10%,且大部分境外投资局限于港股市场。四是委托投资比例过低,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委托投资比例较低。

  3.投资监管缺位。安全收回本金是投资活动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体系缺少一个对社保基金整体监管的权力责任中心,极易出现监管漏洞,出现多头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从而会影响到社保基金整体运行的效率;而且社保基金监管的各部门都是相对独立的部门,相互之间监管信息的交流传递成本会较高,这也客观上增加了投资风险。

  二、社保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策略

  1.拓展投资渠道。投资渠道拓展的主要方法就是进行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可以降低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因此我国应尽快推进金融创新,在保证收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目前我国社保基金还没有投资,但是在将来可以进行投资的金融工具是股指期货和住房抵押贷款。目前我国的股市只能单向做多,还不能通过融资融券做空。在资本市场发展的初始阶段采用这样一种制度可以避免一些风险,但是没有股指期货的资本市场还不能算是一个完备的资本市场,缺乏股指期货必然对投资风险的防控产生漏洞,目前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预计不久的将来就会推出股指期货。在住房抵押贷款方面,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因此城镇居民对住宅的需求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保持刚性增长,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在短期内不会改变,房地产长期内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状况也不会改变,这必将带动房地产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事实上社保基金投资于住地产房金融产品与直接投资房地产相比风险要小得多,因此在很多国家房地产金融产品一直都是社保基金的重要投资工具。

  2.优化投资组合。利用投资组合来防控社保基金投资资本市场的风险,已经成为各国社保基金投资机构的共识。要改变目前我国社保基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以及银行存款的现状,大幅度提高股票投资的比例,通过科学的调整各种投资工具的比例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资风险。尽管我国的股票市场还不完善,从全球范围内来看资本市场长期发展趋势是上升的,短期内股票市场可能会有下跌的风险波动,但正如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上升一样,股票市场长远来看也是上升的,随着我国股市的完善我国股市收益率与国债、银行存款之间的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如果将社会保障基金仅仅投资国债和银行存款,过低的收益率无法抵御通货膨胀带来的风险,而社保基金一定程度的参与股票市场,既可以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又可以避免通货膨胀所带来的风险。

  3.加强政府监管。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具体情况适合集中监管的模式,这就需尽快建立一个独立的职能机构,专门负责对社保基金投资的运作进行全面监管。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采取的依然是严格的限量监管,这种监管模式已经逐渐与我国的具体国情是不相适应。虽然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资本市场以及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由严格的限量监管向审慎性监管转变已是必然。审慎监管强调基金管理者对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基金持有人的诚信的审查;要求投资多样化,避免风险过于集中;鼓励竞争,防止基金管理者利用社保基金进行非许可业务;国家以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基金管理者进行制约,基金管理者必须定期发布并向监管当局提交基金投资报告,以保证社保基金的平稳运行和有效的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是我国居民的养命钱,社保基金的投资安全能否得到有效地保证将直接关系到这笔钱能否实现有效地增值。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还处于一个起步与探索阶段,无论是在投资理念上还是在投资实践中都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随着我国对社保基金投资的不断实践,同时随着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展、投资结构的不断优化以及投资监管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控制水平将会得到一个质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李修康.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及防范[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6).

  [2]吴新建.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现状与拓展投资渠道的必要性[J].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10(12).

  [3]庞仙君.浅议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0(20).

【篇五】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

  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工作面广、点多、线长、量大、基金规模庞大、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关系到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民生和广大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风险问题十分严重。加强社会保险风险防范和控制,对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至关重要。目前,国内有些地区因为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制度不够健全,有的甚至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致使社会保障系统成为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领域,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近年来,我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了社会保险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坚持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进一步完善社保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制度建设,构筑预防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的“防火墙”和“安全网”,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一、社保经办风险表述

  社保经办风险是指社保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为完成法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待遇审核发放、基金管理指出等职能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为,由于经办人员或者技术等原因,造成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信息和社保基金等数据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受到影响和损失,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正确性、准确性存在严重偏差和危险。

