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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语:调研是调查研究的简称,指通过各种调查方式系统客观的收集信息并研究分析,对各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予以预测,为投资或发展方向的决策做准备。下面小编将分享关于队伍建设最新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队伍建设最新调研报告一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大及其全会为我们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既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关键和保障。今年3月,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我们对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包括XX市司法局系统、XX区司法局系统、XX市司法局系统,全市队伍包括市、区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国家司法鉴定人。目前全市共有地、县级司法局3个,机关工作人员111人;乡镇司法所44个,工作人员98人;律师事务所5个,执业律师43人;公证处3个,执业公证员14人;基层法律服务所35个,从业基层法律工作者155人;司法鉴定机构4个,执业国家司法鉴定人20人。总计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共有人员441人。从地域分布上看,地级司法行政队伍共有117人,占26.5%;县级司法行政队伍共有324人,占73.5%。从工作性质上看,从事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有209人,占47.4%;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有232人,占52.6%。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有32人,占7.3%;30-40岁的有153人,占34.7%;40-50岁的有178人,占40.3%;50岁以上的有78人,占17.7%。近几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

  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建立了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建立了《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机关管理目标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务接待首问责任制度》、《干部职工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制度》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开展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自2001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每年都在年初或结合行风评议,开展了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四是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使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提高。近几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有10多个单位、30多名个人受到了地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为司法行政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队伍建设最新调研报告

  现状:从近三年县乡村三级妇联信访接待状况看,以婚姻家庭类案件为主。2015年信访接待总数为469件,婚姻家庭类案件398件,占85;2015年信访接待总数为312件,婚姻家庭类案件255件,占82;2015年信访接待总数为240件,婚姻家庭类案件为190件,占总数79.2。而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尤其以夫妻关系为首,这和我县近年来开展“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有关。其他各类案件,部分分布在劳动仲裁、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公检法司等司法执法部门。不过随着我县妇女维权工作的提议社会化,多机构干预体系的日趋完善,案件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近三年婚姻家庭案件之外的案件数量分别为15、18、21,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尤其在劳动权益、政治权益等领域,案件比例有所上升,可以看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在日益增强。从我县为全队伍建设方面,自我县2002年承接“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之后,依托这一项目,妇联立足调解家庭矛盾,消除家庭暴力,打出了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品牌,在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力度逐步增强,社会认同度也随之增强。在项目实践过程中,我县侧重构建“党政支持、妇联牵头、公检法司等多机构共同干预的社会化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并逐步向妇女儿童维权的各个领域延伸,目前,多机构干预妇女维权的社会化网络,从县到乡镇局公司到村到社区,层层成立妇女维权领导小组,广泛吸纳妇女维权工作志愿者,组建“姐妹爱心互助队”、“巾帼文艺普法队”等各种形式的基层民间组织。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组织保障。

  趋势:首先,综上所述,随着妇联工作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信访案件多元化的趋势仍会日趋明显,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其次,再婚后再次丧偶的老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日趋严重。我县某村65岁妇女郭某,前夫去世后,从河北省嫁到我县,和老伴关系一直不错,后老伴患病,其间百般呵护照顾,比儿女们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当老伴去世后,因郭某和继子女没有形成扶养和赡养关系,为此,即子女百般刁难。县镇村三级妇联、镇村干部、公安、司法、法院甚至于广电中心先后介入到此个案之中,虽少有阶段性的缓解,但始终由于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缺,无法解决根本上的问题。统观这一方面的问题,由于中老年人再婚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扶养(赡养)关系,同时由于男性普遍短于女性寿命,为此再次丧偶后的老龄妇女居所、生计等一系列问题在法律保护方面都趋于弱势。随着老龄化进程的日益加速,这一问题将成为妇女维权领域一大突现问题。

  实际从事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社会工作人员队伍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延庆县实际从事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社会工作人员数量共计833人。分布状况-行政机关61人,占7.32;事业单位131人,占15.73;民间组织134人,占16.09;城乡社区妇女组织507人,占60.86。结构状况为-性别:男性112人,占13.45,女性721人,占86.55;学历:本科以上222人,占26.65,大专118人,占14.17,高中中专及以下493人,占59.18;专业:社会工作专业2人,占0.24、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21人,占2.52,其他专业810人,占97.24;年龄:40岁以下242人,占29.05,41岁至50岁433人,占51.98,51岁至60岁158人,占18.97;除没参加过工作的志愿者以外,工作年限:5年以下86人,占12.00,5年以上15年以下261人,占36.40,15年及以上370人,占51.60;妇女工作年限:5年以下182人,占25.38,5年以上15年以下437人,占60.95,15年及以上98人,占13.67;工作职能:管理岗位660人,占79.23,专业技术岗位51人,占6.12,工勤技能岗位6人,占0.72,其他为无工作;职业评价等级:高级社会工作师2人,占0.24,社会工作师1人,占0.12,助理社会工作师0人,未获等级人数占99.64。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分布状况看,喜人的是我县除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及社会等应设妇联组织的单位按要求建立了妇联组织,全县相当12个企业单位也建立了妇联组织,为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提供了组织保障。除此以外,借助“双学双比”主体活动建立起一批种养殖协会、民俗旅游协会组织,为各级妇联组织提高妇女经济地位,进而提高妇女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提供了组织保障。更为喜人的是我县建立一批以康庄镇大营村“姐妹互助队”、旧县镇耿家营村“爱心服务队”等为典型的基层民间,有效的延伸了妇联工作触角,拓展了妇联工作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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