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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排查情况汇报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一个地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近年来,特别是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实施以来,全区各部门和单位积极顺应新时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健全机制,完善网络,夯实基础,创新方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有效途径,排查调处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巩固了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果,构筑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总体情况

从2010年11月到2015年6月底,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3件,调解成功108件,调处成功率达90%。其中,排查纠纷329起,预防纠纷145起,疑难复杂案件31件,主动调解48件,申请调解65件,接受委托移送调解10件,婚姻家庭纠纷9件,邻里纠纷8件,房屋宅基纠纷13件,生产经营纠纷3件,合同纠纷1件,赔偿纠纷24件,劳动纠纷2件,山林山地纠纷29件,征地拆迁纠纷16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3件,医患事故纠纷3件,其它纠纷12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5起756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1起1344人,防止民转刑事件7起21人。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盛市、区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要求,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注意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区司法局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和完善工作网络。

针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趋势,不断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组织协调、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大调解”机制。目前,全区共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96个,村(社区)调委会58个,乡镇街道调委会5个,企事业单位和专业、行业调委会17个,全区调委会成员总数达到359人,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17人,占60.4%;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有229人,专业行业调解员有83人,同时还安排12名调解能力较突出的调解员长期驻派出所、检-察-院、法院进行调解。

(三)重视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坚持从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硬件设施、人员素质建设入手,不断夯实基层基矗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基本解决了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对各乡办司法所实行统一管理,解决了机构设立、人员编制、职级待遇、办公经费等实际问题。充实各旗县区司法助理员队伍,近年来共核定专项编制120名。今年2月,市委棠委会议专门听取了司法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增加经费、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基层司法所投入建设力度不断加大,2004年以来,我市累计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446.4万元,市区(旗、县)两级财政累计投入1300多万元,建成64个司法所,总面积9600平方米,面积最大的超过200平方米,最小的也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建成的司法所全部达到“七个一”标准(一个办公室、一个档案室、一个调解庭、一部电脑、一台传真机、一套完善的办公设施和一辆办公用车)。

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大了队伍建设力度。强化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理念,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价值追求。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三年来,共培训司法助理员和各级人民调解员近10万人次。通过选调、公开招考等方式,有效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全市现有司法所工作人员236人,大专以上学历213人,占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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