  (一)经办风险的内容

  从风险来源上看,可分为内部操作风险、外部运行风险和内外联合产生的风险。内部操作风险是指经办机构在具体经办业务过程中,由于人员、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设置等内控措施不到位、不完善、不落实产生的危险。外部运行风险是指来自参保对象等外部的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危险。内外联合产生的风险是指经办人员与参保对象内外勾结,利用职务之便、玩忽职守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等产生的危险。

  从业务流程和经办环节上分,经办风险主要在收、支、管三个环节上,即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二)经办风险的特征

  经办风险的特征表现在客观性、普遍性、潜在性和可控性。

  客观性是指风险普遍存在于经办机构的一切活动中,是一种必然存在的不可避免的现象,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

  普遍性是指经办机构在经办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

  潜在性是指经办风险只是一种可能的危险,它对经办机构行为产生预期偏差而构成某种损失有一个显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长短因经办风险的内容、经济社会环境及社会公众、参保单位对社保经办风险的认识程度而异。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没有引发追究责任的行为,并不是说风险不存在,只是停留在潜在阶段而没有转化为实在的风险。

  可控性是指经办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彻底消除的,但可以通过评估,采取措施,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改变发现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二、社保经办风险的表现形式

  社会保险的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在各个方面都存在。总括起来,可以从两个角度归纳社会保险的风险。一方面基于社会保险制度设计的风险。主要是指因社会保险制度设计的局限性引发的各种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所设计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能解决一定时期内的问题,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另一方面基于社会保险制度执行的风险。主要是指因社会保险制度的执行落实不到位引发的各种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社保经办机构在执行社会保险制度时由于主客观原因造成错误进而引发的对社会保险的侵害和损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人为风险、外部欺诈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事项识别和风险评估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四个方面。

  (一)人为风险。

  一是内部欺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风险更多来源于经办机构内部,特别是内部人员的欺诈行为。与外部人员相比,经办机构内部人员对于业务更加熟悉,也更容易发现经办机构系统内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中的漏洞和风险点。相关案件的统计数据也表明,从风险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发生的频率来看,经办机构内部的风险也是往往大于外部风险。二是人员风险。主要包括因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或水平有限、违规操作等工作人员个体行为而产生的风险。例如工作人员因为身体不适造成的操作失误等行为皆可列入人员风险。

  (二)外部欺诈风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也存在外部环境带来的风险,如在征缴环节上,存在参保单位伪造编造工资表、瞒报职工人数、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等欺诈行为;在支付环节上,存在不按时上报待遇享受人的死亡情况,导致“死人”仍领“活人”钱的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这些欺诈行为导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在更多的风险。

  (三)政策不完善风险。

  社保经办机构外部风险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是相关政策的变化。由于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形势环境深刻变化,社会保险方面很多政策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亟待修改完善。但是在完善过程中,现阶段相关政策制定与出台又比较杂乱,容易造成执行混乱、无法可依或者违规而行。除此之外,内控机制不健全,技术手段相对滞后,工作缺乏有力举措,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缺失,风险管理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统筹层次低、资源整合不到位,成为落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医疗保险基金在更多范围实现风险共济等工作要求的障碍,也严重制约了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信息系统风险。

  信息系统风险主要是由于社会保险信息应用系统程序开发、调配、维护中的错误与漏洞,以及由数据可信度与可靠性问题引发的各类风险。如因系统程序错误造成重大操作损失或者重要数据丢失,以及系统程序无法正常使用造成业务停滞、中断等。

  (五)事项识别和风险评估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项识别就是对社保机构中的各种事项进行分析,对每项事项是否存在风险进行分析,它是提炼社保机构风险管理内容的过程。风险评估就是对由事项识别出的风险种类和程度进行评估的过程。社保经办机构面临的风险有着难以量化的特点。各地社保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工作在风险识别方面有较大的欠缺,主要体现在对事项识别与风险评估的方法受工作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工作人员的能力和背景决定了事项识别和评估的方法,而且领导对某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会给识别评估风险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之经办机构风险评判的标准尚未建立,增加了识别评估的主观性、随意性,容易对下一步工作产生误导。

