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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县委改革进展情况的工作汇报,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促进我县城市公交科学发展,给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乘车环境,擦亮城市名片,树立窗口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公共客运保障能力,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我局通过深入兄弟县(市)开展城市公交经营考察调研,汲取先进经验,拟定初步方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市公交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城市公交公司2家,即:xx湘运集团xx公汽分公司和xx县红色景区旅游公司,经营性质为股份制,目前上述2家公司经营期限均已到期。共有公交车辆33台(其中湘运公汽公司28台车辆使用年限已近7年,红旅公司公汽5台车辆使用年限已近3年),拥有公交线路5条(其中湘运公交公司4条,红旅公司1条)。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区面积拓宽,道路交通状况进一步完善,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公交企业主体管理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等诸多因素,导致城市公交运营矛盾日益凸显,严重影响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创国卫等全县重大工作,造成了社会负面影响和不稳定因素,各种难点、热点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根治,城市公交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已迫在眉睫。

  二、公交管理主要措施

  为切实规范城市公共客运秩序,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客运氛围,在县委、县政府及各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织了大型宣传活动,有140人、28台宣传车参与,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开展了客运秩序文明导劝活动,发放资料700余份,并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召开了公交公司座谈会5次,维稳会10余次,督促公司每月召开安全例会。二是加强管理和规范力度。设立了城市客运管理股,加强公交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督促企业整章建制,完善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三是加大城市“打非治违”力度。以城区“百日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大规范管理力度,2012年共查处非法营运摩托车、面的车500余台次,为城市客运秩序稳定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四是认真组织调研考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先后8次赴江西永新、衡阳常宁、攸县、醴陵、市公交公司等地开展调研,通过学习先进管理方法,努力探索适合我县的公交经营管理办法。

  三、城市公交经营改革初步方案

  通过汲取调研学习经验,我局结合我县实际和相关单位提交经营计划书情况,初步拟定三种公交经营管理改革方案,供领导参考。

  (一)公交经营方案

  第一方案:国有经营、公车公营。

  1、经营性质。“国有制”经营。即由县委县政府牵头,成立城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城市公交改革方案和维稳保障机制,合理整合现有2家公司资源,注册成立1家国有性质的城市公交公司,无偿使用公交经营权,彻底消除股份制公交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采取承包、挂靠经营带来的弊端。

  2、经营模式。“政府主导、公司运作、公车公营、行业监管”。政府主导即:由县委县政府确定公司经营主体,授权县城投公司成立xx县城市公交公司,并明确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公司运作即:由公司制定公交管理和经营方案,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公司工作人员骋用、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严格依照法定和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规划的公交线路、车辆(详见附件四)开展公交经营活动;公车公营即:公交运营车辆所有权归属国有,不以盈利为目的开展经营活动,禁止挂靠、承包经营,努力把城市公交做成公益事业,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实现城市公交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态势。行业监管: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城市公交企业经营管理、车辆运行等进行监督检查。

  3、资金投入(共计4447.5万元)。采取“政府投入,自负盈亏”方式。政府投入即:县委县政府无偿划拨公交公司经营所需站场、始发站亭、沿途候车点、加汽站用地,并将公交运营设备(60台)、站场及亭点建设、加汽站等附属设施投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详见附件一),同时制定相应的长效补贴、补偿机制,用以公司承担社会福利性和政府指令性支出及亏损。自负盈亏即:由公司自主负责城市公交经营管理,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对自己的经营成果好坏及盈亏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方案:国有控股、公车公营。

  1、经营性质。 “国有股份制”经营。即县委县政府委托县城投公司与企业合资注册成立xx县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无偿使用公交经营权,注册资金1000万,其中县城投公司控股49%,合资方控股51%。

  2、经营模式。“政府主导、公司运作、公车公营、行业监管”。政府主导即:县委县政府负责对原有2家公交公司经质、车辆及人员妥善处置,委托县城投公司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市公交经营方案,确定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职务及质数;公司运作即:由国有控股公司制定公交经营管理方案,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公司工作人员骋用、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严格依照法定和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规划的公交线路、车辆开展公交经营活动;公车公营即:公交运营车辆所有权归属国有,不以盈利为目的开展经营活动,禁止挂靠、承包经营,努力把城市公交做成公益事业,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实现城市公交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态势。行业监管: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城市公交企业经营管理、车辆运行等进行监督检查。

  3、资金投入(共计4365万元)。采取“政府投入、企业出资、自负盈亏”方式。政府投入即:县委县政府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控股,无偿划拨公交公司经营所需站场、始发站亭、沿途候车点用地,并将站场及亭点建设、附属设施投入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支出,共计1835万元(详见附件二),同时制定相应的长效补贴、补偿机制,用以公司承担社会福利性和政府指令性支出及亏损。企业出资即:企业负责60辆运营设备及配套设施等资金投入,其中30台闲置车辆整修后评估180万元,所有投资纳入股本设置,共计投入2530万元。自负盈亏即:国有控股公司自主经营,自主管理,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对自己的经营成果好坏及盈亏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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