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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自查报告一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5件,涉及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6人,结案21件,处分21人,其中党纪处分19人(开除党籍13人,党内察看1人,严重警告2人,警告3人),政纪处分9人(开除4人,撤职2人,记大过2人,警告1人),双重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共对4名涉案人员使用了“两规”措施。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既对贪腐分子严惩不怠、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又始终把办案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做到了严惩贪腐案件与安全文明办案相统一,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办案结果零申诉,确保了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执纪办案和政治、经济、社会效应。

  一、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办案安全意识

  在查办案件中,牢固树立办案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重案件查办、轻办案安全的现象,把办案安全工作与查办案件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特别是中纪委《关于使用“两规”措施的规定》(中纪发〔2015〕12号)、《关于六起办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省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纪通〔2015〕3号文件的通知》等文件下发后,市纪委及时召开由县(区)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和办案工作人员参加的专题常委扩大会议,逐条逐项认真组织学习,特别强调“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对安全文明办案特别是使用“两规”、“两指”措施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具体的办案工作特别是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时,首先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两规”、“两指”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分析一些在办案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引以为戒,高度警惕,增强政治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严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为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完善机制,不断强化办案安全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先后制定完善了《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书》、《“两规”期间陪护工作守则》、《纪检监察机关陪护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两规”“两指”谈话值班制度》、《办案点管理制度》、《“两规”“两指”案件审查与陪护分离制度》等制度规定,为办案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在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时,市纪委与办案负责人及陪护人员签订严格的办案工作责任书,在每一起案件中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领导责任人,办案组长为第一直接责任人,负责谈话的办案人员及陪护人员均为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一名办案人员为安全监督责任人,为办案安全工作提供了严格的责任体系。同时,对每一起使用了“两规”、“两指”的案件,委、局主要领导经常到现场检查指导,分管领导驻点进行监督检查,办案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安全措施,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办案安全管理

  对违纪违法人员实施“两规”、“两指”措施前,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在选择“两规”、“两指”场所上,注意把握好“四个原则”,即选择“环境安静、地点安全、信息畅通、就诊便利”的地方作为办案场所,缺其一不可。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 “三查三看”,即查“两规”、“两指”办案点各项安全措施,看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牢固,室内硬质器皿是否撤销,电源线、插头、插座是否裸露,卫生间各悬挂点是否消除和锁栓是否处理等;查“两规”、“两指”对象所带物品和送进物品,看是否有违禁物品带入室内;查陪护制度落实情况,看陪护人员是否在岗,陪护措施是否到位,室内有无异常情况等,切实将“办案安全无小事”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一位办案人员、陪护人员身上和每一个办案细节之中。特别是针对“两规”、“两指”对象思想斗争激烈、感情变化起伏、心理状态复杂的情况,要求办案人员密切注意其异常举动和特殊要求,及时采取法律教育与情感教育、政策教育与心理教育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疏导,有效避免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条件,从严审慎使用办案措施

  “两规”、“两指”措施是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如果使用得当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如果使用不当则会使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陷入骑虎难下的窘境。因此,在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时,我们坚持从严、审慎原则,严格确定使用条件,严格界定使用对象,严格执行使用程序。在确定必要的情况下,需要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严格履行报批、备案程序。市纪委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向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汇报后,填写《纪检监察机关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批表》,报省纪委批准后实施;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经县、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对辖区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使用和解除“两规”、“两指”措施的情况及时向省纪委案管室上报备案;乡(镇)纪委及市、县、区直机关纪委(纪检组)不得使用“两规”措施,切实增强了使用 “两规”“两指”措施的严肃性。在具体的案件调查过程中,既坚持铁面无私、严肃执纪,又做到与人为善、文明执纪,不诱供逼供,不侮辱打骂,尊重被调查对象的生活习惯,维护其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总之,近年来我们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前提,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防范措施,堵塞安全漏洞,规范执纪办案行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不断提升,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办案场所及设备投入不足,加大了办案风险和办案人员的工作强度及难度。二是安全文明办案的机制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制度和规定,坚决杜绝各类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健康深入推进。

  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自查报告二

  3月3日下午,省纪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迅速组织召开组务会,及时传达上午召开的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执纪审查安全专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会上,驻厅纪检组负责人传达了省纪委副书记肖习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纪委常委张家洪同志传达的中央纪委机关执纪审查安全专项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要求,一要强化思想教育,高度重视执纪审查安全工作。驻厅纪检组全体干部必须高度认识执纪审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必须时刻绷紧执纪审查安全的思想之弦,必须将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贯穿于执纪审查全过程,必须将执纪审查安全作为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刚性要求和底线来抓,要牢记近年来执纪审查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时时把握执纪审查安全工作的细节,始终坚持安全不好其它再好也没用,始终坚持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执纪审查安全程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是执纪审查的底线,驻厅纪检组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严格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执纪审查安全工作的相关法规制度及有效做法。按照《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驻厅纪检组将进一步压实执纪审查安全责任,通过层层分解责任,明确执纪审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到职责明晰。同时,对因责任心不强或违规审查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要强化安全防范,认真开展执纪审查安全自查。按照会议精神,驻厅纪检组进一步增强落实执纪审查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安全防范。一是开展安全自查,驻厅纪检组将重点自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谈话室使用管理程序,是否对案件重要关系人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实行安全防范预案与调查方案同部署、同落实,是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物品进行清理;二是完善执纪审查程序,严格执行谈话报批、谈话过程记录、人员进场离场等管理制度,把安全贯穿于初步核实、谈话取证、立案调查全过程,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根据被调查对象的身体状况、家庭及社会关系分析评估安全风险,在没有摸清被调查对象安全情况下,不得盲目进行谈话,谈话过程中,执纪审查人员要密切关注调查对象身体状况,必要时申请中止谈话;三是加快设施建设,驻厅纪检组近期将根据执纪审查场所规范化建设要求,对现有谈话室进行硬件改造,通过对硬件设施的规范化升级,进一步提升执纪审查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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