  三、社保经办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指在风险事故发生之前,人们运用各种方法系统地、连续地认识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分析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也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在正确识别出自身所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够主动选择适当有效的方法进行的处理。风险识别过程包含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个环节。

  (一)感知经办风险

  感知风险:即了解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是风险识别的基础,只有通过感知风险,才能进一步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寻找导致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因素,为拟定风险处理方案,进行风险管理决策服务。感知社保经办风险,要从了解熟知社保经办机构的性质、工作职能等方面入手,才能把控社保经办业务操作各个环节存在的各种风险。

  1.法律赋予社保经办机构的职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规定了社保经办机构的职责范围是: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从上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法对经办机构的职责规定,主要体现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管理。

  2.社保经办风险的分类。按照风险发生的原因和要素可将社会保险风险分为: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廉政风险、法规政策风险等。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发生技术故障,导致各类存储数据发生丢失、修改、泄露等现象,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带了很大风险。除此之外,在开发系统时便于测试等目的经常会给系统留下后门,这些都导致信息系统存在风险威胁。

  廉政风险是指出现廉政问题的可能性,就是指经办人员凭借所拥有的公共权力在业务经办过程中或日常生活中出现谋求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失职渎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等。

  法规政策风险是指因国家社保政策发生变化或政策不完善,引发社保业务经办出现偏差的可能性。例如,长期以来,由于政府与企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养老保障责任不明,企业依赖政府、地方政府依赖中央政府的倾向日趋明显,中央政府的责任和包袱越来越重。一些地方利用基本养老保险中过渡性养老金管理混乱,把统筹外项目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支付范围,部分地区统筹外项目已占实际支付的1/3左右,变相提高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增加了各级政府养老保险的隐性负担。

  (二)分析经办风险

  分析风险:即分析引起风险事故的各种因素,它是风险识别的关键。对经办风险主要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1.客观因素。指经办机构所处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科技因素对产生潜在经办风险的影响。

  政策环境的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碎片化”严重,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和城乡居民;工伤保险仅限于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顶层制度设计尚未出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量较大,基金扩大使用范围尚不明确;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实施顶层设计不明确;同一制度因覆盖人群不同,待遇差别较大。这些使制度的执行力、生命力、公信力降低从而产生的风险。

  经济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社保费率下调,基金支出刚性增长迅速,基金收支平衡短期将被打破,保发放形势十分严峻。同时,参保扩面速度整体放缓,扩面资源减少,扩面增量萎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难度大。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户由于收入偏低、缴费基数偏高,中断缴费情况增多,甚至无法参保,中断缴费问题突出。长期以来靠扩大覆盖面和提升缴费基数增加基金收入的局面已难以为继。

  社会环境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就业形态日益多样化。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网络就业等劳动关系不稳定的群体不断增加,劳动力在不同地区之间的转移愈加频繁。这不仅包括正规就业群体,还包括大量的非正规就业群体。就业市场的高流动性及就业形态的多样化,给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及管理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

  科技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我省信息化建设水平正在逐步提高,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正在建设,但还不能适应参保人员流动、异地就医等需要。全省社保大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应用机制不健全,大数据在扩面征缴、基金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未能发挥明显作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对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质量提出了新的挑战。

  技术因素的影响,“电子社保”建设缓慢,未能真正实施社会保险“五险统一经办”和“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经办程序和流程繁琐,公共服务不到位,网上经办业务有限,企业缴费托收率不高,基金征缴、退款的麻烦和现金补缴的不安全,“人脸识别、静掌脉、指纹”等先进身份认证技术应用不普遍。

  2.主观因素。指受经办机构内部管理水平不高、经办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强、职业道德缺失、风险管控技术方法落后等方面影响,都有可能造成经办风险。

  经办人员的经验和能力的局限性。在主观因素中,“人”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在社会公众对多元化社保服务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工作量不断增加,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行水平成为经办行为有无偏差的关键。

