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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改革以来,我们在体制上有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所有制改革使我们的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结构有了重大变化。经过20年改革,我国形成了四种比较典型的所有制模式。第一种是以东北几省为代表的国有经济模式,国有经济的地位还没有动摇;第二种是以广东的前期和上海的后期为代表的外资经济模式;第三种是以江苏为代表的集体经济模式;第四种是以浙江为代表的混和经济模式。这四种模式特征清楚,对比鲜明。其中对比最鲜明的是东北的国有经济模式和浙江的混合经济模式。东北的国有经济模式在我国历史上作出过重要贡献,但是改革开放后,由于国有企业的体制和机制弊端造成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历史负担沉重,所以东北地区近几年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存在许多问题,如生产效率低,下岗人员多。与此同时,浙江则不同,浙江发展很快,这与它的混合经济模式有很大关系。以温州为代表的混合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曾受到过激烈的抨击,说它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私有经济泛滥,二是商业道德沦丧,三是公益事业无人关心。20年后的今天,事实完全不是这样了,温州不但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而且公益事业也取得长足进展,如大家集资修建公共设施,大家一致打假。从这些情况看来,国有企业多的地方,社会问题就多;相反,多种所有制经济同时发展的地方,就比较稳定。所以,所有制结构不调整,一切无从谈起。加快改革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收缩国有经济战线,既有利于坚持公有制,又有利于政府从面大线长的国有经济困境中解脱出来,真正转变职能。因此,中央下决心调整国有企业的战略布局,让国有资本从有些领域坚决退出来。

  关于如何科学地进行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本文主要谈以下四个问题:

  (一)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目标。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经济应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经济要控制的行业有: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产业。我将其归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不投资,则没有人愿意投资的行业;另一类是别人想投资但国家不让投资的行业。除此两类,其他行业都可以鼓励非国有资本进入。换句话说,除此两类,在其他行业国有资本都可以退出。应该强调的是,国有资本的退出只能是“适当退出”而不是“全部退出”。前一阶段流行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竞争领域的说法,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政府要通过国有资本在产权市场的自由流动来实现一些特殊目标,如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等等。另外,即使在以上所说的两类行业中,国有资本也不一定要处于垄断地位,引进非国有资本也是必要的。

  (二)国有经济要占优势这个理论要发展。在我看来,国有经济的调整不要有比重限制。以前我们的全民经济比重很大,我们没有发展起来,我们的社会主义还差点被搞垮了;现在我们的非公有经济发展起来了,我们的国有经济减少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在前进。

  (三)国有经济调整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到底由谁来代表?由国务院代表,但国务院是个很大的概念,也管不过来,还得由各级政府来代表。但是,各级政府不能随意调整处置国有资产,必须公开、有偿。

  (四)国有资产的调整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有种说法是,借国有资产调整的机会建立经营者持大股。这要视实际情况而定。要使经营者持大股,就必须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经营者的定位不一定是原有的经营者;二是不能一股独大(当然卖给私有企业主就不要管一股独大);三是持大股不是无偿持股;四是持大股的经营者不能享有不同于职工的非市场优惠,要优惠就一定要有根有据。

  总之,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将朝着两方面的目标进行,一是大量的国有资本从漫无边际的战线和领域退出;二是形成国家控制、多元化的控股格局。

  其中,对于垄断性和公益性极强的行业要注意两点。第一,国家控股就可以了;第二,个别垄断的行业国家完全控制,那些带有竞争色彩的还可以进行切割,可以放开。

    二、关于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搞得很早,但现在进展并不理想,搞起来的也不规范。有人前不久做过一个调查,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十分规范地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这也许有点片面。今后,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在规范上做文章,主要是四个方面的规范:

  (一)要建立规范的出资人制度。现在很多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没有权,几乎企业所有干部都由政府部门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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