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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哲学范畴词汇,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十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分公司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县委、政府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我分公司专门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和考核制度。

  建立思想工作责任制检查评估体系,完善评估机制,明确检查评估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促进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 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对于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趋势和问题,应主动向党员干部报告内容。

  2. 把思想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 思想工作应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4. 思想工作应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严格追究责任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工作责任的关键。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又查失职,对造成思想工作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县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道歉,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1. 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不力;

  2. 在处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对抗错误的观点和倾向;

  3. 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 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引导不力,造成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

  5.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 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 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 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9. 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0.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1. 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2.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网络安全责任制,为进一步严格网络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不发生失泄密事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责任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有网络计算机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管理,严禁私自改变网络线端接口配置。

  2、对党政网、县政府外网、业务网络系统中的所有用户所有权限、用户口令及密码由使用者负责保守秘密。党政网公文交换管理权限由办公室负责,业务办公资源网管理权限由各部门负责。

  3、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外,其它人员一律不许更改用户权限及系统口令,严禁非法用户对非授权数据和操作权限进行访问、使用及修改等,确保计算机数据的安全。

  4、严禁党政府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在业务网络中安装各种类型的游戏,严禁使用各种盗版和来源不明的程序及资料,在读取外来单位存储介质中资料时,必须使用防毒软件进行查毒,有效防止病毒流行感染。

  5、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各终端工作站,以访操作不当破坏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及各种备份数据,在工作站上共享数据时,一般只设置“只读”共享,特殊情况下,允许“完全共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修改共享权限,向服务器上传文件前,应先进行彻底查杀毒以保证网络安全性。

  6、增强计算机安全意识。党政网相关资料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并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度,对网络和信息安全资料要按规定处理,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应按严格借阅手续办理,并保守秘密。同时工作人员离开和下班时必须关闭机器及各种工作设备的电源,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等相应工作。

  以上条例公司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如有违犯,造成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全校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二章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不断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四)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校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对师生员

  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指导并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

  要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加强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政治鉴别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各党总支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六)领导、组织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发现的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旗帜鲜明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舆论斗争。对校内出现的有错误思想的重点人物应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信息作。对在各类媒体、出版物、讲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教书育人、学校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学校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

  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

  确保学校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合适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章党委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

  党委各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党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筹全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是学校对外宣传联络、媒体接洽、新闻发布等方面的主管部门。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要加强网络、校报、广播、电子屏、宣传栏等阵地的监督;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监督制度。加强本部门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

  对学校官方网页上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传采访报道负具体审查责任;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二)党委办公室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报请校党委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

  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做好学校有关涉密文件、内部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到干部考核,纳入到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考核内容中,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师师德规范标准。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党委统战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与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积极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知识教育,坚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民族基本常识教育,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校内的渗透,引导全校师生正确看待宗教问题,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五)纪检监察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把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

  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者,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出现严重偏差者,将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会同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委宣传部向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或纪律处分建议。

  (六)团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不断提升大学生骨干、团干部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与政策理论水平。对校内文艺演出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

  (七)工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有效发挥工会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广大教职员工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树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八)老干部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加强离退休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第三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学校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2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

  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至少形成1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学校党支部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1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1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1次所属部门、子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政办作为学校党支部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中心校党总支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四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根据区委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相关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将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镇党委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导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镇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镇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镇党委副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镇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三、工作责任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研判、及时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镇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突发问题和重要事项专题会商,及时向区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指导和督促各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对基层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好各类演艺场所和村文化队伍。建好管好用好广播、村级活动室等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五)加强对学校的管理

  镇党委要加强对全镇中小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明确分管教育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对学校主题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的价值引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

  配合区网信部门做好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七)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度量衡,评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区分情况、把握分寸,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随意上纲上线、把一般问题政治化,也不能丧失政治敏感性、把政治原则问题当作一般的学术和思想问题来对待。注意把握好“时、度、效”,遇到突发情况后,迅速分析研判,及时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表明立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防止问题发酵放大。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八)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纪监督,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精神的言论,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贯彻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