  经办人员没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社保经办要求经办人员在经办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依法依规开展经办服务。然而由于经办人员的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对政策把握不准确,对各项资料数据审核不严格,控制不到位,未按经办程序和流程开展经办,进而造成经办风险。

  经办服务质量不高。经办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不能为参保群众提供多元化的社保服务。

  四、社保经办风险防控体系

  (一)业务风险防控。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基本包括社会保险登记、征缴核定、待遇审核支付个人账户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稽核监督等主要环节,每个环节操作程序复杂、政策性强、风险点多。坚持把经办质量作为经办工作的生命线,坚持把依法依规经办贯彻到经办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规范经办内容,优化经办流程,简化经办程序,更有效地防范经办业务风险。

  一要规范经办内容。要重点梳理现有各险种经办管理内容,对照标准化要求,通过在社会保险领域建立一套规则和秩序,规范现有经办内容,来实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实现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均等化和规范化。

  二要优化经办流程。要按照《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流程总则》的总体要求,以规范经办管理、优化形象为出发点,立足“五险合一”统一征缴、统一管理服务优势,推进“五险合一”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改革,统一业务经办规程,推进经办资源整合探索建立标准化、便捷化、高效化的“五险合一”的经办管理服务模式,优化经办流程,推进服务流程的标准化。

  三要简化经办程序。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和人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意见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规范经办行为等相关工作,对各险种现有经办内容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简化优化办事程序,列出具体服务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所有面向参保群众的经办服务事项都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办理地点、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细化到每个环节。

  (二)人员风险防控。

  经办人员的素质对经办服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做好经办工作的基础。若经办人员的素质和其肩负的职能与其从事的活动不相适应,那么就意味着经办人员在经办中存在风险。在经办风险中,经办人员因素质产生的风险所占比重较高,因此防范经办人员风险尤为重要。

  一要提高风险意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具有经办管理周期长,服务对象范围广,业务管理复杂,涉及参保人员基本权益,基金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因此,经办人员一定要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入理解经办风险、重视经办风险,冲破传统思路的束缚,转变观念,坚持风险导向,才是解决和防范风险的根本所在。

  二要提升业务能力。探索建立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方法与途径,进一步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险业务培训体系,加大干部培训教育的力度,强化社会保险理论和业务规范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宏观意识和综合素质,实现由精通单一业务向熟悉全能业务转变,全面推进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同时,各级经办工作人员要重点钻研学习社保业务政策,把业务学习当做学问来做,把业务研究当做学术问题来解决,熟悉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政策和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办,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群众的权益。

  三要靠实工作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险政策的执行者、业务的承担者和待遇的落实者,职责重大,使命光荣。要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使命担当,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创造的精神,埋头苦干,少说多干,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在变中求新、新中求进、进中突破,推动全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廉政风险防控。

  廉政风险防控对促进新形势下经办工作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促进经办管理依法规范运行的现实需要,是教育和保护社保干部的有效措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应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弘扬“团结、奉献、创新、卓越”的社保精神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通过实行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廉政风险点防控等预防措施,强化对经办人员的监督管理,杜绝腐败。

  一要强化思想教育。各级机构经办人员必须把风险防控当做一项固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重要法规,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使党章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性,切实管理好、守护好老百姓的“养命钱”。要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以案为鉴、深刻反思,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权力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增强清正廉洁意识。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升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办事意识,心中时刻保留着对法律的敬畏,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授权开展,强化依法行政、注重权力制衡、主动接受监督、谨守法律红线,恪守工作纪律。

  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控重点。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要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风险点、每项防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把廉政责任细化分解到个人,严格岗位权限的分配和管理。要建立健全内控监督和稽核机构,选准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内控监督和稽核队伍中来,为开展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坚持把对重点岗位的防控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强化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防控,从经办流程入手,对各个环节逐一分析梳理,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通过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切实把监督制约的措施落实到经办服务的各个环节,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化解廉政风险。要强化问责,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醒;发现重大问题,坚决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技术风险防控。

  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发展,既给内控提出了严峻挑战,同时也为风险防控注入了崭新活力。这种发展趋势,要求社保经办人员必须高度关注在社会保险数据化背景下,各类风险所呈现出的新动向和新特点。

