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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以下是语文迷网小编整理的学期教育调研报告,希望对你有帮助。

  学前教育的调研报告一

  学前教育市场调查报告指出学前教育作为终身发展的奠基阶段,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城市人口素质的整体提升,关系到合格人才的基础培养和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学前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孩子今后的成长发展,关系到家庭的幸福,乃至国家社会的未来。此,要重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平等的办学思路,分类制定帮扶奖励措施,科学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全面规范民办幼儿园,多管齐下,促使民办园越办越好,不断提升和跨越。

  鉴于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有关部门必须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长观,认真落实学前教育宣传月工作,注重实效,宣传地域要覆盖城乡每一个街镇、村和社区,宣传范围要涉及幼儿园、家长、教师及社会各界。把学前教育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常抓不懈,建立机制。切实把科学保教的先进理念、成功做法和成熟经验变成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把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要求落实到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之中。 以幼儿发展为本,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在教育和服务中传递真、善、美、智,促进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防止"小学化"倾向,为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创设良好教育环境。要转变教育观念,增强规范办园、科学育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行科学保教,推进学前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加大投入,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继续抓好安全教育,认真做好规范管理、科学保教等工作,促进当地学前教育再上新台阶。

  对于父母, 家长不仅要关心孩子的智力开发,学习成绩的好坏,更应该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些人只注重孩子的学习,而不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养成了孩子好吃懒做的习惯,颐指气使的个性,甚至长大后成为祸国殃民的千古罪人,这时后悔晚矣。 从小要严格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 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 有意识地给他们创造一些逆境。

  学前教育的调研报告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了进一步推进通辽市学前教育的发展,今年5月下旬由王兴龙主委带队,民建通辽总支与通辽市教育局联合组成调研组深入科区、开鲁、扎旗、霍市和市直单位,采取“听、看、议”的方式,即听取基层(包括幼儿园)学前教育工作汇报;实地查看幼儿园容貌,了解学前教育现状;召开座谈会,与部分教育专家、基层干部、骨干教师,研究探讨今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思路和措施,达成了共识。现报告如下:

  一、通辽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目前,通辽市现有77个苏木镇、29个国有农牧林场 、131个中心行政嘎查村。到2010年底,全市有幼儿园12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2所(城市11所、旗县所在地10所、镇所在地1所),民办幼儿园104所(城市15所、旗县所在地33所、苏木镇33所、嘎查村23所)。在22所公办幼儿园中有民族幼儿园7所。全市在园幼儿39544人(公办30491人,民办9053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39。2%。幼儿园教职工总数为1401人,其中:公办教师751人(其中:代课教师103人),民办教师650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6。91%。

  (二)去年以来所做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重视学前教育工作。通辽市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卫生、人事、编委、民政、安监、税务、工商、妇联等多部门为成员的全市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学前教育的领导。

  二是科学规划,绘制学前教育发展蓝图。目前,《通辽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通辽市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已经起草完毕。拟定到2016年,全市新建标准公办幼儿园213所。市教育局制定了《通辽市幼儿园常规管理标准及检查评估体系》、《通辽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标准及评估体系》等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去年市教育局启动实施了“民办教育规范管理活动”,规范民办学前教育行为,促使民办教育质量同公办幼儿教育同步提高。

  三是召开学前教育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工作任务。今年4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任务,并提出了高的标准和新的要求。

  四是举办园长培训班,加强基层干部业务指导。今年6月,通辽市教育局举办了全市首届新任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培训班,90余人参加了培训。有两个旗县也已开展了幼教业务培训活动。

  五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学前教育硬件建设。今年市政府拟投入资金4000万元,新建农村牧区标准幼儿园81所,(70个苏木镇和11个国家林农牧场幼儿园)目前霍市、扎旗已破土动工,预计年底竣工。其他旗县学前教育工程正在积极实施中。开鲁县投入资金200多万元,新建县幼儿园已完工,扎旗投入资金800万元,新建的旗幼儿园现已完工两层,预计年底竣工。

  二、目前通辽市学前教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尽管在去年以来通辽市加强了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采取了有力措施,解决了一些学前教育的困难,但是由于历史欠帐太多,通辽市学前教育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主要是:

  (一)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短缺。通辽市有3—5周岁的儿童100877人,在园幼儿39544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为39。2%。现有的幼儿园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民族学前教育发展滞后。通辽市是民族大市,有蒙古族人口148。7万,只有7所公办民族幼儿园3—5周岁儿童46000人,在园幼儿只有5674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为12。330%,民族学前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导致小学生源逐年萎缩,已经影响到通辽市民族基础教育的发展。

  (三)幼儿园分布不均衡。在22所独立的公办幼儿园中,苏木镇幼儿园只有1所,其余均建在城市和旗县政府所在地。其他76个苏木镇、29个国有农牧林场和131个中心行政嘎查村中没有一所公办幼儿园。通辽市有2482个行政村,只有23所民办幼儿园分布在农村,平均覆盖率仅为0。9%全市1000人以上人口的行政村有1077个,其中983个村均没有幼儿园。

  (四)投入不足,办园条件较差。各地对学前教育投入普遍偏少,“十一五”期间,没有新增公办园,只是改善了现有公办园的办学条件。有的幼儿园建设与发展经费全部来源于幼儿园自行收费,致使部分幼儿园只能依靠扩大班额来增加收入,以此维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全市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为1。98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4。75平方米,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7。92平方米、10。25平方米。生均图书仅0。9册。许多幼儿园缺乏玩具和教具。虽然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6。91%,但专业合格率仅为77%。

  三、加快通辽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几点建

  通过调查了解到,去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学前教育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国务院去年下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自治区政府在去年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对学前教育作了具体部署,通辽市今年也起草了《通辽市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可以说,新时期新形势对学前教育的发展十分有利,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联合办园的原则,进行村级幼儿园的建设。人口分散和偏远贫困地区要因地制宜,通过举办幼教点、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多种非正规早期教育形式,形成覆盖苏木镇、嘎查村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一)加大政府主导力度,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服务体制。

  1、要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统筹,旗县市区政府负责,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建议市、旗两级政府分别建立以教育、财政、人保、编办、住建委、民政、公安、文化、卫生、安监、物价及工青妇等各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2、市、旗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学前教育工作。对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中幼儿园建设项目执行“校安工程”的优惠政策,走绿色通道。

  3、建立和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要制定对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地方球府教育工作、考核干部政绩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以确保学前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为学前教育提供有利条件。

  1、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学前教育经费的体制。有关部门应更多的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市、旗(县市区)两级政府在财政分配中优先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并要逐年提高;市、旗(县市区)政府应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奖励优秀及开展专项活动,扶持农村牧区及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2、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机制。各级政府应对城乡低保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采取减免保教费、课本费、伙食费等方式,给予困难补助,支持他们加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可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

  (三)加大优先重点发展力度,搞好民族学前教育。

  要加快民族幼儿园建设步伐,努力改善民族幼儿园办园条件。到2016年,全市蒙古族聚居的旗县政府和苏木镇、中心行政村所在地,都应有一所以蒙语授课为主的公办幼儿园。市、旗(县市区)政府应设立民族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扶持民族学前教育更快发展。

  (四)加大幼师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1、应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师生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公办幼儿园以班为单位,要达到“两教一保”,配齐配全保健医、炊事员、保安员等其他教职工。

  2、要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市和旗县市区要制定和完善幼儿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计划,依托职业学院、旗县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院校,有计划、有重点的加强对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还应大力开展结对帮扶、教学能手评选、基本功比赛等活动,提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专业素质。

  3、保障和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及其它待遇要与中小学公办教师一样,列入市及旗县财政统一发放。应参照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加大管理力度,提升办园水平。

  1、严格准入制度。要按照上级和通辽市有关规定开展对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把关,力争2016年前,全市所有幼儿园都达到办园许可标准,并获得办园许可证。

  2、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幼儿园常规管理标准及检查评估体系(试行)》分类定级标准,全市所有幼儿园纳入分类定级评定,鼓励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各级政府要奖励创建具有特色和品牌的幼儿园。

  3、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保教结合,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坚决防止“小学化”、“保姆式”、“看护式”教育模式和倾向。

  (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1、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街道、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举办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教龄和工龄认定、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享有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权利。

  3、市、旗(县市区)两级政府应建立民办幼儿园专项奖励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限制民办幼儿园的高收费。四是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开展灵活多样的交流方式,实现公办、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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