  由分管领导牵头,就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相关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区委宣传部。

  (二)完善制度体系

  按照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对照自查情况,健全意识形态定期研判、突发问题和重要事项专题会商、工作通报、网络信息管控、基层党组织管理等制度,完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体系。

  (三)强化宣传教育

  结合“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开展专题党课,组织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加强辖区内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针对文化、宗教、教育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宣传计划,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巩固党员信迷信信教清理、非法寺庙整治等行动成果,增强青少年爱国拥党意识,营造和谐文化氛围。

  (四)做好舆情疏导

  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完善舆论引导和舆情疏导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充实网评员队伍,进一步强化信息管理和报送。

  (五)加强督查考核

  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考核和绩效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附件:双谊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双谊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镇党委要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本质、地位和极端重要性的认识,遵循意识形态工作规律,做到因势而谋、因势而动、顺势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到党委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追责问责。抓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着力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第三条  意识形态工作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镇党委领导班子对本镇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负责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履行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履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持续推进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史学习教育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干部群众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美德,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三)履行组织领导的责任。镇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共检查、一同考核。镇党委每半年向区委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每年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至少做一次综合分析研判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镇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履行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责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力量,实现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

  (五)履行加强网上舆论工作的责任。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让主流思想文化主导网络空间。依法管网制网,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六)履行处理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责任。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旗帜鲜明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判,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和转化。对在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和党员干部管理的责任。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镇党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责任。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唱响主旋律、发出好声音、弘扬正能量。要重点做好本镇、本辖区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审查、申报和监管工作,切实担负起本镇和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  镇纪委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七条  镇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报刊、书籍、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书籍、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座谈会和梦想课堂教育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  对本镇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县委巡察整改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领导班子对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交通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局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三)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网络等宣传阵地的管理。

  2、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我局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班子成员中进行内容通报。

  (二)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

第六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以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有关要求,2019年,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紧紧围绕四届市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化以案促改,着力在提升站位、创新方式、注重实效上下功夫,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用以案促改高质量助推全面从严治党高质量,持续净化优化政治生态,为广播电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持续提升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标本兼治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调研河南时关于以案促改方面的要求,以永远在路上、丝毫不放松的坚韧毅力,持续深化以案促改,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台党委、各支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不断强化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选取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案”是基础。持续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重点典型案例,把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以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案例为重点,及时选取新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扎实推进以案促改。

  三、强化警示教育。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身边典型案例和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的反面教材作用,以案明纪、举一反三,努力把执纪审查成果转化为警示整改成效。要把以案促改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相结合,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撰写心得体会、召开座谈会、组织学习讨论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四、突出查摆剖析。针对典型案例,紧紧围绕省纪委《实施办法》6个方面和市委《实施意见》4个方面内容,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查摆存在问题,剖析典型案例案发原因、过程和危害,举一反三,列出本单位问题清单,确保问题查摆剖析精准全面。

  五、注重整改建制。坚持把以案促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效抓手,不断扎牢不能腐的笼子。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围绕明责、履责、追责等工作,通过以案促改,倒逼补齐制度短板,逐步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第七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县委巡察整改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领导班子对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交通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局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三)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网络等宣传阵地的管理。

  2、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我局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班子成员中进行内容通报。

  (二)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部署,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指导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为坚决抓好贯彻执行,进一步做好网络安全工作,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维护好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特制定并印发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制度,以进一步夯实网络安全责任,强化网络安全意识。

  1、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在反分裂斗争中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校园稳定。

  3、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认清“三股势力”反动本质和险恶用心,自觉抵制一切形式的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言行。

  4、把学习宣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科学理论到基层。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积极对外宣传好本单位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等方面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更好地宣传团风。

  6、建立本单位快速应对和网络舆情定期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做好网络舆情报送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新闻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稳定大局。

  网络管理中心

  2018年1月

第八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学校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 1 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

