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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第5督导组的督导检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为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向深入,区民政局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东昌府区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在民政局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和落地生根,成立以党组书记张风义为组长,分管领导关婷婷、贾双河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组织协调,贾双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树民同志、徐锦同志兼任副主任。建立联络员制度,由镇街、园区民政所工作人员组成,发现线索及时上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迅速展开落实。并制定下发了《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区民政局将继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靠上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我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净化,乡村、社区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区民政局局多次召开党组会、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分析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制定出有针对性地工作措施,确保了每个干部职工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偏低,还没有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氛围,我局在机关办公楼醒目位置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公告,并利用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播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动态和宣传口号。9月4日上午,区民政局借助“1+1”好支部共建行动,来到堂邑镇教场李村、杨庙村开展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积极发挥示范模范作用。并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线索摸排工作不力,没有深入到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深挖细查。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由镇街、园区民政所工作人员组成,每月中旬、月底分两次上报线索统计情况。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确保线索件件有登记确保不出现泄露、私存、扣压、隐藏或遗失线索等现象。将扫黑除恶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二是认真摸排,收集线索。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和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来电来访,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要求处置问题线索,确保线索件件有登记,不出现泄露、私存、扣压、隐藏或遗失线索等现象。三是加强工作联动,信息共享。加强与政法委、公安、组织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村民自治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目前,共接收四条群众举报线索,1.群众举报,堂邑镇乔庄村原支部书记存在以下问题:霸占村集体土地; 雇佣水军侮辱诽谤警务人员;煽动群众上访;变卖集体财产;干扰村支部换届选举。2.群众举报,斗虎屯后哨子村原村主任梁子坤存在以下问题:电霸;非法占用耕地;利用合作社套取国家资金。3.群众举报,闫寺凤凰集村原村主任掌控低保,经过调查已基本排除涉黑、涉恶可能。4.群众举报,新区街道南朱村长期不换届,村支部书记王金民等人连续15年把持资产管理委员会等问题,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正在核查。

  三是档案资料不健全,存在整理不系统、不规范的情况。下一步按照档案种类进行分类管理保存,分别为上级文件、本级文件、组织领导(包括召开会议时主要、分管领导讲话记录,会议通知,签到表,图片等相关资料)党组会议记录、领导履职台账、经费投入情况、宣传资料等影像资料、线索排查台账(每次上交的线索表进行存样)线索管理移交台账、工作动态、工作简报。共计11种,分册装订,分别用档案盒存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强化学习,提升共识。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关于“扫黑除恶”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从思想和行动上与上级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二)认真摸排,收集线索。认真贯彻落实村“两委”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业务指导,协助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维稳、信访等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移交涉黑涉恶人员。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落实村务公开制度。

  (三)注重督查,严肃问责。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故意隐瞒、包庇相关问题,甚至直接参与涉黑涉恶活动的,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及时查明情况,第一时间向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局移交问题线索并予以严肃查处。

  篇二:

  一、主要做法

  (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和制定工作方案。我局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2月13日上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全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要求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开展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动员全体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到这场伟大的斗争打一场硬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在广大农村宣讲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建立和谐稳定、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为开展民事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股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有效保障“扫黑除恶”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制定“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局实际,结合当前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大宣传声势,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我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宣传职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协助指导相关行政执法责任部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综治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与“七五”普法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拍蝇”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利用宣传展板、悬挂标语、室外大型LED显示屏等传统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工作氛围。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法治能力,面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法规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目前,我局组织各基层司法所到所辖区发放宣传资料3200余份。

  (三)抓监管帮教,加强重点人员管控。我局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严格落实移动手机定位监管、定期报到、书面汇报和外出请销假等社区矫正各项管控措施,及时掌握其活动轨迹和异常情况,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漏管、脱管;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近五年来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集中摸排梳理,挖掘是否存在涉黑涉恶人员,掌握其表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学习警示教育活动,告诫他们远离黑恶势力,积极举报涉黑涉恶人员,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监管手段,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坚持严肃执法、规范执法、从严管理的工作思路,采取刑释人员基本情况月排查制度,做到“两清”,即刑释人员底数要清,刑释人员是否与黑恶势力有联系的情况要清。建立健全日常教育制度,预防和阻止社区服刑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并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筛选排查。对可能有案底、与相关案件有关联、与涉黑涉恶人员有联系的社区服刑人员,以适当方式进行谈话,教育他们主动交待或揭发检举,切实加强教育矫正工作,让涉黑涉恶罪犯认清犯罪危害,真心认罪悔罪,努力改过自新。2017年以来,我局尚未接收有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未出现一起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四)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基层司法所抓春节前排查,摸清一线矛盾纠纷情况。整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等一线调解资源,分组分片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抓好春节前后民事纠纷、特殊人群、群体性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建立完善群防群治群控网络,为乡镇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并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发挥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的信息资源优势,聚集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大对社会面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全县各基层司法所共排查矛盾纠纷49件,调处49件,调处成功49件,筑牢了社会稳定的“另一道防线”。

  (五)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组织全县律师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广大律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牢记使命,主动作为,依法履职,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要求崇天律师事务所和镇边律师事务所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后,应于五日内向县司法局报告备案。办案过程中,如遇需作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定性,律师事务所要组织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确保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务求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引导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行涉黑案件实行代理报告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切实掌握涉黑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动态,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

  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长期性开展认识不到位;二是法制宣传工作面广,导致宣传不到位,主要体现在1、农村青壮年大多都外出务工,这些外出人员有的一年回家过一次年,甚至有的常年在外,很难将他们组织起来进行学习。2、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给农村的普法教育造成了一定影响。3、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甚少,造成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时间难安排。由于农村普法存在认识上不足,人员、时间难以集中安排等诸多原因,尽管我局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农村普法还是难以取得明显效果。

  工作计划:下步我局将加强干警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重点加大对“扫黑除恶”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防止出现脱管、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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