  一要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提高社保整体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高效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数据准确,保证政策的准确执行。同时,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融入风险管理功能,实施警示提醒、业务规则校验、流程管理、权限管理、查询统计、业务经办留痕等有效控制。

  二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内外部数据比对、分析、建模等方式,发现风险点及疑似违规行为。在数据省级集中的基础上,健全风险管控管理体系,确保数据安全。

  三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努力实现省内检测数据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率,增强决策支持力,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

  (五)制度风险防控。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重在落实。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政策性、关联性强,岗位设置多样,既有对外的前台服务窗口,又有对内的技术保障和负责业务监督检查的后台管理,为提高经办管理效率和质量,必须规范经办行为,用制度约束每一个业务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要扎实推动内控制度落地。全面梳理基金财务制度、一次性补缴、医保个人账户等方面的规定,查找风险点和经办漏洞。要通过执行内控制度确保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的客观、准确和完整,不因流程设计和人为因素带来系统性风险,切实做到严谨规范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要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规定”,各级经办机构必须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是经办机构实施管理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完善实施细则和规范,继续加强社会保险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确保不留死角。要加快适应社会保障制度快速发展的形势,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手段,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公共利益,形成更加适应事业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体系。严密完整的管理体系,不仅有助于保证基金的安全,也有助于保证干部的安全。

  三要建立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开展风险管理专项行动,既通过风险管理对经办业务的运行进行监督,又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的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缺陷,及时改进,确保内控制度有效实施。要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拓宽信息披露渠道,实现重大事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篇六】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现实状况分析

   (1)我国社保基金的组成。2001年12月13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社保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收益;股权资产。”(2)我国社保基金的运营模式。2000年8月,我国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理事会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是:首先,权利分层上,它直接对国务院负责。其次,在资金分层上,它的日常工作资金来源于中央政府直接划拨资金,不动用社会保障基金,确保基金完整、安全。再次,社保基金理事会依据相关规定管理社保基金,保证基金的缴存、投资、发放三个环节都有相关制度的约束,形成相互结合、相互制约的关系。最后,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有选择恰当的基金投资机构进行社保基金投资的权利与义务。在监管方面,政策、制度层面上,由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管理;在资金投资层面上,由证监会、银监会、中央银行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社保基金运营管理,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直接投资型;二是部分委托投资型;三是全部委托投资型。我国现阶段采用的是部分委托型。部分委托型,通俗的说就是投资者自己处理可以获得稳定收益的那部分的投资,委托专门的基金投资公司替自己进行包含风险的那部分投资。(3)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第一,我国社保基金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基金来源不稳定。二是投资领域单一。虽然可选择的投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显然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不是风险偏好性的投资者,它反而更追求基金投资的稳妥性。因而,在风险系数小的国债和银行存款部分投资最高,在风险系数大,同时收益指数高的债券、股票领域投资较少。三是收益率不高。第二,问题的原因。首先,社会保障基金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基金运营的安全得不到保证。其次,发展不健全的资本市场影响了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在这样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不但投资方式少而且缺少发展完善的规避系统风险的工具,因而无法通过投资组合的配置来分散市场风险。

   二、基于内控视角的我国社保基金运营风险控制的建议

   (一)进行内部控制管理的现实意义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作为一种基金、证券类的投资业务,其运营管理主要面临两种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多为外部风险,不是本文研究的内容,在这里不再赘述。我们主要讨论管理风险――由于机构组织结构不健全,内部管理有缺失所引起的风险。因而我们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制,防范和分散风险。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保基金运营的内部控制更具现实意义。首先,社会保障基金的数额巨大,不但关系到个人的福利待遇问题,还能影响集体乃至国家、社会的发展。其次,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社保基金沦为了某些人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而被肆意使用的工具。因而,必须健全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督导机制,建立权利分散化的公共治理结构。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第一,管理制度不健全。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和政策也随之不断完善,但与其配套的管理制度却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第二,就现状而言,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风险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心仍放在业务层面,忽视了对管理层的监督。第三,内控手段滞后。目前内部控制关注的重点业务差错转为运营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但现行的手段和措施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没有跟上形势的变化。(2)内部组织控制松懈。目前各级社保机构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加上人员严重不足,往往可能造成从事大量社保基金运营业务时,无论在管理环节还是经办环节,忙于应付,虽然重视了办事的效率,却忽视了基金安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3)内部审计重视不够。在实际操作中,内部审计工作由稽核部门负责,但由于该部门责任多,人员少,从而对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必要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