  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至少形成 1 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学校党支部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 1 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所属部门、子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政办作为学校党支部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中心校党总支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九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县委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健全领导体制

  成立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党委书记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突出主线,明确工作机制

  紧紧围绕网络意识形态这一工作主线,按照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重点环节集中整治、狠抓典型严厉查处、督导检查完善机制的思路,扎实做好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各驻场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定期收集、监测网上网下、微博、微信的网络舆情,对异常意识形态网络舆情要及早发现、及时上报,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贵,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狠抓落实,压实工作措施

  (一)明确党委书记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定期召开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会,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时上报,防范和化解舆情危机。

  (四)持续开展打击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理低俗庸俗信息等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净化网络空间。

  (五)组建一支五人网评队伍,适时回应网民关切的问题,对歪曲言论进行舆论引导。

  (六)向县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报送我镇动态信息,通过文艺组织、村村广播、张贴栏等形成强势的正面宣传,全方面展示****良好形象。

  (七)设置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与网民互动,提高处置效率。

  (八)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干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责,对制造谣言和不实信息、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河南省高校工委和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教党„2016‟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臶、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第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学校意识形态负重要责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系(部)院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的责任第五条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和研判学校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安排,维护学校意识形态安全。学校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及时向各基层党组织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各基层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制定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处臵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党委及党委宣传部报告。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要将发生过程、问题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经验教训等形成书面材料交党委宣传部存档。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形成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四)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管理。学校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社科类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学生社团及演艺活动、文化交流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杜绝不经报批擅自组织相关活动的行为。严禁在学校组织开展宗教传播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基金会需与学校联合组织开展的活动,必须认真甄别,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相关活动。

  (五)切实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要抓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宣传、保卫、网络中心等部门建立管防并举、相互配合的体制,加强网上正面舆论引导,提高利用网络舆论引导的水平。加强网络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及时开展网络意识形态专项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

  (六)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学校各级党组织对所管辖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具体责任,对于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行为、人员,要敢抓敢管,及时制止,对于涉及违纪违法的绝不能姑息,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校党委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做好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别要做好教师队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八)学校党委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按照“政治强、业务强”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领域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有明确任务、要与考核奖惩挂钩。

  第三章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的责任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起重要责任。

  (一)学校党委按要求每年一次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党委宣传部为学校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筹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责任。每年负责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

  (三)党委组织部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和单位年度考核,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评议。

  (四)学校纪委要把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五)党委学工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宿舍、进网络、进头脑。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教育引导、规范管理和应急处臵,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学生党员骨干力量的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六)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职责分工动员组织师生员工支持参与意识形态工作。工会要联合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要与教务处、各系部(院)结合,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团委要加强学生社团、读书会、学术沙龙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强化学生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七)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臵工作。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加强对敏感案(事)件处臵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八)网络中心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我校校园网防火墙等核心安全设备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加强对各种有害信息和网络谣言的管控,加强热点事件和有害信息的监测处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九)离退休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价值取向,引导离退休职工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第七条各重点领域和相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人事处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在教师聘用、考核中,将思想政治表现与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

  (二)科研处要制定学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课题备案检查,要发挥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三)教务处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制定加强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按照上级要求,足额安排政治理论课学时。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决不允许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的言论在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确保第一课堂正确的政治导向。

  (四)政治理论教学部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在立德树人教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教材审查。实施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不断提高思政课的满意度,努力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始终,正确解答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五)图书馆应全面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图书质量、借阅率,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相关法规订购境内外书籍、报刊和数据库。

  (六)国际教育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制定师生参加国际学术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工作。

  (七)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强化思想引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持续深入地抓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推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臵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没有站在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作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内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臵不力的;

  (六)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在微博、微信或以校园网为平台,借助BBS(论坛)、博客、留言板、QQ群等为载体,以校内外热点事件为话题,公开发表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扭曲事实、无端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履行教育、提醒的;

  (九)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的报刊、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十)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一)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程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细则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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