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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稽查工作效能发挥的调研报告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处于税务的最前沿。多年来,税务稽查在促进税务管理、整顿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以及同违法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全民普法工作的开展,纳税人的经济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增强。目前基层税务稽查的内部机构以及工作职能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如何发挥基层基层工作最大效能成为各级税务部门重点思考的问题。

  一、 当前基层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的偏见束缚了稽查职能的发挥。

  税务稽查在税务工作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这是人人都不否认的,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稽查执法的重要性,也都能大论一番。但在实际工作中稽查工作却不尽人意,往往以任务型稽查代替了执法型稽查。使稽查本身所特有的职能不能得到充分体现。譬如:将基层稽查作为一个征收单位,同其他征收单位一样下达征收任务,以完成税收入库任务的多少考核稽查工作的好坏。这样就造成基层稽查的同志不能不以税收入库任务为目标,在稽查工作中,选大户、查大户,因而就是一些小户得不到检查,时间一长,就会形成一种大户年年查,小户查不到的情况。因此,在稽查环节对一些小户就形成空档。另外,我们喊了几年的以查促管、以查促收,这句话本身没错,也很正确,但有一点必须引起我们注意那就是以查促收,而不是以查代收,以查促管而不是以查代管。但在实际工作中,稽查在充当着代收、代管的角色,因为查出的税款由稽查入库,而发现的问题,管理环节又跟不上,所以造成同样的问题年年查,年年有。因而失去了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作用。同时,由于以收入任务考核稽查工作,难免使稽查的同志不把任务放在首位。这就会给稽查这样一个要求其执法准确性较强的部门,使其在执法的质量上受到影响。单纯为了税收任务去查税,催税,有时会为了完成任务简化手续。这对于稽查这样一个执法性较强的部门来说是十分不应该的,这样也不利于我们税收事业的长久发展。

  (二)基层稽查内部机构的不完善,影响了稽查工作的开展。

  目前,基层稽查均实行稽查“四分离”制度,即,选案、实施检查、审理、执法四个环节,但真正落实到实处的并不多。因为从基层稽查来看,首先,从人数上就没有保证,有的基层稽查只设有5—6个人,多者十几个人,这样的人数,很难说“四分离”做到位。但是,为了达到上级的要求,不得在变相地开展“四分离”工作。有的实行了“三分离”,有的实行了“二分离”,还有的内部实行了交互审理式的“四分离”形式,造成“四分离”形同虚设。没有真正的体现稽查“四分离”的作用和职能,从而制约了稽查工作的开展,影响了稽查职能及其作用的发挥。

  (三) 层稽查硬件落实不到位,难于保证稽查效果。

  基层稽查是我们税收战线上的侦察兵,作为侦察兵就应相应的具有较全面、先进的装备,以保证各项稽查工作的开展和其战斗力的发挥。但我们现在的基层稽查硬件的配备与实际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一是微机配备不到位,有的单位虽然配备一、两台微机,均是从征收单位替换下来,配给稽查的。这些落后的微机很难保证稽查文书的制作。二是交通通信工具配备不到位。税务稽查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信息要灵,机动要快,遇难有特殊情况,能拉得出、打得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得单位几乎没有交通、通信工具,这很难充分发挥稽查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稽查职能的措施和建议

  针对上述基层稽查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 改变观念,正确认识稽查工作的性质和作用。

  基层稽查是净化税收环境的重要工具,是打击偷税、抗税行为的重拳。因此,它的职能主要体现在执法的刚性上,是通过税务稽查促进税务管理,净化税收环境。而不是充当征收的角色。因此,要改变把稽查作为一个征收单位来使用的思想认识。把任务型稽查变为执法型稽查。这样才有利于稽查职能的充分发挥,也才有利于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和税收秩序的根本好转。如在实际工作中,一味地以完成任务来考核稽查工作,稽查就会很难免围绕着完成任务开展工作。这样就会弱化稽查打击偷、抗税的精力。束缚了稽查有效职能的发挥。

  (二)要向基层稽查局充实稽查力量,充分发挥稽查的作用,确保稽查工作的开展。

  作为一个基层稽查,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要保证人员到位。没有人员的保证,稽查的作用就很难发挥出来。目前根据稽查“四分离”的要求,基层稽查局比较恰当的人员配备12人左右较适宜。这样才能保证稽查“四分离”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这12人中,应这样进行比较合理:一是选案环节,选案一般一月进行一次,一般由稽查局长牵头,召集基层征收,等相关部门进行选案;二是实施环节,实施环节要有6个人,分别组成三个检查组,其职责是专门从事检查工作;三是审理环节(综合组)由3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专门负责审理、资料管理和稽查局内部的其他日常事务工作;四是执行环节,由3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专门负责审理后各种文书的送达,当年查出税款的催缴和久施不缴的强制执行。上述稽查局内部机构的分设,能最大地体现稽查的优势,也才能真正体现稽查“四分离”的作用。

  (三)要加强稽查硬件建设,提高稽查的战斗力。

  要加大对稽查的硬件投入力度。首先要向稽查配备微机,利用现代化的工具开展稽查工作。这样才能提高稽查效率和进一步的规范稽查文书。为了稽查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每组配备一台微机较适宜。这样才能强化稽查手段。其次,要解决稽查交通和通信工具,以适应稽查机动性强的特点,保证稽查拉得出、打得赢,使稽查的战斗力真正发挥出来。这样有利力于促进我们税收事业整体工作的开展和税收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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