   (三)创建良好的管理环境,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的运行

   从理论上讲,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在机构中掌握大量信息的人员极易依据信息优势,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做出与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目标相背离的选择,造成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给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的安全性造成危害。加强组织结构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内部风险,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健康运转。(1)健全组织结构,加强组织制约。(2)注意机构设置上的相互制约。(3)就是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实行责任制和岗位交流制度。所说的责任制是指个人依据各自职务的不同对机构负不同的责任。同时,为了更好的管理社保基金,全面发展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实行岗位交流工作,使员工熟悉不同部门的工作,提高个人素质。

   (四)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内部控制的主要制度措施

   (1)审批环节:宏观上看,应建立科学的审批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机制,避免出现个人的独断专行。进行重大决策时,应该邀请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增强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同时,在决策时也应端正态度,认真、严谨、杜绝决策的主观随意性和侥幸心理。(2)授权环节:应建立一套规范的内部分级授权制度。从微观的单个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看授权环节。同时,从宏观的整个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系统中看,可以讲上下级间的授权视为是内部控制中的授权制度。(3)检查环节:检查业务在审批阶段是否合理合法,手续齐全,环节完整;检查在人员安置方面是否出现职位的空缺或一人多职;检查一项业务在、缴费、投资、分配等环节是否依据社会保障的有关制度进行;社保基金的档案资料是否保存齐全;监督机制是否运营正常,没有漏洞。(4)核实环节:核实某项决策是否经过审批,而不是自行决定;核实某个机构是否具有进行某项活动的权限;业务资料、档案是否真实、有效。(5)业绩审查环节:审查业绩是否合法应该确认,业绩的取得不是通过非法手段或不正当途径得到,不存在暗箱操作环节。(6)资料保护环节:要明确资料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健全社保基金档案资料的收集、建立、审核、保存、查阅、销毁等制度,确保档案资料能够完整、有序、合理地保管好,方便查阅和审核。

   (五)社会保障基金内部控制的人员管理

   从积极方面看内部控制的人员管理:尝试“合同制雇员”的用人制度,增强人员对工作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提高工作的热情;上文所述的岗位交流制度;对员工进行在岗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从消极方面看内部控制的人员管理:作为投资管理人的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其不但具有运营社保基金的权利、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而且具有“信赖义务”。这就要求社保基金经办机构要将增强职工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操守和遵规守纪意识放在重要的地位。

   (六)加强对社保基金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

   (1)定期检查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运行,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形成风险管理报告,提交管理层,为其决策提供依据。当然要保证报告的科学、客观、公正、及时、有效,结论不偏不倚。检查时既要重点检查业务部门,也不能忽视对管理层的审查,要统筹兼顾。(2)对于工作出色的稽核部门人员给予奖励,对于瞒报、漏报,上报虚假情况或者检查不力的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篇七】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共核查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9041万人项,查出7万人冒领待遇11807万元,已追回11389万元。违规人数、违规金额数目之大触目惊心。因此,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的风险

  (一)冒领养老金现象严重

  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去享受养老金资格后,仍继续领取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由于离退休人员冒领养老金,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损失。以2012年全国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21元计算(不考虑养老金调整),一名已死亡退休人员被冒领的养老金一年为20652元,五年为103260元,十年为206520元。由此可见,冒领养老金的人数越多,冒领的时间越长,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也就越大。

