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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一路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粉尘爆炸隐患治理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粉尘爆炸隐患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化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夯实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提高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和县区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认真对照-“xxx”粉尘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附件x),按照粉尘企业实际,重点突出铝粉、镁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粉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整治。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组织培训(x月至x月)。

  各县区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涉爆粉尘种类、行业领域分布情况,认真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x月xx日之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县区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已建立的行业企业数据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排查摸底,从源头上摸清存在粉尘涉爆企业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xx人以上(含xx人,下同)企业底数,在x月xx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并建立基础台账,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市上将在x月下旬组织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题培训班,各县区也要落实属地培训计划。通过组织举办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属地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培训班,全面提高粉尘防爆管理水平。

  (二)自查自改,督促整改(x月至xx月)。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各类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有针对性地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通风除尘等措施,及时彻底清理作业场所产生的粉尘,加强粉尘监测、检测,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改装,防止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县区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涉及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对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按照规范要求,通过专家核查、会诊,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

  (三)督查验收,全面总结(xx月)。

  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各县区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辖区内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于xx月xx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和《粉尘作业场所xx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附件x)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安委办为组长单位,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食药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推进。各县区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确定责任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并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靠实部门责任。各县区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根据行业特点、涉粉种类和涉粉场所人数,落实部门责任,扎实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县区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跟踪督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规范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作用,强化粉尘涉爆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推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市安委办将对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不清、监管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相关部门予以点名通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粉尘爆炸隐患治理方案

  粉尘爆炸有三个必备的条件:

  一是有燃烧剂(粉尘);

  二是有氧条件;

  三是有输入能量。极易产生爆炸的粉尘浓度为10-200μm;粉尘爆炸浓度极限:下限20-60g/m3;上限2-6kg/m3。相对浓度越高,爆炸力越大。

  容易引起粉尘爆炸的环境主要有筒仓、料仓、分配器、溜管、提升机、粉碎机、除尘设备、车间地下室、粉碎机房等。

  粉尘爆炸预防措施

  一、控制粉尘浓度,消除粉尘的产生,对设备加强密闭,防止粉尘外扬;

  二、配置合适的吸风除尘装置;及时清扫、清洁,消除和防止粉尘积累;

  三、禁火区域严禁火种,例如:严格执行厂区禁止烟火制度;禁止区域需要明火作业时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四、车间清理工段必须配置足够的磁选设备,定期清理检查,防止金属物落入高速运转的设备中撞击产生火花;

  五、经常检查连接件松紧度,防止连接件脱落、传动件跑偏,造成摩擦发热产生火花;六、车间、仓库的照明设备选用防爆型;

  七、对于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消除静电;

  八、粉尘环境坚决注意环境开阔,设置通风透气、防爆口等。

  粉尘爆炸隐患治理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粉尘涉爆企业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大县继续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规模以上涉及粉尘的工业企业中开展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不断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县规模以上工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县规模以上粉尘涉爆工业企业。

  整治重点:粉尘涉爆和作业场所超过10人的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粉尘等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彻底清查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顺利开展,我局成立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责分工:按照各自包联的企业,对有涉及粉尘涉爆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五、整治方式及阶段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全面检查、县安委办重点督查”的方式,从即日起至10月底,分四各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包联领导接到通知后,在各自包联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排查摸底,重点从粉尘涉爆企业数量、规模、粉尘种类、员工总数、涉尘人数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做到底子清。并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和《粉尘涉爆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于6月10日前交技术创新股。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规模企业在接到《工信局20-年继续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后,立即按照方案要求的四个方面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帮助排查存在隐患和指导整改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强化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明确,并要求粉尘涉爆企业于7月6日前将《企业粉尘防爆隐患自查登记表》和自查总结报工信局技术创新股。

  (三)督促落实整改阶段。各包联领导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对监管的粉尘涉爆企业要逐一检查验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全面督导企业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报县安委会,实施关闭。并于每月18日前将《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交技术创新股。

  (四)督查总结阶段。县安委办将组织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考评,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按照责任分工实行督办并适时对督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着力在夯实基础工作上下功夫。细化工作措施,结合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整治的针对性。继续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特别是要核实准确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做好“一企一册”基础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着力在整改重点问题和隐患上下功夫。各包联领导要紧紧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加大检查力度,严把检查、整改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监管台账“一企一档”,实现闭环管理。全面督导核查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的整治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着力在提高整治能力水平上下功夫。通过“现场会诊、课堂教学、企业观摩、会议动员”四位一体的形式,开展示范性专题培训或案例剖析式执法检查,切实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技术人员、重点企业专项整治的能力水平,解决“不懂、不会、不重视”的问题。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特别是用好微信等易于传播和互动的新媒体,开展安全知识普及、事故警示教育。

  (四)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监管,着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将完成“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的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对除尘系统未正常运行、粉尘清理不及时等违法违规现象“反弹”的企业,要从严处理。同时,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有机结合,夯实安全基础,逐步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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