  (二)违规提前退休现象突出

  目前有相当部分的参保人员,尤其是效益不好的企业人员或自行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出于个人经济利益考虑,在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还是想方设法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手段,千方百计欲办理提前退休,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违规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养老保险基金。一方面,减少了参保人数、减少了缴费年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提前领取养老金,增加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相应增加。以特殊工种比正常退休提前五年和以2012年全国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21元计算,一名违规提前退休人员五年时间就可多领养老金达103260元(不考虑养老金调整)。以广西2012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614元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一年就减少10531.92元(缴费比例28%),五年时间减少收入52659.60元(假设五年缴费基数不变),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也会相应减少。由此可见,违规提前退休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

  (三)重复享受待遇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由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的,参保人员工作流动性大,由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无法互通,参保人员出现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办理退休,当两个统筹地区的参保缴费时间均达到15年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按月领取养老金;或者是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既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同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仍无法互通,同样存在享受双份待遇问题;再有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同样存在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双份待遇问题,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

  (四)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医疗机构单方或者与参保人员“合谋”违法、违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有:编造、涂改病历等医疗资料,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入院把关不严,无需住院的患者却入院治疗;违反“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重复检查,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延长住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额收费;医患联手,开具虚假医保支付项目,虚开上下联不符的票据;非参保人员冒名参保人员就医诊疗,或参保人员冒其他参保人员之名就诊;不合理用药、不合理化验检查、不合理治疗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药店与参保人员“合谋”,通过用医疗保险卡购买不属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保健食品、生活用品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五)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

  一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失业金。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其失业时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领取年限最长为两年。但存在有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而其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继续领取失业金。二是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技能支持。失业人员培训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但存在一些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外勾结,采取虚报增加失业人员培训人数、增加培训课时、增加培训项目等手段套取失业保险金。

  (六)违规办理补缴

  前几年,广西为了解决部分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参保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本来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好政策。但有个别市、县社保机构政策把关不严,存在将部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通过伪造工作经历等弄虚作假手段,或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内外勾结,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尤其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仅3万多元,马上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月养老金800元左右,领取养老金不到四年就能拿回一次性补缴的钱(不考虑养老金调整),四年以后养老金均由国家负担。由此可见,违规办理补缴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

  (七)虚报缴费基数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少负担社会保险费,就编造各种理由少报、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少缴社会保险费。一方面,虚报缴费基数导致参保人员待遇降低,是对参保人员利益的严重侵害;另一方面,虚报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2013年6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累计实地稽核企业212万户次,涉及参保职工17515万人次,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基数人数816万人次,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35亿元,已督促补缴32亿元。由此可见,虚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八)企业欠费严重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缴费。由于缴费绝大部分由单位承担,目前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30%。从执行情况看,参保单位特别是企业,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欠费现象普遍。即便是加大执法力度,确因企业无能力缴费,也难以确保基金征缴到位。或者是效益好、有能力缴费的企业,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欠费严重。至于企业欠费原因,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两方面:一是社会保险费率过高(超过30%),企业负担过重,制约了企业缴费的积极性。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刚性的强制约束,对违规手段处罚乏力。企业欠费行为使社会保险基金确保正常支出受到影响,无疑加大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

  (九)基金贬值风险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靠存款或债券利息保值增值。我国银行存款利率长期略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若银行存款以单利计息,而通货膨胀对货币的影响以复利计算,加大了通货膨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贬值力度,削弱了银行存款的保值能力,从而使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难以实现。

  二、防范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的对策

  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过程,还是从管理环节来看,都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防范。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制度

  一是建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内控监督制度,筑牢业务、财务、内审稽核“三道防线”,实施全方位、全流程、全员式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监督机制。规范缴费基数审核、缴费核定、基金征缴、缴费记录、待遇核定、待遇发放、基金支出、财务管理、稽核等经办管理行为,加强对各个经办管理环节的检查监督,严把业务经办和基金进出口关。二是建立完善职工退休公示、退休核准联审核查制度。企业单位向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退休前,首先在本单位进行职工退休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向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退休公示附有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电话和地址),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职工退休审批联审核查制度,尤其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成立专门的退休审批联审工作组,工作组抽调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职工退休审批联合审查,严把职工退休审批关,避免职工退休审批由一个部门说了算和违规办理退休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三是建立健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制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系统,通过采集离退休人员指纹、脸谱等信息,建立完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避免死亡人员继续领养老金。四是建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核查制度,避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机构违规套取失业保险金问题发生。五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督核查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协议管理和考核处罚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严厉查处。

  (二)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建立独立、统一、高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人社、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独立行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职能。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等情况,促进基金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

  (三)建立协查机制,共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网”

  一是建立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共同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强大的合力和有机统一的监督体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二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建立户籍信息共享机制。在不违反公安户籍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签订户籍信息共享协议,通过公安部门户籍信息网络,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户籍注销等情况,防止死亡人员继续冒领养老金。三是社保经办机构与民政殡葬部门建立死亡人员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及时停发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避免基金损失。四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卫生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发生。五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联动机制,通过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犯罪行为。六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对于群众举报违规办理退休、冒领养老金、套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行为,社保经办机构要组织调查核实,认证事实的要坚决查处,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察、稽核,防止参保单位漏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和恶性拖欠社会保险费,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避免基金“跑、漏”。二是加大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贪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使违法违规者主观上不敢作为,防止基金损失。

  (五)积极探索高效安全的基金运营管理体制,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问题首次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因此,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已成为我们必须探索和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基金的保值增值必然要探索安全的、更好的投资渠道,让基金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不能光靠买国债和存入银行,也就是说放宽基金的投资管制。当然,在放宽基金投资管制的同时,还必须规范投资行为及其程序,只有健全的投资机制和透明的投资程序,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基金投资的理性和安全。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基金投资运营必须是国家主导的投资项目,才能保证基金安全和效益。为此,笔者建议,从国家层面成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统一集中运营全国的社会保险基金,这样基金汇集量大,由国家层面集中运营,可以更多地考虑与国家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基金投资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电站、铁路建设等,这种投资不仅是最安全的,也是最便捷、最高效的基金保值增值途径。

  (六)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现全国信息资源共享,打破参保信息割据现状,有效杜绝一人跨统筹地区参加多份社会保险现象,避免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建立健全养老金防冒领预警系统。在不断加强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以退休人员年龄、身体状况为重要特征建立预警系统,实现对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同时对高龄、病弱退休人员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定期协查通报退休人员的健康情况,并积极协调公安、民政部门,定期将退休人员死亡信息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三是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反欺诈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联网,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四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信息化功能,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与参保企业工资总额、企业税收、职工的生存状况等信息联动,以科学的方法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严防社会保险基金流失。

  (七)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支持社会保险工作,让广大群众知晓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坏处,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并自觉监督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对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让社会公众监督单位缴费,尤其是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不仅可耻而且是犯罪行为,对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但要追回冒领、骗取和侵占的基金,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企图冒领、骗取和侵占基金者起到警示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基金监管人才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监管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要求监管人员具备业务、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多门知识。加强干部队伍的培训,加强队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廉洁自律等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干部队伍自警、自重、自省、自励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干部队伍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坚强保护者。

【篇八】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措施

  为有效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种潜在风险,白河县坚持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采取四举措全面抓好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围绕省、市文件要求,该县结合实际,召开了风险防控部署会议,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建立了问责机制,落实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要求,各股室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好养老、失业、工伤各险种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

  二、深入学习,增强防范基金管理风险意识。结合省、市下发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文件精神及市、县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引导干部明确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利用党员活动日,专题开展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及警示教育活动,使各险种经办人员进一步树立法纪观念,提高抵御基金管理风险的能力。

  三、完善制度,提高业务经办风险管理水平。围绕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岗位权限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多项内控制度,调整充实内控岗位人员设置,强化授权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严格经办、审核、支付、监控流程控制,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社保基金违法行为,牢固树立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屏障。

  四、开展自查,有效防范基金风险防控漏洞。严格对照风险防控工作任务清单,落实各险种经办人员根据岗位职责,梳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种的风险点、危险源,定期开展自查和各险种交叉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销号整改机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切实提高社会保险风险防控业务质量,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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